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行信用卡(河南最新信用卡消息)
支付宝邦定农业银行信用卡可在石化加油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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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笔者从农行平顶山分行获悉,即日起至11月30日,持河南农行信用卡在河南省中国石化加油站加油购券可享优惠。
据介绍,此次优惠活动范围为河南省中国石化加油站,活动对象为河南农行信用卡主卡客户(商务卡、准贷记卡、EMV卡除外)。
活动期间,农行信用卡用户登录“中国农业银行河南分行”微信公众号,点击“信用卡”——“加油优惠”进入活动页面,购买200元中石化加油券或100元中石化加油券,选择绑定农行信用卡的微信支付,分别立减50元或20元,加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加油券使用方法,用户购买中石化加油券后可在活动页面“我的加油券”中查看加油券详情。
用户加油付款时操作方法:1.打开微信小程序“中石化一键加油”(需提前完成身份注册); 2.点击“其他支付”;3.选择枪号(请咨询工作人员); 4.点击“去支付”; 5.选择农业银行加油券,点击“确定”,支付完成。
活动期间按日投放加油券,数量有限,购完为止。活动期内单用户仅可享受2次优惠。加油券一经核销概不退换,自购买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若用户有退款退券需求,可联系服务商电话:4006033136,服务商将在3日内处理退款退券。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由于用户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优惠的,该优惠次数后续不予补发。
信用卡逾期多久会被起诉?会不会坐牢?
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经银行起诉持卡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坐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扩展资料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种类:
1、频繁透支。持卡人以极高的频率,在相距很近的信用卡营业点反复支取现金,积少成多,在短时间内占用银行大量现金。
2、多卡透支。持卡人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多头开户,持卡人还旧透支,出现多重债务,导致无力偿还。
3、异地透支。持卡人利用我国通讯设备还不发达,异地取现信息不能及时汇总,“紧急止付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的现状,在全国范围流窜作案,肆意透支。
4、相互勾结透支。一是持卡人之间相互交叉,连锁担保,分别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进行透支。二是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以假消费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三是持卡人与银行员工内外勾结利用信用卡透支。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信用卡逾期不还竟然要坐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河南农信信用卡申请哪里能申请
河南农信信用卡申请可以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台或网点办理,或者通过河南农信网上银行网站或手机银行APP申请。在线申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收入证明、户口本或房产证等资料。柜台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收入证明、户口本或房产证等资料前往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台或网点办理。申请成功后,将会收到河南农信信用卡,并可以在河南省内及全国各地的ATM机上进行取现、消费等操作。
河南中行ETC优惠活动是什么?
中行河南ETC申办条件:
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中行记账式ETC设备免费送:
1、办理中行爱驾汽车信用卡,签约ETC代扣,仅客一车辆可签约信用卡。
2、办理中行借记卡,预存相应保证金,与ETC记账卡签约关联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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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报案通知函是真的吗?
信用卡报案通知函是真的。
1、根据《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扩展资料:
1、信用卡欠款催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有效催收”:
(一)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二)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三)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四)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2、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