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用社贷款五万到期两个月了还能转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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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贷款未偿还清楚的话,因个人原因无法按约还款,可以申请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办理需要满足条件如下:1、贷款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但需要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2、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贷款条件。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3、贷款人申请展期情况需要属实,不得存在恶意不还款情况。注:1、个人贷款的展期时间银监会在2010年2月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五年以上)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2、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3、贷款展期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以上申请。

一、夫妻一个人在坐牢银行抵押贷款转贷行吗

你好,相关银行同意的可以。

二、抵押贷转贷最新政策?

转贷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北京市外国政府贷款及其项目的管理,保证外国政府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时偿还,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债字〔1999〕2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类型由区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报项目时予以明确。

  二、第一类项目的转贷,由市财政局向财政部推荐转贷银行。项目批准后,由转贷银行与市财政局签定项目转贷协议。市财政局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与区县财政局签定再转贷协议。

  三、第二类项目的转贷,由项目单位选择转贷银行,经区县财政局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区县项目应由区县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出具还款反担保后,市财政局再向转贷银行提供还款保证。项目批准后,由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

  四、对于第一、二类项目,因项目单位和区县财政局未能有效履行还款和担保责任,不能按期还款从而导致财政部对我市实施财政扣款时,市财政局也将根据核实后的有关单据对区县财政局实施财政扣款。

  五、第三类项目的转贷,由项目单位推荐转贷银行,经区县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再由市财政局上报财政部。项目批准后,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签定转贷协议,并由项目单位将转贷协议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区县财政局、转贷银行和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各方签定的转贷协议。

  七、市属委、办、局(总公司)所属项目单位或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转贷管理,参照本通知办理。

  八、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通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程序,切实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及其项目的管理,保证外国政府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时偿还,我部制定了《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程序,切实加强外国政府贷款及其项目的管理,保证外国政府贷款的有效使用和按时偿还,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包括北欧投资银行和北欧发展基金贷款以及由财政部认可的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除贷款国另有规定外,由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承办。其他金融机构受委托需办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业务,由金融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条件个案审批。

  从事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银行及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代理银行或转贷银行。

  三、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查评估同意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经审查评估同意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三)第三类项目,是指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转贷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对此类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

  贷款项目的类型由省级财政部门在向财政部申报项目时予以明确。

  上述分类方法适用于本规定执行之日后的转贷项目。本规定执行之日前的转贷项目继续按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签定的转贷协议办理。

  四、第一类项目的转贷,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推荐代理银行。财政部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推荐,审核后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务代理业务。代理银行不对项目进行评估。在贷款国政府批准项目后,由财政部与代理银行签署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代理银行代表财政部与有关省级财政部门签定项目的转贷协议,并报财政部备案。

  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与项目单位或省级以下财政部门的转贷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如需改变转贷条件,应事先报财政部批准。

  代理银行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此类项目的转贷条件。

  五、第二类项目的转贷,由项目单位选择转贷银行,通过省级财政部门对其确认同意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委托转贷银行办理转贷业务。省级财政部门应向转贷银行提供还款保证(还款保证书格式另发),并报财政部备案。转贷银行原则上不对项目进行评估。贷款国政府批准项目后,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签署转贷协议,并报送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转贷银行在事先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后,可根据贷款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及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适当缩短贷款的偿还期限。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缩短后的偿还期限出具还款保证。在偿还期限内,项目单位负责向转贷银行偿还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履行担保责任,直至偿清全部贷款。在项目单位和担保人完全履行转贷协议项下的贷款本息后,如贷款国政府无特殊要求,转贷银行可自行安排提前收回的贷款并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六、对于第一、二类项目,如项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还款和担保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对外还款时,转贷银行必须予以对外垫付。转贷银行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对外垫款后及时上报财政部,并抄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财政部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部门扣款等措施,并按实际发生额与加收罚息之和以相同币种或按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拨付转贷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垫付的处理办法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第三类项目的转贷,由项目单位推荐转贷银行,经省级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通知转贷银行办理转贷业务。转贷银行接到通知后,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转贷。转贷银行对确定转贷的项目承担最终对外还款责任。贷款国政府批准项目后,转贷银行与项目单位签定转贷协议,并报财政部备案。

