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消费问题

关于信用卡消费问题

楼上解释的很详细,不过好像多数银行最长免息期为56天(银行记账日前一天消费),最短为25日,视每家银行各自规定的记账日、账单日及最后还款日而定。比如 银行记账日 每月10日,是银行每月记账统计的日子 银行账单日 每月20日,是银行寄出对账单的日子 最后换款日 每月5日则最长免息期=21+30+5=56 总之,为了享受最长免息期,建议在银行记账日前几天消费。这三个具体日期都可以在你申领信用卡时,询问发卡行,他们都应该清楚地告诉你。

一、拾得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如何定性

诈骗罪。

二、用捡到的银行卡刷卡买东西犯法吗?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金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具体司法条例说明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131.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 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