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意义 国地税合作不合并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国地税合作不合并,以及国地税合并意义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办理pos机添加微信18127011016

税务机构为什么要由国税地税分设转为合并?

国地税合并意义 国地税合作不合并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合并省级及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方案》指出了改革的目的: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方案》要求,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国税地税机构由分设向合并改革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包括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等。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使涉税信息互通、征管统一、处理一致、优惠透明,促进企业在地区间的正常合理流动,资源得到更为有效合理配置。来源:央视

国税地税合并了吗?

是的,2018年3月份提出来,6月份省级就合并了,市级、县级和乡级的合并是在7月份,到7月20号就合并完成了。合并的具体时间如下:

1、省级合并时间:2018年6月15日;

2、市级合并时间:2018年7月5日;

3、县乡合并时间:2018年7月20日;

扩展资料:

按照“机构改革,服务先行”的理念,2018年5月1日全国基本实现了国税地税业务在实体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网上税务局“一网办理”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让纳税人尽早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

参考资料:国地税合并-百度百科

国地税明年可以合并吗

国地税明年不太可能合并。

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立法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现阶段选择完全的分税制模式是不现实的。由分成式、包干式向分税制转换,应有一个过渡期。共享税是新旧体制过渡的好形式。选择财政管理体制法模式时应贯彻的指导思想是: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3.坚持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在现阶段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税收实行分级征管,中央税和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财政管理体制立法的终极目标是建立完全、规范的分税制,但要分步实现。每一阶段性立法要有超前性,尽可能向立法终极目标靠拢,要充分考虑如何与下一步更完善的立法衔接。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外国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

国税地税什么时候合并

【法律分析】:国税地税合并是从2018年6月15日开始的,到2018年7月20日,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新税务机构全部完成挂牌合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第四十六条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税和地税是否合并了

是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地、国税合并,目前正在启动中,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关于国地税合作不合并和国地税合并意义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办理pos机添加微信18127011016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