  如贷款国政府无特殊要求,转贷银行可以采取脱钩转贷的方式进行转贷。转贷银行根据项目自身的生命周期和实际投资回收期重新确定转贷条件。重新确定的转贷条件中,政府软贷款部分贷款期限不得少于建设期结束后的5年,贷款利率和费用不得超过原贷款利率及费用2个百分点。如贷款国政府无特殊要求,转贷银行可自行安排提前收回的贷款并对外承担还款责任。

  八、转贷银行接到财政部的财务代理或转贷委托的通知后,对第一、二类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将承接财务代理或转贷业务的意见函告财政部,对第三类项目应在两个月内将承接转贷业务的意见函告财政部。

  九、经商财政部同意后,转贷银行可根据不同贷款项目的分类和银行内部的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外国政府贷款代理或转贷业务的具体办理程序。

  十、转贷银行办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有关费用及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十一、省级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各方签订的转贷协议。借款人应提前做好贷款还本付息付费的准备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应切实履行担保责任。各转贷银行应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金融服务,保证按期对外还款。

  十二、转贷银行应在每季度终了15日内按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编制统计表上报财政部。

  十三、对违反本通知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财政部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对外提出有关地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及暂停转贷银行从事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等处罚措施:

  (一)省级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和项目单位不履行财务代理委托协议、转贷协议,还款承诺函(保证书)项下的义务,未能按时对外还款或履行担保协议的;

  (二)为获得转贷业务,转贷银行利用非正当手段从事竞争的;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转贷银行擅自改变转贷条件和贷款用途的;

  (四)转贷银行未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送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资料的。

  十四、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集团所属单位或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转贷管理,参照本通知办理。其中办理第一、二类项目的财务代理或转贷时,财务代理委托协议或转贷协议中应明确还款责任,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执行。

  十五、现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十六、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农商银行主出纳是什么?

商银行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银行规定和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及出纳操作程序,办理现金的收付、整点以及损伤票币的兑换工作。2.根据市场货币和流通业务往来需要,定期向开户银行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3.做好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工作,及时上解超限额库存现金和损伤残币,做到资金合理占用。4.做好库房管理,严格管理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及现金运送,确保绝对安全。加强柜面监督,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和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工作,维护财经纪律。

银行出纳的主要职责详细如下:

出纳需要确保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经批准代为保管的贵重物品的安全完整。

出纳岗位职责1

1. 负责审核各类费用报销单据;

2. 支付各类费用报销,支付公司货款;

3. 办理银行结算,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4. 发放工资;

5. 统计公司各项费用,汇总;

6. 公司增值税进项税资料整理打印并归档;

7. 协助会计做好各类帐务的处理工作。

8. 其他临时性指派任务。

出纳岗位职责2

1.现金的存取及管理;

2.小额现金管理;

3.中心现金,支票,信用卡,借记卡和转账的接收;

4.每月销售报表的统计;

5.协助会计完成财务报表;

6.处理日常银行事务。

出纳岗位职责3

1、负责核算及发放公司员工工资;

2、做好收款工作(现金及支票),做好现金及支票保管和使用工作;

3、根据公司要求,按规定及时支付各项员工出差补贴和报销款项;

4、及时开具各合作单位的发票及收据;

5、与各银行帐户对帐,做好每天现金盘点;

6、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公司货币资金结存情况;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4

1、负责公司的日常费用报销、现金收付,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严格准守结算纪律和结算制度

2、资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账相符及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负责凭证的装订,保存,归档等

3、财务相关资料等 对私银行业务处理,月末倒出账单等 月末货币资金盘点表(现金、银行存款、银行卡、油卡)

4、协助会计主管整理装订凭证

5、 完成领导安交代的任务,并高效、快速的执行到位

出纳岗位职责5

1.负责员工报销费用的审核、凭证的编制和登帐.

2.对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时填制记帐.

3.处理发票购买及填开.

4.处理财务及行政的日常事务.

出纳岗位职责6

1)负责网银转账;

2)负责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3)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4)负责去银行处理事务,与银行的对接;

5)领导安排的其他事项。

出纳岗位职责7

1、负责公司日常报销和各项收支结算工作。

2、准时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编制收支统计表。

3、协助财会文件的准备、归档和保管。

4、兼任一些公司内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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