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购买方名称与销售清单购买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一、发票购买方名称与销售清单购买方名称不一致是什么原因
你好!发票购买方名称与销售清单购买方名称不一致的原因是任何情况下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与销售方名称都要一致,变更单位名称的,更名的单位在完成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后,如果不重新刻制新章,继续使用印有旧度名字的发票专用章,就会出现盖章单位与收款方名称不一致的情况,这是知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根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照规定开具发内票,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属于虚开发容票的,最高可以处五十万元的罚款.

二、发票名称与汇款名称不一致?
发票名称与汇款名称目前规定是销售方必须和开票和税票抬头一定不能不一致不过最好在备注里面注明一下实际付款方的名称。遇到发票名称与汇款名称这个事情有两个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托书,委托发票上的单位代收和财务公章;2、让公司重开发票。从资金安全的角度考税局不会说什么的,但企业内部无法做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三、发票名称与章不一致的问题
不能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