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异地违章消分
一、星沙异地违章消分
汽车违章处理所需材 驾驶证、行驶证、违章确认书、身份证 汽车违章处理方法: 1、准备材 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 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 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制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以。 (1).柜台办理:带着处罚书去银行柜台直接办理。 (2).网上银行缴纳交通罚款的步骤:一、 登录银行网上银行;二、点击个人网上银行登录;三、输入卡号、登录密码登录个人网上银行;四、点击缴费站;五、在缴费产品—罚没款项”,点击查询按钮;六七、在“交警队号”罚决定书号”处输入16位处罚决定书号后点击“提交”按钮八、核对查询到的处罚信息;九、核实处罚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十、根据提示完成操作,交款成功10分钟后网上银行会自动更新公安交通 (3)自动取款机办理:以取钱的那机不行,点缴费,有交罚单的,输入交警开出来的罚单号码 (4)支付宝 (1)、登录支付 (2)、登录后下拉到最下面找到,生活好助手,找到交通罚款代办点一下; (3)、点开后进入罚款代办界面. (4)、选择地区后点击下面的违章办系统提示输入相对应的信息后缴纳费用即可。 4.异地违章缴纳罚款流程:(1.)持《交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说明:网局将《交通违法行为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3.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证》取回驾驶证。 5.机动车违章查询有五种方式: (1)车主可通过在手机上安装车轮用软件,打开手机软件后,输入车牌号、车型、发动机号,即可查询闯红灯等交通违章信息,苹果、安卓手机都支持 (2)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3)登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 (5)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

二、如何消除违章记录?
一般去交警队接受处理,确认违章并且缴纳罚款即可消除违章记录。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4.如是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
三、扣分违章可以网上处理吗
如果是电子设备拍摄的违章行为可以网上处理,只需要下载一个交管12123的APP,然后在首页的“待处理违章”中,找到车辆的违章信息,点击处理即可。扣分不可以在网上处理,如果就是交罚款可以在网上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交警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到车辆核发地车管所和交警队、或者车辆违章的车管所和交警队处理,或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也可以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将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劳办理。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持深圳驾驶证的司机,违章不需吊扣证的,只需直接到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超过15天没有处理,就会收取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第五十八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助处理平台自助处理违法行为。第七十七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违法行为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