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pos机资金《关于pos机的法律》
央行放大招!今天起,POS机套现将被严打!支付宝微信转账笔数受限!

央行下发银发〔2016〕26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中也明确提到目前支付市场的比较火热的T+0结算管理问题以及手刷和MPOS产品,目前的这2类产品基本上的都被用作移动支付产品终端无法像传统POS一样确认使用地点,根据要求可能面临全部关停的风险!自12月1日起T+0结算和MPOS将受到影响!支付账转账笔数也将受限制!
《通知》对 支付宝 、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同时,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POS机“养卡”暗藏多重风险 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
随着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类似如家用刷卡机、移动手机POS机等各类便携式终端的出现,POS机在生活中的应用愈加广泛。有了这样的设备,缴费充值、 信用卡 还款、网购支付都变得十分便捷,因此受到许多百姓的喜爱。
可利益背后往往暗藏着风险,随着POS机安装数量的增多,信用卡套现利润的诱惑,这个小小的机器逐渐成为许多人触碰法律“红线”、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进行非法牟利的一种手段。
信用卡套现行为频发 “专业养卡”变身“无息 贷款 ”业务
利用POS机可以进行套现,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套现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十分普遍。据《中国信用卡报告》显示,仅2013~2014年,就有21.29%的人表示有过信用卡套现行为。
从事于装修材料经营的王先生,在需要大批量进货时,常常为资金周转问题所困扰,在偶然间想到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套现。王先生有数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从2万元到8万元不等,在每次需要进货之时就找认识的拥有POS机的商户进行套现,往往是其中一张卡的还款日快到了,就用另一张卡套现还钱,只收取极低的手续费,这样轻易地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
对于一些商户来说,偶尔的套现是为了资金周转或者给亲朋好友“江湖救急”,但对于某些商户来说POS机套现是一项可以获取惊人利润的“好营生”。
有这样一种公司,专门从事替别人打理信用卡,进行套现、代还、再套现一系列业务,以保证持卡人信用度完好,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润,这样的行为称之为“养卡”,这样的公司则称之为“养卡公司”。
养卡公司与信用卡持卡人,通过“假消费、真刷卡”,可以将信用卡透支额度现金全部套现。由于信用卡用户拥有免息期,POS机刷卡的手续费也极低,只需要付给经营者一点好处费,就能够套现一笔现金,如果到了免息期无法还款,还可以由经营者帮助还款后再次套现,这便是所谓的“无息贷款”。
个人POS机成网络热销款 手机+刷卡器=“个人套现神器”?
除了商家可通过银行办理POS机之外,个人也能从网上购买供个人使用的POS机。
打开淘宝网搜索“个人POS机”字样,数十条相关商品出现在眼帘,最高销量记录达到了一万多条。这是一种在网上十分热销的手机POS机,大小不一,最小的只有火柴盒般大。这样的商品多达70多页,大多数以“POS机”“刷卡器”“养卡”等为关键词。这些POS机价格在数十元和数百元之间不等,只要在手机上安装相应的软件或直接插入手机耳机孔就可以使用。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任职HR的桂小姐偶尔会使用公司的POS机进行套现,随着开销增大、资金收紧,在朋友介绍下她专门在网上花200多元自己购买了移动POS机,“相比去ATM机取现,用POS机套现的手续费明显要低一些。”桂小姐表示。
个人POS机之所以会被称为养卡、套现的“神器”,低廉且可灵活选择的费率是重要原因。据悉,用信用卡在普通的提款机上也可以提现,但金额有限,且手续费和利息远高于POS机刷卡。但在网上,很容易就能买到费率为0.78%、0.6%、0.5%甚至0.35%的刷卡器,有的甚至还能“25元/35元”封顶。
比如,以5万元为成本,正常取现按照20~50天免息期、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以及250元手续费计算,意味着手续费达到1000多元,而个人POS机套现只需要数百元手续费,相比之下套现可省下一大半的钱。
业内人士透露,对于专门从事“养卡”的公司来说,会选择费率更低的POS机,比如“25元/35元”封顶的那一类,这样计算下来,利润比个人套现更为惊人。
据媒体报道统计,一般通过个人POS机为信用卡套现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类是持卡人个人行为,通过个人POS机将自有信用卡套现,只需承担交易手续费;二是将个人POS机作为资金“中介”,通过为他人信用卡套现来非法牟利,获取一定的手续费。
“养卡”套现藏多重风险 情节严重或涉嫌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看似能够获得可观利益,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200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终端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若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50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面临15年有期徒刑,并处1到5倍罚金、没收财产。
除了违法风险,持卡人的信息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比如通过“养卡公司”套现,不仅需要交付信用卡,还得交给“养卡公司”个人信用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对账单等重要信息,很容易遭到他人信用卡冒领、恶意透支的侵害。而一些在网上销售的移动POS机也属于“三无产品”,个人在套现使用的同时,个人信息会在不知不觉中泄露。
更重要的是,持卡人透支 信用卡逾期 未还或者利用信用卡还款周期巧妙进行“空手套白狼”,一旦被发现会直接计入个人信用档案。而若恶意透支信用卡后无法还款,还会被认定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业内专家指出,利用POS机套现危害了国家金融稳定,增加资金链安全风险,同时放大了信贷风险。打击 银行卡 犯罪要从源头入手,加强风险控制。建议银行审查部门除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还应严查申请人对公账户和网上银行账户,并实地调查其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税务征收等情况,在银行与商户的协议中,也应明确商户协助持卡人套现的违约责任。
除此之外,此前央行下发了261号文,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引发了用户注销卡片的热潮,但是有些网友反映“银行卡异地注销难”。
pos机涉嫌盗刷资金冻结怎么办
由客户在POS机代理商配合下向支付公司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此笔刷卡与违法犯罪无关后,由支付公司重新清算至POS机帐户对应绑定的借记卡内,此流程一般在三日内完成。
如果客户不能提交有力证明,导致冻结资金无法解冻,则需要信用卡持卡人自己向发卡行打电话申请资金原路退回,因为涉及到银行与支付公司好多个部门交叉协作,此步骤比较繁琐,此流程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我一个朋友用pos机非法经营112万,法院要判多久?
涉嫌非法经营罪。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以上情形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以上情形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能查到pos机资金流向吗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除此之外,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取证。
办POS机被骗了299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题主的金额较小,尚未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资金。
汇付天下POS机是绝对的骗局,网友表示刚被骗了,办的时候说费率是3,刷卡的时候是6,办的时候刷了一个299元,说刷够五千后返还299,激活又刷了一个288元,说288元第二天到账,一个月后办机器的业务员都找不到了,微信换号电话拉黑,绝对的大骗子。
结果达标到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 打了三四次电话给客服都是说会有工作人员联系然而至今没有退押金 也没有得到其所谓的工作人员的联系,反应了三次官方客服一点用也没有, 服务商也直接玩失踪 直接各种不回复,现在只想通过此平台的帮助把299的押金退回来。
相关法律: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