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办信用卡有影响吗(公积金和房产证办信用卡)
有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办信用卡吗

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信用卡,是否能批核由银行决定。
多数情况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大陆地区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经济来源的公民,就可以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
发卡银行接到申请人交来的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要对申请人的信誉情况进行审查。通常,银行会根据申请资料,考察申请人多方面的资料与经济情况,来判断是否发信用卡给申请人。考虑的因素有,申请人过去的信用记录、申请人已知的资产、职业特性等。
发卡行审核的具体因素与过程属于商业机密,外界一般很难了解。各个发卡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因此,同样的材料在不同的银行可能会出现核发的信用额度不同,信用卡的种类不同,甚至会出现有的银行审核通过,而有的银行拒发的情况。
所以,有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信用卡,但不是批核的决定因素,是否能批核由银行决定。
扩展资料:
1、发卡
申请人申领信用卡成功后,发卡行将为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开立单独的信用卡账户,以供购物、消费和取现后进行结算。
2、开卡
由于信用卡申请通过后是通过邮寄将卡片寄出等方式,所以并不能保证领取人就是申请人。为了使申请人和银行免遭盗刷损失,信用卡在正式启用前设置了开卡程序。
3、辨识
信用卡卡面上至少有如下信息:
正面:发卡行名称及标识、信用卡别(组织标识)及全息防伪标记、卡号、英文或拼音姓名、启用日期(一般计算到月)、有效日期(一般计算到月)。
背面:卡片磁条、持卡人签名栏、服务热线电话、卡号末四位号码或全部卡号、信用卡安全码。
4、授权
商户、银行确认信用卡有效,根据与发卡行签订的合同与银行联系,请求授权。授权是要进一步证实持卡人的身份可以使用的金额。授权一般在超过合同规定的使用金额时进行。
发卡银行收到授权通知后,根据持卡人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及银行允许透支的协议情况发出授权指令,答复是否同意进行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
用公积金怎么办信用卡?
公积金联名卡的办理非常简洁,公司可以统一申请。交过公积金的人带着身份证到银行去申请也可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很多大银行都可以办理。
1、携带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在柜台上申请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2、银行进行审核,然后和公积金中心对比相关信息。
3、审核通过后,如果用户不需要在卡片上印制姓名拼音的,银行当场发放卡片。如果要印制,银行会约定其他时间发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联名卡持卡人除了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分理处业务大厅触摸屏、中心柜台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外,还可持卡通过交行网点柜台、多媒体查询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的明细等情况,并可以进行相关凭证的打印。
2、联名卡持卡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改过去领取银行存折,提取公积金,银行取现金的做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审批后,提取金额实时划入职工本人的联名卡中,持卡人凭密码即可通过交行网点柜台或者自动取款机实现现金支取。
3、持卡人持本人身份有效证件至交通银行柜面免费开通公积金账户银信通业务后,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发生变动(例如汇补缴、提取)后,以及在住房公积金每一个年度结息后,银行立即会将相关信息通过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持卡人提供的手机号码上。此项业务需要客户到银行网点签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在还贷款还能申请信用卡贷款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办理信用卡的要求。
信用卡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有效身份证;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固定工作证明;
5、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
6、其它财力证明,如银行存款、房产、汽车、股票、债卷等;
7、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提供两名联系人。
前3个条件必须具备,尽可能的提供4-8条证明材料,具体可以包含以下的信息,选择性的尽量多提供,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核以及提高信息用额度。
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件:
1、国内居民,只需要提供:填写完整且亲笔签名的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居住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
2、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人士还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居留事由必须为就业)或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士就业证;
3、如果您是私营业主,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显示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和开始经营日期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果想申请额度比较大的信用卡,需提供良好经济实力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户(信用良好,逾期不超过60天)或存单复印件等。
知识拓展: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