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pos机错误码16什么意思

一、工行pos机错误码16什么意思

I6=无效证件类型PO的返回码包括两类:一是由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回码,表明由于某种原因交易处理终止,需要从MAS系统查银行返回的返回码:00=交易成功07=特定条件下没收卡34=有作弊嫌疑336=受限制的卡37=风险卡,请联系快钱公司41=挂失卡67=强行受理(要求在自动柜员机上没收此卡)01=请联系发卡行,或核对卡信息后重新输入02=请联系快钱公司03=无效商户04=05=不予承兑,或核对卡信息后重新输入12=无效交易,或13=无效金额,交易金额不在许可的范围内,疑问请联系快钱公司。14=无效卡号(无此号),或核对卡信息后重新输入15=无此发卡方17=客户取消18=商户保证金对应的可交易额度不足,请联系快钱公司。20=无效响应21=不能采取行动22=故障怀疑23=不可接受的交易费25=找不到30=格式错误31=不支持该发卡银行32=商户不受理的卡33=38=超过允许的试输入39=无贷记账户40=请求的功能尚不支持42=无此账户44=无此投资账户51=资金不足52=无此支票账户53=无此储蓄卡账户54=过期的卡55=密码错误57=不允许持卡人进行的交易58=不允许终端进行的交易59=有作弊嫌疑60=请联系快钱公司61=超出取款转账金额限制62=受限制的卡64=原始金额错误65=超出取款次数限制66=请联系快钱公司75=允许输入密码次数超限76=无效账户93=交易违法、不能完成06=出错09=请求正在处理中15=无此发卡方/拒绝19=您的快钱账户余额不足以进行退货,请充值到快钱账户后,再进行退货操作56=无此卡记录63=侵犯安全84=系统繁忙,稍后重做86=核对错误,请联系发卡行87=密钥同步错误68=无法在正常时间内获得交易应答,请稍后重试90=正在日终处理(系统终止一天的活动,开始第二天的活动,交易在几分钟后可再次发送)91=发卡方或交换中心不能操作92=网络暂时无法达到,请稍后重试94=重复交易95=核对差错96=系统异常、失效97=ATM/POS 终端号找不到98=交换中心收不到发卡方应答99=密码格式错Q2=有效期错C0=正在处理中I0=外部交易跟踪编号(如:商户订单号)发生重复I1=请提供正确的持卡人姓名,必须与申请信用卡时的姓名一致80=交易拒绝I2=请提供正确的验证码(CVV2),验证码在卡背面签名栏后的三位数字串,运通卡在卡正面卡号上方四位数字串。I3=请提供正确的证件号码,必须与申请信用卡时的证件号码一致I4=请提供正确的卡有效期,卡有效期是在卡号下面的4位数字I5=超出持卡人设置的交易限额,请持卡人联系发卡银行调高限额I6=无效证件类型I7=运单不存在:这笔运单没有导入到当前送货员使用终端所绑定的物流站中I8=这笔运单已被收款SK=无效的卡参考:http://www.***.cn/service/problem/1464.html

工行pos机错误码16什么意思

二、pos机此卡暂不受理此交易是什么原因?

史上最全POS机错误码、POS应答码、POS高危码大全! 交易返回POS终端时都有39 域,POS终端和终端操作员根据应答码采取相应的操作,可以把操作分为以下几类:

A : 交易成功

B : 交易失败,可重试

C : 交易失败,不需要重试

D : 交易失败, 终端操作员处理

E : 交易失败,系统故障,不需要重试

注 1:如 39 域的内容不能在下表中找到,就显示“交易失败”

注 2:如POS交易的批次号和网络中心批次号不一致时应答码会填 “77”,此时POS机应当提示操作员重新签到后再交易

【POS机错误代码、POS应答码大全】

代码 意义 类别 原因/采取的措施 POS显示的内容

0 承兑或交易成功 A 承兑或交易成功 交易成功

1 查发卡行 C 查发卡行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2 查发卡行的特殊条件 C 可电话向发卡行查询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3 无效商户 C 商户需要在银行或中心登记 商户未登记

4 没收卡 D 操作员没收卡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5 不予承兑 C 发卡不予承兑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6 出错 E 发卡行故障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7 特殊条件下没收卡 D 特殊条件下没收卡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9 请求正在处理中 B 重新提交交易请求 交易失败,请重试

