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私卖犯法吗判几年(烟草私卖犯法吗)
倒卖香烟犯法吗?

犯法。《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私自贩卖烟草属于犯罪吗?
个人倒卖香烟犯法吗
未办理相应的证件,私人买卖烟草是犯法。
私卖烟草金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为恶劣的,将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本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私人买卖烟草犯法吗
私人买卖烟草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扩展资料:
非法买卖烟草案例
王某2014年3月21日在武汉被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从其车内查获王某从湖北省荆州收购的各类黄鹤楼香烟(真品卷烟)587条,鉴定价值243325元,达到了刑法225条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烟草局执法人员将案件移送公安刑事立案。
2014年6月18日,王某委托我们后,我们根据王某到案情况认为,认为王某符合刑法自首的规定,王某是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被抓,人身自由未受司法强制就交代了犯罪事实,应该是投案自首行为,但是在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均没有认定王某的自首情节。
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处以5年以下,而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经营数额在243325元,非常接近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25万要处5年以上有期的刑罚标准。
光从非法经营金额看,王某可能要处3到5年有期,如果王某不能争取到自首这些减轻处罚的情节,基本上就很难适用缓刑的刑罚。
所以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就将辩护主要放在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上,并在庭审后积极和法官沟通,主动缴纳罚金,最后法官认可了我们关于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处王某有期两年并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私自贩卖烟草是否属于犯罪
私自贩卖烟草,存在如下情节,即构成犯罪。 1. 非法经营数额 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 非法经营烟草 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私自贩卖烟草犯法吗?
非法经营香烟是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 不构成犯罪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