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大案要案 河南新乡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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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刘建文杀人案最终判决?
9月13号,在新乡市华兰大道文化桥附近发生了一起重大的刑事案件,嫌疑人在作案后已经潜逃,警方悬赏5万元通缉杀人犯。
通过了解得知,该刑事案中一位女子被杀害。
警方通报的内容为,经过侦查,发现刘建文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刘建文,男,今年50岁,封丘县陈桥镇西樊庄村西三路16号。
如果有人提供有价值的线索,直接奖励现金1万元。
提供线索并帮助警方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奖励现金5万元。
在通报的信息中得知,犯罪现人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一辆电动车。
9月15号,记者联系当地警方,询问案件进展的情况,警方表示嫌疑人已抓获。
关于案件的具体信息还不方便透露。
附近的村民介绍说,在本案中被杀的是一名女子,现场还残留了很多血迹。
遇到什么事情不要在第一时间急于替自己报仇,冲动是魔鬼,会给自己带来很严厉的惩罚。
人和人之间没有多大的仇恨,如果嫌弃对方说的话语不好听,可以不给予理睬。
不理对方,不是因为自己怕他,而是因为怕自己在冲动下会让对方失去生命。
为了一个蛮不讲理的人,把自己美好的前程搭进去,很不值得。
人与人之间相处时要以和为贵,和气才能生财。
人人平等,都要给对方平等的尊重。
遇到问题时,努力的让自己冷静下来,去思考问题。
找到问题矛盾的所在,一味的冲动只会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大家都是成年人,就要用成年人的思维去解决问题,冲动是青少年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社会不断的发展,每个人的生活压力也不断的在增加。
每个人在外面打拼都不容易,都应该基于相互的理解和包容。
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的这一辈子很短暂,没有必要去结怨。
在外面和陌生人打招呼的时候,要谨言慎行。
如果听到对方嘴里说出不干不净的话,也不要恼怒。
不是自己碰到的,每一个人素质都是那么的好。
如果每一个人在遇到突发事情的时候,首先要让自己冷静下来,不和对方去计较得与失,愉快的处理完事情。
在现实生活中,明知道是自己做错了事,就是因为放不下面子,极力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让事情朝着一个不好的方面发展。
胡搅蛮缠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是人就要讲道理,讲道德,要有做人的底线。
每个人享受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几句话就能解决,因为某个人的撒泼耍赖,导致事情变大。
河南省新乡市近段时间都发生了什么大案?

新乡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
新乡县农民高价收得大型野生灵芝
新乡“塌桥”项目民工讨薪 3人中暑被送医
封丘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合执法单位查处一家黑窝点
母亲粗心导致幼儿锁车内
我市上半年民生领域支出83.59亿元
不满妻子在KTV上班 男子街头割腕后报警
什么仇什么怨,导致男子当众持刀杀害20岁男子?
现在每个人社会生活中,工作压力、经济压力、婚姻感情不合等原因,导致部分人情绪暴躁,甚至有仇视社会的心态,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其实很多惨案的发生并没有深仇大恨。
在广西曾经发生了一起命案,多名年轻男孩在一起围观斗殴,将一名20岁的年轻人活活地用刀捅死。
血案发生在大街上的一个奶茶店的门口,有6名小伙子与一20岁男子因为发生了口角而导致的冲突,从小区的西门追到了小区的门外,最后将被害人抓到了之后一顿暴揍,随后有一名年轻小伙子直接拿起了刀具疯狂地捅向男子,这名男子被捅了20多刀之后直接倒在地上。见到这名小伙子躺在地上起不来之后,众人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马纷纷地跑开了。
路过的群众见状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并联系了医院救护车,只可惜男孩因为伤势太重,在送往医院的路途中就已经不幸死亡。
随后警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将6名参与斗殴的男子全部抓获。
只因为发生了口角而已,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刀伤人,电视剧中出现的情节竟然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不得不令人感到震惊。
年轻气盛的年轻人很容易意气用事,他们总喜欢用拳头和武力去解决一些事情,他们的所作所为并不是为了讨回公道,而是为了所谓的面子,让对方知道自己是一个厉害的角色。
殊不知这种危险的思想不仅害了别人,也葬送了自己的一生,大好的年纪逞一时之快,不顾自己父母的感受,我行我素断送自己的前程,这也是咎由自取。
浮躁的社会如何保持平静的心?
