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未亲自办理信用卡发现名下有信用卡欠费怎么办?

一、本人未亲自办理信用卡发现名下有信用卡欠费怎么办?

信用卡欠费都是账单书面通知,拖欠不还才会电话催讨。你现在没有办理信用卡、当然是不可能欠款,不过以后难说了。既然有人知道了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随便配个照片、然后做个假身份证再去申请个信用卡或者办个电话号,再然后就只消费不还钱。等到银行等按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一查,你猜会找谁要钱?总之电话里无法确定真伪,是骗子吗?一定是!不是骗子吗?不一定不是。不要被身份证号码和住址告诉陌生人!如果刀架在了脖子上再说不迟,否则你自愿告知他人的后果自负。

本人未亲自办理信用卡发现名下有信用卡欠费怎么办?

二、本人未亲自办理信用卡发现名下有信用卡欠费怎么办

还款

三、本人未亲自办理信用卡发现名下有信用卡欠费怎么办

1、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用记录,从头再来。2、逾期未还银行信用卡有3、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4、恶意透支数额较大,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5、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二)使用作废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目的”:(一)明知没有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人未亲自办理信用卡发现名下有信用卡欠费怎么办

报警

证明你没有办过此卡(银行会按照警方要求提供原始单据),并且你也没有实际使用过(这个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查询,例如交易地点、时间等等)

如果为此产生纠纷、损失,还可以要求(起诉)银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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