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申请变更监护人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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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如何变更监护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变更监护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或者监护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具体的变更流程,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但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监护权。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请问变更监护人需要带哪些证件
变更监护人需要带的证件有:
1、申请人要向法院递交申请变更监护人的民事起诉状;
2、提交证明原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不再具备监护人资格;
3、以及申请人如果作为监护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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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的监护人需要什么资料
一、 变更监护权 需要提交的 证据 材料有: 1、 离婚判决书 、调解书或 婚姻登记 机关的证明; 2、各自 抚养 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 伤残 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 房屋所有权 人了解其签订 租赁合同 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 债权人 的 债务 ,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 债权债务 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二、变更 监护人 的流程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 诉讼 请求; 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三、变更监护人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 离婚 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 监护权 ,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因此,若是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的伤害时,未成年人或者家属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申请更换监护人的。同时在监护人行使监护人的职责中,应当以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和关心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希望广大家长在照顾孩子时注意孩子的身心健康的成长。
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一、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是有其监护人的,由于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没有发育完全,不能够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能力,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监护人来代替他做一些民事行为,所以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双方,但是如果父母离异或者是死亡的话,可以走法定程序来确定新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并不是有被监护人或者是任意人指定的,而是通过法定程序来确定的,但是在法律确定的监护人之后,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的情况,导致监护人没有办法,或者是最好不要再继续履行监护义务了,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监护人的变更。
变更监护人需要哪些手续
1.办理监护人变更所需要的手续,具体来讲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对应的有变更监护人的条件。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三个,这三个条件分别对应一定的证据,只要收集好这样的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变更监护人的具体手续了。
由于每一个被监护人都是有其法定监护人的,所以如果想要变更的话,必须有理有据,前提条件就是原有的监护人并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或者是做出了一些不利于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事情,如果有这样的情况的话,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或者是找到其他的人证,物证来证明原有监护人真的没有好好的履行监护义务,并将其证据保留起来。最后提起诉讼的时候提交给法院。
2.其次,要变更监护人必须要有人向法院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这个人可以是被监护人的亲属,或者是其他的公益机构。例如爷爷奶奶,兄弟姐妹或者是学校当地社区等等。要向法院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才是变更监护人的必要程序。如果没有人提出申请的话,是不可以变更监护人的。
3.在已经收集好了证据,并且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书面申请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注意,这个最后的提请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最后这一步也是变更监护人最重要的手续之一,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想要胜诉的话,需要前两步的证据收集比较完善,并且有着书面的提出意见才可以。这三点都是变更监护人必经的手续,缺一不可。
监护人变更之后,新的监护人觉对被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了如果又出现了以上的情况的话,会除掉他的监护人资格,并由其他人继续担任监护人。以上就是关于变更监护人所必要的条件,以及相对应的手续是什么,一定要注意人民法院对于证据的认定,所以平时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
二、小孩变更监护人怎么变更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先生/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您所在部门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等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本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指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3)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4)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5)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6)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这便是一份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告知
三、子女变更监护人条件
(一)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二)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四、儿童监护人怎么变更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么,到底如何变更抚养权呢?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通过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法定条件之一,当然也可以是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和材料,同样可以提起诉讼。当然,夫妻双方也可以先协商,看能否通过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必要的时候还是要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比较省时省力,在结果上也比较有保证,也会免去当事人不少的麻烦。
如何申请变更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如何申请变更 监护人 向哪个部门申请? 可以向法院起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 民事责任 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根据《 民法典 》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二、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 抚养 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孩子 监护权 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 离婚 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 证据 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 诉讼 的关键。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诉讼时间在30日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 3、法院过年休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监护人没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被监护人是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的,但变更监护人的手续很麻烦,必须要在相关的部门去申请,还必须要符合变更的条件,这样法院才会受理,所以,在变更监护人的时候一定要好好了解一下变更所需的材料,避免自己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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