当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每个人就像是快速运转的机器,我们追求结果,少了耐心和内心的平静。
内心的浮躁与不安,人心的浮躁和纠结,加之欲速则不达的痛苦,越来越重的焦虑,使得我们内心焦躁不安。
社会变得越来越浮躁,不仅仅被利益侵蚀,人们已经慢慢丢失了优良的历史文化,转而一味地信仰现代社会的不良习俗,甚至认为天下我最大,有人一旦触碰到自己的利益,甚至马路上擦肩而过一个不经意的眼神,就会让他觉得是充满了鄙视和挑衅。
在忙碌的生活中,我们不妨放慢一下自己的脚步,用心体会身边随处可见的美好,时常家庭聚餐,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寻求心灵的宁静,别一味的追求金钱和权利,在忙碌焦虑的时候,不妨让自己的心灵宁静,善待他人,用慈悲博爱之心去面对世界,让自己的心灵得到一次升华。
寻杀父凶手20年具体情况?
万春芳,女,35岁,河南省辉县市人。1997年,父亲万广庆被同村村民秦英永(又名秦鹏)持刀伤害致死,嫌疑人逃跑后至今未归案。
一位女子叫万春芳,由于20年前父亲万广庆被同村村民秦英永(又名秦鹏)持刀伤害致死,嫌疑人逃跑后至今未归案。然而对于女子万春芳来说,自己的父亲莫名被杀,终究要为父亲讨回公道,后来她将父亲万广庆20年前遭同村村民杀害、嫌疑人至今在逃。
1997年6月11日下午,万春芳爸妈给堂叔家种地时,发现秦英永和他爸、他哥三人正骑着三轮车在万春芳家地里乱轧。万春芳爸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了争执,后来秦英永骑在万春芳爸爸身上,随手掏出刀捅在万春芳爸胸口,血喷得到处都是。
万春芳爸爸当场就死了,整个过程连半小时都没有。秦英永三人当场跑了,万春芳姨夫追了一里半的路,都没逮住他们。至2020年万春芳依然在寻找凶手。
河南新乡抢记者手机事件是否构成抢劫罪?你怎么看?
【每日讲法观点】河南新乡抢记者手机事件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抢劫罪是取得型财产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采取的一般都是暴力、威胁等对人身具有危害性的手段,即手段行为暴力或者威胁,目的行为是取得财物。
不过这种所谓的暴力、威胁的方式一般需要具备暴力性质和当场的性质,法律规定中的其他方法一般主要为用药物麻醉、催眠术等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同时,抢劫罪需要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成立既遂,简单的说就是取得财物的行为是基于暴力的手段。
最近发生在河南新乡抢记者手机的事件,在媒体上不断爆出,4月21日晚间在原阳采访男童被埋事件的记者收到了被抢的手机,但是手机已经被刷机了,手机里面的内容都被清空,河南新乡市委书记针对此事向记者道歉,并表示一定彻查,如果有人触犯法律,依法处理。
此次事件中,对方抢了记者的手机,虽然目前并不知道抢手机的人动机为何,但是应该可以确定并未意图非法占有手机,因此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个人认为河南新乡抢记者手机,可能记者拍到了对方不想被拍到的东西,因此要把记者的手机抢回来并对内容做清空处理,并未意在非法占有记者的手机。
我国是法治国家,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能否构成犯罪一定要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认定,虽然记者手机被抢,但是究其原因并未想非法取得财物,因此不能认为是抢劫罪。
新乡抢记者手记的行为,其目的并不是非法占有,因此不构成抢劫罪。其实这帮人其主要目的是想掩盖事实真相,避免媒体曝光。
如果要较真的话,抢手机并刷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财物损坏,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或抢夺罪定罪量刑。
具体到本案,记者的手机,多数情况都储存量很多采访素材和重要的电话号码,刷机后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恢复数据需要的费用也很高,因此按“有其他严重情节”,判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违反法律规定。
事情原因 :4月21日下午3时,包括上游新闻、红星新闻、新京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在河南原阳采访4名男童被埋死亡事件时,遭到9名原兴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暴力阻挠甚至殴打,记者的手机、眼镜、服装被损坏、两名记者手机被抢夺。目前,当地官员已向记者道歉,并归还手机,但手机疑被刷机,通讯录、相册、视频等均不见踪影。
第一 ,殴打记者,损毁服装、眼镜,抢夺采访工具,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务、抢夺等罪名。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这起事件中,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被严重破坏,人身安全无保障。
