办营业执照的坏处
一、办营业执照的坏处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坏处。相反,若存在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反而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0 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予以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0 号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别人委托我办理营业执照对我有害吗?
没有
三、在校大学生办信用卡的好处与坏处?
现在很多信用卡产品就是面向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因此办卡非常方便,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就好。还可以实现如30天免息,无息分期付款的便捷功能,而且大多数都是第一年免年费,第二年刷卡6次免年费(年费200)。
优点:更早的建立信用档案,随着你的消费,还款,你的可用额度会越来越高,这将会给你以后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良好的信用积累有助于在金融业中的形象。并且,像招商银行Young卡,建行信用卡之类的经常会搞一些特价,还可以分期。
缺点:大学生由于其年龄特点,对于很多似的重视程度不高,因此,极容易因为信用卡使用不善而产生信用问题,要知道,信用问题一旦产生,你在整个金融行业都会有阴影,特别是在以后(参照现在的美国),信用问题尤其重要,想想次贷危机吧。
还有,大学生的购买欲有时是家长限制的,如果你拥有一张刚开始就可以透支1500元的信用卡,可以保证不增加额外开支么。
缺点和优点都是相对的,请根据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信用卡产品。
四、办理营业执照不用有什么危害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用不注销的后果:
1、进入工商黑名单
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例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
2、税务稽查完税情况
如果公司有营业额,但在税务部门没有完税凭证,有欠缴的应缴税款,则会产生滞纳金,目前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五。如果是个体每月交了定额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3、银行开立的公司专户,每年要审,并要交纳管理费,如果不注销,银行可能将法人纳入征信黑名单,对法人的信用评级产生影响,对经后货款买车、买房或办理出国移民,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个体执照,没有在银行开立专用帐号,在税务没有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小额纳税人,只每月在税务购买定额发票,以上情况,且公司账目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公司不作注销,最坏结果就是三年内不能担任法人。基本不涉及法律风险。这种公司要注销也很单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