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拆除,电销pos机犯法吗

本文目录
一、POS机出租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只要是双方是在正常情况下签署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
甲方: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乙方: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给乙方POS终端及附属产品且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金卡并提供相关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1.POS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由甲方购置租赁给乙方且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金卡并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收取乙方预付款每部2000元,服务费1200元。
由银行汇款,乙方按合同金额汇到甲方指定账号,或乙方到甲方公司直接交款,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
3.甲方收到款项后由甲方派业务员到乙方现场安装调试POS终端。
4.POS终端租赁费每月40元,POS终端每月通讯费80元;预付全年租赁费优惠价每年400元,此费用自预付款中扣除。
1、乙方如发现POS终端故障,拨打故障电话报告故障情况,甲方将派业务员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2、不能马上修渗运复的POS终端甲方提供备用机更换。
3、中国移动通讯网络信号不能覆盖的区域建议使用有线POS终端,租赁价格相同。
1.为本合同的“专有信息”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方案、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与产品开发计划等,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有信息”而这些“专有信息”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关系产生刘甲、乙双方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关系;
2.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要的或需向业务主管部门如中国银联披露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3.甲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改装、更新等行为;
4.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十年内仍然有效。
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甲方POS终端设备并保证该终端无人为损坏,如若损坏须照价丛散赔偿,每部POS终端设备1800元。
2.租赁期未到乙方要求退网终止租赁合同的,将扣除折损费300元。
3.如若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成功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卡每户将另行扣除1200元。
4.对乙方的预付款项渗喊氏,甲方须扣除相应费用收回POS终端设备后,余额全数退还乙方。
1.如若发生乙方不能成功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卡及乐惠金卡,乙方要求终止租赁合同且乙方尚未开通使用POS终端,甲方将全额退款。乙方继续租赁甲方POS终端,甲方将每户1200元退给乙方。
2.如若甲方售后服务超过48小时无响应,甲方将免除当月租赁费。
3.乙方出现POS终端业务违规刷卡操作造成银联查处的,乙方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冻结扣除乙方资金,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六.合同纠纷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规定,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
二、电话销售pos机工作违法吗
1、法律分析:电话销售是否非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电话营销只要营销的物品合法,那么这种营销手段是合法的,如果营销违法物品,那么这种手段也变的不合法。代理的pos机是否是一清机,如果不是那这代理无需考虑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哗慎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乱竖敬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纤虚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电销pos机犯法吗
1、电销POS机是违法行为,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及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银知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锋郑消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丛岩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