第二 ,抢走手机后,操作人员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规定,对系统进行删除、清空,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 ,如果对方在实施操作时留存、拷贝相关通信录、图片、视频等关键个人隐私信息时,对方就会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当然,最后还得看警方的最终调查结果,然后根据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性, 从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若干方面,追究不法分子的治安违法甚至刑事责任。 本来4名儿童被压埋身亡,已经够令人痛惜了,现在就连记者正当采访都被殴打,真是令人愤怒。
红星新闻、新京报、上游新闻三家媒体的记者,在此前被埋身亡的4名儿童的安葬现场,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推搡拖拽。红星新闻记者衣服被撕坏,眼镜破损,胳膊出现多条红色划痕。现场另一名记者也遭推搡、反扣手臂,脖子被掐伤。两名记者手机被抢走。
4名儿童被埋死亡,记者调查不仅受到阻拦,手机被抢,人还被打。这个行为确实无比猖狂,新乡市委书记表示将彻查此事,并向记者道歉。
抢手机这件事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个确实不算。抢劫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从刑法规定来看,抢劫的主观意图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这些工作阻拦记者,殴打记者,甚至是抢走记者的手机,这是为了阻止记者采访和拍摄,抢走记者手机也是想删除记者手机拍摄的相关内容。所以这个主管意图还是比较容易认定,这个并非是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抢劫行为。不过,随意阻拦和殴打,并抢走记者手机的行为,这个属于损害他人财物及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现在最为重要的事情便是查明这四个小孩被埋死亡的原因,查明案件真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至于这些工作人员涉及的行为,我们公安机关及组织部门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野蛮的阻拦永远解决不了问题,也无法掩盖事实和真相!
肯定不构成抢劫罪!
先看看《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吧:
显然这些抢劫手机的人,目的并不是真的想抢记者的手机,而是不想让记者用手机拍摄照片、视频,如果记者用相机、摄像机的话,这些人肯定也会抢相机和摄像机的,就算抢手机、相机、摄像机导致损坏,这些人也会赔偿的,他们的目的就是隐瞒真相。
从上述行为,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没有学会如何应对新闻媒体。现在不光是新闻媒体能发新闻,一些普通市民也可以发新闻,而且是随时随地,但是这些发出来的新闻到底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会不会夹杂私货,就不得而知了。
只有政府快速反映,把事实真相及时公布出来,才能让一些谣言、或者一些非正规渠道发出的片面性的所谓“新闻”没有市场,但政府往往不会这么做,为什么?怕丑闻外传,影响了自己的乌纱帽。
像这次4个小孩被埋,到底是如何发生,为什么会发生,发生后政府做了啥工作?政府都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告知公众,但政府反而隐瞒,出现抢夺记者手机的情况发生,最后还得公布真相,何苦呢?
总之,国家应制定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对突发事件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对隐瞒真相的地方政府予以惩戒,甚至摘掉乌纱帽,就可以遏制这种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音频视频录制,拒绝公开信息——是心中有鬼的一种表现❗
抢夺手机,尤其是存有很多采访信息的媒体人员的手机;这些信息往往已经超过手机本身的价值——信息无价❗
至于是否构成抢劫罪名,那就是司法部门做的事情了❗
对于殴打记者应该构成刑法故意伤害罪。对于抢劫记者手机并删掉采访稿件内容
刑 法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照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记者手机与图片,是应该属于广播电视编导宣传,所以应该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工地离居民区近在咫尺,究竟有没有因占地赔偿和施工污染等与居民发生矛盾呢?如果有,有无可能涉嫌故意报复杀人呢?要不然为啥摊上人命大案之后,竟然还这么猖狂嚣张呢!抢劫手机,殴打击者,限制采访自由,刷空手机信息,诬陷家长…现在居民都不敢接受采访,也不敢对外说话了!貌似水很深,伞很大,希望国家或省纪检巡视部门尽快介入,严查深究重办当事人和幕后指使人!毕竟活生生的四个小生命,死了还要残忍的身首异处!
