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商股权之争《深国集团是真的吗》
关于仰融事件的始末

1991年仰融与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一家生产汽车的合资企业。该合资企业名为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汽车),其主要合作方是由仰融全资拥有的在香港设立的华博财务公司(华博)和沈阳市政府拥有的金杯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金杯)。合资企业设立之时,金杯拥有沈阳汽车60%的股权,华博拥有25%,另一合作方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南)拥有15%的股权。华博随后收购了海南的股权,使得沈阳汽车的股权结构变为60/40,即金杯控股60%,华博控股40%。
为通过进入美国资本市场从而扩大企业规模,合作方准备将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仰融作为沈阳汽车的首席执行官和经理,在百慕大成立了百慕大控股有限公司(华晨中国)作为沈阳汽车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融资工具,并将其40%的股权转让给了的华晨中国。金杯亦将其在沈阳汽车的11%股权转让给华晨中国,至此,华晨中国拥有沈阳汽车51%的权益。作为转让11%股权的回报,金杯取得了华晨中国21.57%的股份,使仰融在华晨中国的股份减至78.43%。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股票,筹备在美国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纽约证交所上市过程中,中国政府高层官员通知仰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是一家中国实体,而非某香港私人企业,这样,将是50年来中国公司首次在美国登记和上市。仰融理解如果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由一家中国非政府组织担任即可满足中国政府的要求。1992年5月,华博、中国人民银行及另外几家中国政府机构成立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明担任基金会主席,仰融任副主席。
1992年9月,华博将其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转让给了基金会。最终,仰融与尚明同意“基金会将为华博托管股份,事实上作为华博的被指定人”,仰融全权管理、控制和支配基金会在华晨中国的股份。被转让的华晨中国的股份以基金会的名义持有。在这一安排下,加之2002年10月华晨中国出售了28.75%的股权,基金会拥有了华晨中国55.85%的股权,金杯拥有15.37%的股权。根据仰融的指示,华博支付了华晨中国股票登记和上市的费用,并为基金会支付了各项管理费用。他还负责华晨中国的主要股东在沈阳汽车的工作,安排为丰田和通用汽车生产汽车。沈阳汽车的所有生产设施均在辽宁省。
与此同时,2002年初,辽宁省政府成立了一个由省长助理领导的“工作小组”。2002年3月,工作小组宣布基金会名下的所有股权,包括仰融在华晨中国的权益,均为国有资产,要求他将这些股份转让给省政府。仰融拒绝之后,工作小组通知仰融和华晨中国董事会,基金会不再承认华博在华晨中国的受益权益。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指示,华晨中国董事会解除了仰融总裁、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职务,将工作小组成员安排在这些职务和其他管理
职务上。2002年10月,新组建的华晨中国董事会不再支付仰融工资,并于次月解除了其经理职务,终止其劳动合同。辽宁省政府还成立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新华晨),任命省政府官员作为新公司的管理人员。大约两个月后,新华晨以市场价格的6%即1800万美元收购了名义上由基金会为华博托管的华晨中国的股份。
新华晨与华晨中国董事会并对剩余的华晨中国的股份,包括纽约证交所交易的股份进行了要约收购,导致2002年12月18日至19日华晨中国股票在纽约证交所停牌。
当工作小组进行收购时,仰融代表华博在各级法院寻求救济。2002年9月27日,华博财务向北京高院提出诉讼告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要求确认其在基金会的投资权益,包括华晨股权。2002年10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正式受理该案。2002年10月18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仰融。2002年12月2日,华博收到一份通知称,北京高院驳回起诉,并本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将此案移交辽宁省公安厅调查。至此,北京的起诉结束。仰融出走美国。