12 无效交易 C 发卡行不支持的交易 交易失败,请重试

13 无效金额 B 金额为0 或太大 交易金额超限,请重试

14 无效卡号 B 卡种未在中心登记或读卡号有误 无效卡号,请联系发卡行

15 无此发卡行 C 此发卡行未与中心开通业务 此卡不能受理

19 重新送入交易 C 刷卡读取数据有误,可重新刷卡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20 无效应答 C 无效应答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21 不做任何处理 C 不做任何处理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22 怀疑操作有误 C POS状态与中心不符,可重新签到 操作有误,请重试

23 不可接受的交易费 C 不可接受的交易费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25 未能找到文件上记录 C 发卡行未能找到有关记录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30 格式错误 C 格式错误 交易失败,请重试

31 银联不支持的银行 C 此发卡方未与中心开通业务 此卡不能受理

33 过期的卡 D 过期的卡,操作员可以没收 过期卡,请联系发卡行

34 有作弊嫌疑 D 有作弊嫌疑的卡,操作员可以没收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35 受卡方与安全保密部门联系 D 有作弊嫌疑的卡,操作员可以没收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36 受限制的卡 D 有作弊嫌疑的卡,操作员可以没收 此卡有误,请换卡重试

37 受卡方呼受理方安全保密部门(没收卡) D 有作弊嫌疑的卡,操作员可以没收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38 超过允许的PIN试输入 D 密码错次数超限,操作员可以没收 密码错误次数超限

39 无此信用卡帐户 C 可能刷卡操作有误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40 请求的功能尚不支持 C 发卡行不支持的交易类型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41 丢失卡 D 挂失的卡, 操作员可以没收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42 无此帐户 B 发卡行找不到此帐户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方

43 被窃卡 D 被窃卡, 操作员可以没收 没收卡,请联系收单行

44 无此投资帐户 C 可能刷卡操作有误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51 无足够的存款 C 帐户内余额不足 余额不足,请查询

52 无此支票账户 C 无此支票账户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53 无此储蓄卡账户 C 无此储蓄卡账户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54 过期的卡 C 过期的卡 过期卡,请联系发卡行

55 不正确的PIN C 密码输错 密码错,请重试

56 无此卡记录 C 发卡行找不到此帐户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57 不允许持卡人进行的交易 C 不允许持卡人进行的交易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58 不允许终端进行的交易 C 该商户不允许进行的交易 终端无效,请联系收单行或银联

59 有作弊嫌疑 C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60 受卡方与安全保密部门联系 C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61 超出取款金额限制 C 一次交易的金额太大 金额太大

62 受限制的卡 C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63 违反安全保密规定 C 违反安全保密规定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64 原始金额不正确 C 原始金额不正确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65 超出取款次数限制 C 超出取款次数限制 超出取款次数限制

66 受卡方呼受理方安全保密部门 C 受卡方呼受理方安全保密部门 交易失败,请联系收单行或银联

67 捕捉(没收卡) C 捕捉(没收卡) 没收卡

68 收到的回答太迟 C 发卡行规定时间内没有回答 交易超时,请重试

75 允许的输入PIN次数超限 C 允许的输入PIN次数超限 密码错误次数超限

77 需要向网络中心签到 D POS批次与网络中心不一致 请向网络中心签到

79 脱机交易对帐不平 C POS终端上传的脱机数据对帐不平 POS终端重传脱机数据

90 日期切换正在处理 C 日期切换正在处理 交易失败,请稍后重试

91 发卡行或银联不能操作 C 电话查询发卡方或银联,可重作 交易失败,请稍后重试

92 金融机构或中间网络设施找不到或无法达到 C 电话查询发卡方或网络中心,可重作 交易失败,请稍后重试

93 交易违法、不能完成 C 交易违法、不能完成 交易失败,请联系发卡行

94 重复交易 C 查询网络中心,可重新签到作交易 交易失败,请稍后重试

95 调节控制错 C 调节控制错 交易失败,请稍后重试

96 系统异常、失效 C 发卡方或网络中心出现故障 交易失败,请稍后重试

97 POS终端号找不到 D 终端未在中心或银行登记 终端未登记,请联系收单行或银联

98 银联收不到发卡行应答 E 银联收不到发卡行应答 交易超时,请重试

99 PIN格式错 B 可重新签到作交易 校验错,请重新签到

A0 MAC校验错 B 可重新签到作交易 校验错,请重新签到

三、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2,43,44条的规定内容…

2015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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