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检察院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促进银行加强信用卡、POS机审批监管

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投身社会治理,3月1日下午,澄迈县检察院针对办理的王某某、蔡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吴某某、庄某某等4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案,蔡某某非法经营等案件中发现的信用卡、POS机审批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向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进行现场宣告送达。
并与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行长邓启峰,该行主要领导,中国工商银行澄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澄迈支行,中国银行澄迈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澄迈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澄迈支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风险防控、信用卡、POS机审批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工作问题进行座谈,现场听取被建议单位负责人意见。
澄迈县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发现,上述涉案银行存在信用卡、POS机审批管理把关不严等金融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我院在审查案件的同时,更加注重挖掘案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原因,延伸办案效果,为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服务保障。在多次同涉案单位沟通联络、反复研究分析案件的基础上,决定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标本兼治,督促监管单位及辖区金融机构及时整改,堵塞漏洞。
澄迈县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宇介绍了检察建议书的起草背景,现场宣读了《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建议内容开展释法说理。他指出,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落实。希望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建议,及时降低风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抓好整改。被建议单位在检察建议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需要检察机关予以支持配合的,我院将尽己所能提供支持,确保“有发必行、有行必果”,切实发挥检察建议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
对澄迈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澄迈县支行主要领导及参会人员均作发言并给予了高度肯定,认为检察建议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指导性、灵活性、针对性,为银行后续整改及风险防范提供了实操性、规范性指引;公开送达的形式充分引起辖区金融机构对检察建议提出问题的重视,积极整改。今后将以案为例吸取教训,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加强对信用卡、POS机审批管理的监管,治理行业乱象,降低金融风险,为澄迈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定期督促落实被建议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升检察建议有效性,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有效遏制辖区金融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