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基金会就基金会所持有的39.4%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2003年1月,仰融以基金会股权不明为由,提请百慕大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过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针对仰融在百慕大起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华晨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案,2003年12月31日,百慕大法院已做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诉讼。
百慕大诉讼是仰融以华博财务有限公司的名义提出的。华博公司声称其“拥有的华晨中国中的股权,被中国辽宁省政府拥有的华晨集团错误征收”。百慕大法院经对本案事实、证据全面审理,作出判决认定:“华博公司从未拥有华晨中国的任何股权”。法院还认为,华博公司的诉讼不是“可信的诉讼”;华博公司提出“其以信托方式将华晨中国的股权交给基金会”的主张构成“滥用法院程序”;华博公司是在“蓄意误导法院”,没有向法院说明华博公司从未拥有CBA股权的证据,是对“重大”事项未作披露的“严重”行为;华博公司“故意向法院隐瞒事实”。据此,PhilipStorr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警告仰融:如果他本人以个人名义重新起诉,就意味着他在此前向法院提交的所有证言都是谎言,希望他不要再做浪费法律资源的事情。
虽然仰融对该判决可以上诉,但熟悉此案的律师都认为,上诉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百慕大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彻底宣判了仰融对华晨中国资产图谋的破灭。
在百慕大法院驳回禁止令后,2003年8月7日,仰融在美国华盛顿联邦法院以个人名义起诉辽宁省政府,此案在当地时间8月7日一经受理便在海内外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观察人士认为,事实上,仰融正在将这场私人产权纠纷案作为“人质”,向一个地方政府“挑战”2003年8月8日凌晨5点(纽约东部时间8月7日下午),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立案受理新中国历史上首例美国公民状告中国地方政府的诉讼案: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1114;纽约上市代码:CBA,下简称“华晨汽车”)的前主席仰融在美国起诉辽宁省政府。
“起诉书”称,原告仰融,Rhea Yeung(仰妻)及华博财务(仰融持70%股权)因辽宁省不正当行为,财产被不当剥夺。其有关请求包括:辽宁省政府将华晨汽车和其他产权利益还给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废止华晨汽车的交易,命令将此股份和其他产权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华博股份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和从原告夺走的其他财产;废止华博在华晨股份的交易(指华博将39.45%的股权交给基金会),被告将此股份交还华博,或以此股份现值补偿原告;依原告被辽宁省转换的华晨股份及其他产权权益金额判决赔偿金,金额由审判证明;律师费及该案诉讼费;等等。
8 月 21日,美国联邦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分庭,就仰融等起诉辽宁省政府非法侵占财产一案,正式向辽宁省政府发出民事案传票,并以特快形式寄往中国司法部,由司法部传送辽宁省政府。该传票称:被告方需在送达后的60日内答辩,如被告未按时送达答辩,法庭将以缺席判决被告方败诉,并按原告方诉状要求的赔偿请求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部已经拒绝了仰融律师提出的司法文书送达请求。司法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任何外国司法机构都不能对另一主权国家、国家机构行使管辖权。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3条第一款“执行请求将损害被请求国家主权或利益”的不予送达的规定,中国司法部拒绝了仰融的律师的送达请求,拒绝函已经寄送请求方,并退回仰融的律师的请求及其所附的司法文书。
中国司法部10 月 8日拒绝仰融在美诉辽宁省政府产权纠纷案的律师司法文书的送达请求后,次日,美国律师即通过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以外交途径将文件 递交到美国国务院,由其下属的特殊领事服务司负责,将该案的法律文书送往中国外交部。
收到美方通过外交途径转递的传票后,辽宁省政府积极出庭应诉,请求美法院驳回仰融的诉讼请求。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辽宁省政府征收华晨中国的股份是主权行为,辽宁省政府享有豁免。地区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2005年作出判决,驳回仰融的起诉。仰融随后提出上诉,对地区法院拒绝适用商业行为例外提出质疑。
美国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在2006年7月7日就仰融的上诉作出判决,维持地区法院因缺乏标的管辖权而驳回起诉。(一审、上诉审判决书附后)。
万科、国美的股权纷争案,给你带来了什么启示?
