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要还信用卡吗吗《服刑人员欠信用卡的钱怎么办》
信用卡还不上坐牢后还要还吗

因信用卡欠款还不起坐牢了,刑满释放回来仍然是要还款的。
因信用卡欠款而被判刑的,则是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在被法院判刑并服刑的,当事人只是因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而被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已经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还款责任。当事人应信用卡欠款而承担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后,仍然负有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民事义务,相应的发卡行作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当事人偿还信用卡欠款。
扩展资料:
信用卡欠钱不还,坐牢也一定要还!
一位姓蔺的信用卡持卡人为了投资经营养生会所,三年间先后在多家银行申办8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和取现。然而,养生会所因经营不善倒闭了,蔺先生欠了银行150多万元。面对银行催缴,蔺先生不但不还钱,还索性关了手机,最终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30多岁的蔡女士没有固定收入和职业,然而在10年的时间里,她在6家银行办理了12张银行卡,恶意透支180万余元,用于日常消费和购买奢侈品,始终无力偿还。
最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以10万左右的罚金,欠款终身追缴。
除了恶意透支,以小额恶意规避法律,损失也不轻!
赖先生申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在还款500人民币后,一直拖欠欠款,经银行多次催缴,被告人仍拒不还款。
3年期间,被告人变更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没有通知银行,逃避银行催缴欠款,且以小额恶意还款规避法律,最后共欠银行本金人民币32753.23元,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交2万元处罚金。
1年服刑完毕后,扣押的2万元早已经打到法院规定账户,但这一切都还没有结束,赖先生在银行的欠款记录一直没有取消,并且金额越滚越大,目前数字已经涨到34余万元。在他个人征信记录上,这欠款已成为永远抹不去的“痛”。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信用卡欠钱不还,坐牢也一定要还!
一个人欠信用卡钱,但是现在他是服刑期间,那他欠信用卡的钱还要还吗?
当然要还了!何止是欠信用卡的钱,其他的钱该还的一样也是得还的。
欠信用卡的钱还要还
服刑,证明涉及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了,而且是判处的实刑,是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这个责任属于是刑事责任,从法律上而言,与民事责任是并行不悖的。当然,从实际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对大多数人而言,由于人身自由被限制,无法亲自办理个人事务。与此同时,由于没有什么收入可言,自然也就很难有财产去偿还了。
但是,并不能影响个人权利义务的承担,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委托亲属或者朋友来帮忙办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所犯的罪行是与信用卡欠款有关的信用卡诈骗罪,那么法院在判决刑事责任的同时,会判决责令退赔发卡银行相关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还款的话,也就意味著没有履行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那么在涉及到减刑、假释的时候,就要受到一定的影响了。如果所犯的罪行与信用卡欠款没关的话,那么信用卡欠款的利息也是一样继续向前滚动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服刑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承担,那很多欠债不还的人就宁可去服刑、甚至走一些极端方式了。
坐牢的人信用卡欠款怎么办
如果是因经济犯罪导致坐牢,持卡人名下的信用卡将会被冻结,不可以办理信用卡注销业务;如果不是因经济犯罪导致坐牢,持卡人可以委托他人归还信用卡欠款,之后再委托他人办理注销信用卡业务。坐牢期间信用卡会正常计费,如果信用卡逾期了,发卡行会将持卡人的逾期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不仅如此,信用卡逾期后,会产生滞纳金,增加持卡人的经济负担。
坐牢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委托他人(若没有可以委托的亲朋好友,可以委托律师),前往发卡行说明情况,与发卡行协商还款。由于信用卡的相关业务是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坐牢后不会影响他人探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信用卡的相关业务。如果被委托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可以前往银行办理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或者是前往银行办理停息挂账业务。如果持卡人没有委托他人还款,办理信用卡注销业务,则持卡人出狱后会发现自己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中了,自己将会受到各种限制。
信用卡使用笔者要了解
1.每月最低还款是使用卡款的10%,即使你暂时还不上款,10%这是底线一定要还。
2.假如连10%都还不上,连续三个月过后银行就会发律师函,注意这一句话:即使打官司,不管你欠银行利滚利多少钱,在法庭上你只要还清最初的自己银行定的额度款就可以了,在这一点上法院会支持使用者一方,因为银行的霸王条款得不到法院支持。
这里有一个重要使用卡方法,10%你必须要保证还,不然第二个月银行会叫你全额还款,利滚利不压于黑市借款,而且越往后利滚利越大,不如打官司一次解决最好,银行也滚不起来,还上最原始银行给你最初的额度就可以。
因信用卡无力偿还被判刑之后还需要还吗
被判刑后还是要偿还的,刑罚不能减免民事责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即使被判死刑,也会变卖其遗留财产偿还生前债务。
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情形中将恶意透支列入其中。
1、关于相关法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关于恶意透支:具体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3、关于量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