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销pos机诈骗 电销pos机诈骗800万

本文目录一览:

  • 1、最近老是有人打电话说我办理了什么POS机是打错了还是诈骗?

  • 2、电销pos机判多久
  • 电销pos机诈骗 电销pos机诈骗800万
  • 3、电销pos机犯法吗
  • 4、电销末日!全国多地的电销公司被端,或面临最高10年刑罚

最近老是有人打电话说我办理了什么POS机是打错了还是诈骗?

只要申请过信用卡都会接到这样推销电话,办理必须认准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支付公司产品都是一清机。没有备案都是二清也就是不安全的机器,关乎金钱的安全,一定要慎重。

这种情况一般是打电话销售pos机,这类电话可能是身边有朋友,用问问题的方式获取手机号办理过相关业务,但是没有告知本人并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

上述问题可以直接挂断并拉至黑名单的方式处理。现在个人隐私很难得到保护,建议大家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泄露自己的信息。

扩展资料:

提醒大家:

1、异地办理的、网上办理、电话传真办理的必是诈骗。

2、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或非银行网络支付的必是诈骗。

3、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诈骗。

电销pos机判多久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销pos机犯法吗

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电销末日!全国多地的电销公司被端,或面临最高10年刑罚

早在5月上旬,就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因涉及电销诈骗,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其公司高层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包括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等。

此前,支付界百科就一直提醒大家, 电销POS机大多都是骗子,不可信! 关于电销POS机刷卡不到账,信用卡被盗刷的事件比比皆是,但是依然有客户为了蝇头小利,不顾资金安全,最终导致上当受骗!

通常,电销POS机的推广人员多以客户现在使用的POS机费率高,跳码、到账延迟等各种理由,宣称为客户更换低费率、不跳码的POS机。低费率还不跳码,这有可能吗?真以为支付公司都是做慈善的?正是因为推销人员摸清了客户贪小便宜的心理,电销POS机诈骗才屡屡得逞。殊不知,到头来正是因为贪小便宜才导致了吃大亏!

对于那些从事电销POS机的人,支付界百科奉劝一句, 不要再在违法边缘疯狂试探了!

根据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还有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当你拿起电话冒充银联、支付机构,诱骗客户更换POS机,这已经属于诈骗行为;当你以非法手段骗取其他支付公司或者代理商的劳动成果时,这已经在违法了。当你利用手上那份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得的个人信息名单,向客户推销POS机时,这已经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都知道,电销POS机之所以成为行业毒瘤的其中一大原因,正是因为有 数据泄露的隐忧。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关于 电销POS机的投诉内容 其实并不少。有用户袁先生在聚投诉平台投诉通联支付时称,截至5月8日,自己已经收到4台通易付POS机了,“一天接到多次通联支付95开头的推销电话,打电话的客服人员明确得知自己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

客服人员明确知道用户的联系方式、姓名、使用的pos机等信息,这些公司都是如何获悉?是否构成了买卖个人资料、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有业内人士透露, 要想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并不困难,甚至有不法机构就是以贩卖获得的客户信息生存。 很明显,电销POS机牵扯出的个人信息贩 卖已成黑色产业,并紧紧地依附着电销行业。

电销POS诈骗之所以日益猖獗,骗子的胆子越来越大,难道是客户越来越好忽悠吗?难道每个客户都只能是当韭菜的命吗?从某种程度上讲,是 支付行业监管缺失、职能部门监管整治缺位 为类似诈骗提供了温床!

面对这样的行业环境, 支付圈的各位唯有抱团取暖 ,对此类电销诈骗坚决说不,才能迎来行业的蓬勃发展!如果任由电销切机的现象发展下去,对行业乱象视若无睹,最终只会导致整个行业风气越来越差,行业环境的萧条和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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