国美股权之争的看法与启示;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陷身牢狱的中国前第一首富,前国;那么针对黄光裕这封公开信,国美董事局也发出了致国;这个事件相当的引人注目,因为国美是中国最大的电器;黄光裕在1987年创办的国美目前已发展成中国最大;冲突是来自对2009年资金极度渴望的国美电器引入;那么如今这家企业实际上到了一个争夺控制权的问题了。
国美控股权之争:国美电器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
杭州70层超高层地标建筑几成“烂尾” 疑因股权纠纷
在深圳地产界有着 “写字楼专家”之称,江湖地位与潘石屹的SOHO中国齐名,人称“北SOHO,南卓越”的深圳卓越集团,进军杭州的首个商业地产项目就陷入了泥淖,几成“烂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获悉,卓越杭州项目是杭州市政府重点工程,属于杭州地标性建筑之一。项目所在地块2006年初即已出让,但直到2012年初才拿到施工许可证。项目所在工地虽有过短暂施工,但目前基本上还是空地一块。大股东卓越和另一股东因为股权之争产生的内耗,或是导致整个项目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记者曾试图与卓越方面联系,但卓越方面回避了记者的采访。
曾被罚土地滞纳金4800余万
该地块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和时代大道交汇处高架边,位于杭州主城区黄金地段。地块四周已经围起了围墙,打上了卓越集团的标语,项目名称为“恒兴第一国际广场”。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占地1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规划建成杭州第一家集酒店、写字楼、住宅于一体的摩天大楼,由两幢231米高、70层的超高层和一幢100多米高的五星级酒店组成,又名“卓越·时代广场”,建成后算得上是杭州的地标建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工地上摆放着水泥罐和打桩机,但除了大门处的门卫外,整个工地不见人影,一片静悄悄的迹象。隔壁小学的保安告诉记者,自己是两年前应聘到学校的,那个时候就见到与学校操场一墙之隔的这个工地了,到现在还是老样子,偶尔看到过施工的迹象,但不久就停工了。“据说要造很高的房子,地基都要挖很深很深。”保安说。
记者从杭州市国土局滨江分局获悉,该块地早在2006年1月份就已经出让,由杭州一家名为恒兴置业的房地产公司拍得,合同约定是2007年1月27日开工,但由于出让时间较早,合同上并没有约定竣工时间,现在长时间停工,是否算闲置,不太好定性。记者又从杭州市滨江区规划建设局了解到,整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2012年1月19日才下发。
从拿地到最后开工,中间经历了6年的空窗期,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杭州市国土局查询到,当年2.1亿元的出让价成交后,合同约定是2006年2月7日缴清,但开发商违约了,最后除本金外,还被罚了“4877万多一点”的滞纳金,于2007年12月29日缴清,2010年3月25日全部进入国库。
股权之争导致项目瘫痪?
杭州市国土局滨江分局副局长傅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卓越项目一直未建的原因很多,好像听说是股东之间有矛盾,一直没谈好,所以工期也申请过延期。
记者查询发现,杭州当地媒体也曾对卓越项目闲置进行过报道。当时据称是项目总经理的陈宇舟接受媒体采访称,最早是2006年初,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竞得了地块,因为公司单独开发三幢摩天大楼,资金上有点困难,于是寻找合伙人。2007年12月11日,卓越买下了恒兴置业70%的股权,正式进驻杭州,这还成为当年杭州楼市的一大新闻。
媒体报道称,2008年楼市调控,卓越认为不是一个开发的好节点,也产生了卖掉项目的想法,于是整个工程进入休整期。2009年楼市行情有所好转,卓越打算收购恒兴置业剩余的30%股份,自己单独开发整个项目,但多次报价双方都谈不拢,卓越索性自己拉了一个团队搞开发。
2010年项目开始前期运作,到2011年底,卓越花1年多时间设计的方案获得政府审批通过。结果2012年 国五条 出台,项目在经历短暂施工后,同年夏天停工,卓越再次提出转卖项目的想法。
报道称,卓越提出的转让条件是,已投入资金按年收益率12%计算本息,上海绿地对此非常感兴趣,还进行了多次商谈。2012年年底,恒兴置业方面提出有优先收购权,要求以同样条件回购卓越的70%股份。于是,股东内部相互转让股权的商务谈判开始启动了,工程也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随着时间推移,杭州楼市继续回暖。2013年2月杭州市滨江区20万平方米的商住地以16.02亿元成功拍卖,之后卓越对于回购价格加价,又开出其他附加条件,致使股权转让不欢而散。
卓越官网不见项目任何信息
在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3月13日下发的杭州市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杭政办函〔2013〕34号)中,“卓越时代广场项目”位列第115项。但奇怪的是,在卓越集团的官网上,找不到任何与项目有关的信息,甚至连“杭州”这个城市都找不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卓越集团官网上看到,在“企业简介”一栏介绍称,卓越集团已进入深圳、上海、北京、杭州等12大城市,土地储备近1000万平方米。但记者在“项目展示”一栏搜索发现,没有与“杭州”相关的任何信息。在项目网站列表,“卓越·时代广场”点击进去是空白页,“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则是深圳的项目。
究竟是否是因为股权转让价格上的矛盾导致项目停工,还是有其他的因素?卓越集团及杭州恒兴置业有限公司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多次采访请求均采取了回避姿态。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与卓越走得比较近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杭州项目落入现在的窘境,股权纠纷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谁都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傅伟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谈起卓越项目时说,由于(项目)是滨江区最高建筑,政府部门也挺关注。傅伟说,杭州恒兴置业拿地后,本身实力就不够,所以连出让金都拖了那么久,最后被罚要缴纳滞纳金,后来找了卓越合作,滞纳金可能也是卓越出的,这都要算到成本里。还有业内人士分析,虽然地块闲置了7年,但实际上已经升值数倍,不论谁拿去,都不亏,因此谁都不愿轻易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