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交易排查时的难点 可疑交易排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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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可疑报告怎么写

你好,反洗钱可疑报告有专用的模板,主要包括可疑用户的相关信息,可疑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银行采取的措施,包括电话回访客户,以及上门调查实际情况。
金融机构对于哪些情况需要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对于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等情况可以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交易监测标准包括并不限于客户的身份、行为,交易的资金来源、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的情形,并应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布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及指引、风险提示、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发布的犯罪形势分析、风险提示、犯罪类型报告和工作报告。
(三)本机构的资产规模、地域分布、业务特点、客户群体、交易特征,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结论。
(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反洗钱监管意见。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因素。
扩展资料: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报告,并配合反洗钱调查:
(一)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
(二)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排查情况报告
根据市行关于开展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立即组织开展全辖业务经营风险点排查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从1月20日开始,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业务排查情况
(一)公司业务账户排查
我行公司业务部共开立对公账户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户,专用账户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需要开立的户。不存在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及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开立账户使用的名称符合规定;不存在开户资料未经有权人审查并签署意见而开户的问题。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原则,会计主管按月检查往来对账、银企对账情况,对未达账进行跟踪核对。
在公司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问题。基本户等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符合规定。临时存款账户不存在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仍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问题。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存在办理对外支付业务问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开户信息资料出具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及时修改客户信息;存款人的印鉴做相应变更。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经会计主管或主管审批,检查销户前存款人贷款、应收利息、结算费用等应收款项结清。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缴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柜员审核无误并将重要票据作作废处理。在办理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手续时,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于账户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无频繁开、销户,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活动。对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款项,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提供了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并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列支。
银行结算账户重要资料的管理。建立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并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结算账户印鉴卡片的管理安全、完整,不存在有账户无印鉴卡片、有印鉴卡片无账户问题。对印鉴卡丢失的账户,要求客户提供印鉴卡丢失证明,防范账户风险。
(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情况排查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设立了相应的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对于大额资金支付交易的报告范围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的现象;大额资金的支付交易的报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漏报等现象;对开户单位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有合法的支付凭证;对开户单位大额支付资金的特点、来源与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进行分析监测。
大额现金支取管理。对开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制度和月度统计分析制度;针对现金活期存款存入超过20万元及现金活期存款支取超过5万元的用户,以月报的形式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排查
重要空白凭证入库管理。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分类管理;从上级行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填制记账凭证及时入账,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数与入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致;指定专人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交回的,凭证管库员作入库处理。
重要空白凭证出库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时,出库手续符合制度规定;出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出库单数相符;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经有权人审批后,交凭证管库员办理出库手续;
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管理。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领用凭证”,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预留印鉴核对一致;柜员及时选择相关交易,录入领用单位账号、凭证种类和凭证号码;出售给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领用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戳记。
二、公司业务排查活动的收效
(一)帐户管理方面。
账户的管理,对公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资料的管理以及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和银行的对账,重点是对账和开户制度执行情况。一是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开户许可证;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是否通过该账户办理。二是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是否只办理现金缴存,不办理现金支取。三是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是否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是否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否不能支取现金。四是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是否未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五是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是否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是否核对无误后才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不能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是否出具相关证明,是否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是否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是否做到账务核对换人复核,对发生额明细和余额是否进行逐项核对。
(二)大额交易支付交易方面。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等各环节是否实行换人换岗复核制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短期内资金是否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是否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明显不符,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是否明显不符;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是否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在短期内是否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是否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短期内是否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是否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是否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方面
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指定专人保管,贯彻“印、押、证分管”的原则。是否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立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出售、使用时均是否逐笔记载登记簿,同时记录号码。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人是否将各登记簿余额之和与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余额核对一致;登记簿的号码应与实物号码核对是否一致。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公司业务部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有力地促进了全员按制度办事、依规程操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参与这次排查活动,在排查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删除漏报自查报告
法人机构的大额与可疑交易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人行长沙支行反洗钱处的文件要求,我公司根据贵处文件要求,展开了大额与可疑交易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由反洗钱管理人员与销售中心管理人员对日常工作事务进行监督。对公司员工尤其是公司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工作,通过上述工作,让员工了解到洗钱犯罪活动的危害和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并且对于公司员工提出的反洗钱工作的各项问题,安排了专人进行解答。
二、对客户的资料事前确认。对于购卡客户发生交易前,我公司按照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客户进行信息调查。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必须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达到转账金额水平的,客户必须实名转账,账号与登记证件名称一致。经过自查,没有发现任何可疑与不明身份人员进行购卡。
三、交易实时监管。按照预付卡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每张预付卡的限额最大不得超过5000元,由此也限制了交易最大限额也不得超过5000元。我公司反洗钱岗位员工对每日交易进行人工筛选监控,对于连续多笔5000元的整数消费,进行特别核查,对客户进行询问同时对商户进行确认。经过核查,暂未发现疑似洗钱大额可疑交易。
四、大额可疑交易预警预案。对于确认为疑似洗钱的大额交易,我公司在遵照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下,对客户交易卡进行冻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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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联系客户进行交易查询,限制其使用,待确认排除洗钱嫌疑后再进行解冻。在此次自查期间,暂未发现类似交易事项。
五、对于购卡人收卡确认的方式改进。此次自查期间,公司对购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为防止非客户本人操作,我公司改进原客户签收程序,要求客户除签字外,需留下本人联系方式。销售人员现场确认后,再由专人进行收卡回访,采取电话确认方式,保证客户本人收卡。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全公司员工的反洗钱风险意识,对参与业务流程的相关岗位提高了风险防范技能,同时改进了工作方法,进一步降低了公司业务开展中的洗钱风险,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将反洗钱工作作为公司重点工作事项,提高日常工作中对洗钱犯罪活动的警惕性与识别能力。
XXXXXXXX公司
2014.05
可疑支付交易报告流程是什么?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对这个说的很清楚了。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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