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我身份证办pos机?朋友借我身份证办pos机怎么办

我朋友想借我身份证办理pos机,请问我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风险主要有两方面:
一、如果刷卡出现拒付,出现伪卡交易你是要接受调查的,如果数额巨大,经侦会介入调查。会有刑事责任。
二、如果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比如套现,养卡数据巨大。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套现的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朋友要用我身份证办POS机,有什么风险
朋友要用我身份证办POS机,有什么风险
你搞清楚朋友为什么要用你的身份证办机器。因为用你身份证办的机器就要绑定你的银行卡,所以你还要签署一个授权结算书,授权你朋友来收款,这样一来这台机器就完全脱离你的控制了。要借别人的证来办机器的,一是他干什么坏坏的事情,不敢用自己的身份证怕查怕惹事;二是他之前违规过被银联拉黑了,他自己办不了机器了只能借别人的;三是他的身份证已经办了很多台机器了,已经超出收单机构的限制,也只能借别人的,但一个人在非正常营业的情况下要用这么多台机器是做什么用途你也知道的了。
如果这台机器使用时涉及了司法案件,那势必会查到你身上的,所以你要搞清楚这台机器将会用于什么用途。身份证本来肯定是不能外借的,这个就跟信用卡不能借给别人一个道理,法律上都是禁止的,但还是有很多人碍于人情借出去了,要么轻易不出事,一旦出事得缓半辈子。
朋友说要用我的身份证银行卡办poss机,有什么风险?
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如果刷卡出现拒付,出现伪卡交易你是要接受调查的,如果数额巨大,经侦会介入调查。会有刑事责任。二、如果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
比如,套现,,以后责任有你承担
我朋友想借我身份证办理pos机,我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风险主要有两方面:
一、如果刷卡出现拒付,出现伪卡交易你是要接受调查的,如果数额巨大,经侦会介入调查。会有刑事责任。
二、如果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比如套现,养卡数据巨大。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套现的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一朋友叫我用我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给他办pos机,请问给他办了会有哪些危害啊?
这个风险挺大的,别人显然可以刷你卡,用你的身份办信用卡,修改银行卡密码,甚至有可能会用你的身份去犯罪,建议早点要回。
1、并不建议你把身份证和银行给你的朋友办理pos机的,否则你将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一旦那个使用你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做犯法的事情,是会追究到你的头上来的,即使证明了不是你所为,但是过程也很麻烦,所以身份证最好还是不要借给别人使用,无论是办理什么都不要。
2、身份证借人用,会有什么风险身份证是每一位公民身份的象征,在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办贷款、置房产、乘飞机、炒股票等都需要它,可以说人人都离不开它。有些人对这张“卡片”认识不够,随意出借或将身份证乱丢乱扔,一旦麻烦找上门,才恍然大悟。
3、我国法律规定,身份证属于个人专用证件,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也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拓展资料:
《居民身份证法》
一、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要用我身份证办POS机,有什么风险?
不要出借银行卡、身份证,属于违法行为,如过对方利息卡片进行犯罪,出借方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导致所有的银行卡被公安冻结,无法使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我朋友想借我身份证办理pos机,我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我朋友想借我身份证办理pos机,我有什么风险和责任?
风险主要有两方面:
一、如果刷卡出现拒付,出现伪卡交易你是要接受调查的,如果数额巨大,经侦会介入调查。会有刑事责任。
二、如果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比如套现,养卡数据巨大。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套现的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3、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现2万违法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现2万是的,违法。使用pos机为他人套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套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使用吗?
不可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
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卡套现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扩展资料: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然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获利100万余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庐阳区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讯器材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称自己的朋友(另案处理)想借一台POS机刷卡套现,并承诺将付给高额手续费,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与汪某一同将POS机、网银U盾送至滁州市交给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分别使用5张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机上连续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198万余元被转出,其余部分未来得及转出即被银行冻结。夏某、汪某二人从中获得“手续费”共计1089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他人非法套现被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非法获利1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