其实本来疑点很多,让人疑惑不解:
第一,如果真是被埋死亡,那是谁发现的是怎么发现的,如果第一时间发现会不会还能救上来?
第二,为什么挖出来以后死体不完整了,如果说是挖掘机在挖掘过程导致的,那么挖出来第一个孩子的时候为什么还继续挖呢!
第三,那么深的坑孩子们是怎么进去的如果掉进去的话肯定会有哭声和喊声吧难道司机听不见吗?
第四,为什么挖出来四个弄走了一个,只留下三个?
万众瞩目,期待真相!
至少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社会 秩序的,
(一)随意殴打他人,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 社会 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这个已经比抢劫罪严重了,对 社会 造成不良阴影和 社会 矛盾是无法估量的。
河北男子杀害邻居一家5口后自杀,凶手究竟为何这么残忍?
我觉得凶手的心理应该是有问题的,不然做不出这样惨绝人寰的事。似乎是社会压力越来越大,人们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戾气也就越浓,类似问题中说的“灭门”惨案时有发生。
2021年3月17日,据网传的一份《关于蠡县发生一起命案的情况报告》显示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鲍墟镇齐家营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村民张某绿一家人于家中被害身亡,死者5人横跨三代,年纪最大的65岁,最小的只有2岁,嫌疑人为西侧邻居,被发现时已经用匕首自杀。
报告中显示,3月17日凌晨一点多,齐家营村村民张某绿一家人被发现在家中遇害,案发后,当地公安局长第一时间带侦察队赶赴现场侦办。据了解,被害人共5人,分别是65岁的张某绿和其59岁的妻子陈某英,张某绿29岁的二女儿张某,以及张某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其中大女儿6岁,二女儿仅有2岁。
除此之外,张某绿家西配房内也发现了一具尸体
经过调查,死者为张某绿家的西侧邻居——32岁的张某光。通过对比血迹和现场足迹,初步认定张某光为本案凶手,他在持刀杀害五名被害者后,用匕首自杀,其行凶用的菜刀和匕首就在现场,均是血迹斑斑。
案发后,齐家营村村民表示,村子里很多都知道了这起案子,“嫌疑人就是死者的邻居,嫌疑人也自杀身亡了。”针对此事,保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政府确实收到了上述报告,但具体情况要以警方通报为准。
相关记者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当地确实发生了一起一家五口被灭门的惨案
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部门都在积极调查,案发村子现在还封着,嫌疑人的作案动机还不知情,此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很严肃,调查清楚后会发布正式的情况通报。
2021年3月17日,蠡县警方发布通报,称案件侦查与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但是在人与人之间的相处中难免会有矛盾
在矛盾中难免会出现伤害,控制情绪是一种艺术,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懂得这项艺术。当一个人的戾气得不到发泄和控制的时候,极有可能做出冲动的事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021年3月12日,浙江嘉兴嘉善县一家六口5人被杀,1人受伤,其中包括两位老年人,两个小孩子和两位中年人,案发后,只有一名70多岁的老人幸存,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
2021年2月11日,平邑县平邑街道同太村一家6口人被灭门,犯罪嫌疑人于当日自杀身亡。经调查,案件的起因是因为6000元的欠款未还,嫌疑人讨要无果实施暴力。
2020年11月15日,河南新乡原阳县发生灭门案,一家四代6口人被杀,其中包括三名孩子。据当地村民称,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两家并无直接矛盾,甚至于13日时,两家关系还和正常街坊一样。
2021年3月13日中午,浙江嘉兴嘉善县突发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家六口5人被杀,1人受伤,死者中包括一名8岁的女童。据悉,凶手江某某今年33岁,黑龙江鸡西籍,在嘉善当地生活多年,而死者张艳云一家经营着一间门店不大的煲仔饭餐馆,平日里生意不错。
其实像这样的案件并不少见,这些罪犯因为一时的冲动,动辄屠了人家满门,最终凶手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人与人之间总是会有矛盾和摩擦的,但凡事一定会有最好的解决方法,以生命为代价得不偿失!
关于河南新乡大案和新乡大案要案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办理pos机添加微信181270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