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里放贷的人叫什么《赌场放贷如何量刑》

古代赌场的工作人员叫什么

赌场里放贷的人叫什么《赌场放贷如何量刑》

叫荷官。

赌博,最早通称之为“博”(或簙)、“博戏”、“博揜”。直到《唐律疏赌场议》中的《博戏赌财物》,才首次把“博”与“赌”联系在一起,成为专有名词。

中国的赌博,因为历史悠久,所以花样也是在繁多。譬如有名的成语“斗鸡走狗”,就是典型的赌博。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中记载,季氏与郈氏两人斗鸡,季氏的鸡武装的更有手段,用芥子粉,涂于鸡翼下,让郈氏“为之金距”的鸡无法睁眼,最后将其击败。而“走狗”,则与英国赛狗类似,比赛谁能跑的最快。

《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中说,“袁盎病免居家,与闾里浮沉,相随行,斗鸡走狗”。袁盎是汉朝时期,有名的大臣,他力主汉景帝诛杀晁错平息众怒。洪迈在《容斋随笔》中还批评,虽然杀晁错实属无奈,但是也不至于族灭整个晁错家族,感叹汉代的刑法正是严酷。

其实,洪迈是与宋朝相比,如果要与秦朝相较,汉代简直就是史书说的“宽省刑法”的好时代了。

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应如何定性

内容提要: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犯罪。本案就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在赌场内放高利贷是否构罪。 案情:郭某数次在宾馆、饭店内开始赌场,聚众玩“百家乐”,雇佣左某打杂、李某发牌、任某卖筹码,张某组织同伙在赌场内开设“放水公司”(放高利贷),专门向参赌人员放贷,利息为百分之五,每20天翻一番,然后连本带息重新计算,40天翻两翻。根据案情显示,半月之内赢利达40万元。 分歧意见: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对张某在赌博场所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是正常经济交往。张某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是双方自愿的民间借贷行为,属平等主体间的一种正常经济交往。因为张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赌博罪。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张某的行为不属于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中的一种,不具备赌博罪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赌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非法经营。张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违反银行法规,非法从事人民币经营业务,以高达5%的日息发放高利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特征符合非法经营罪所叙述的罪状,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张某到赌博场所为参赌人员提供高利贷,其主观上系以“营利为目的”的,客观上有聚众赌博的行为。 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即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张某具备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显而易见,张某具备赌博罪的主体、客体和主观上的要件。客观上,张某的行为系聚众赌博。张某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与参赌人员聚集赌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赌博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赌博活动的输赢通常是当场兑现。所以,张某虽未“聚众”、“赌博”,但他不但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 其次,从共同犯罪理论上分析,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一,被告人一伙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张某明知其他被告开赌场聚众赌博,主动提出到赌场提供高利贷,对双方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有明确认识的。张某的行为也得到其他被告人的同意,应视为事前共谋。其二,被告人一伙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他们或为赌博提供场所,收取租金;或幕后操纵赌博、从中渔利;或发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这些是共同赌博犯罪中的不同分工形式。客观地说,没有张某提供高利贷,赌博犯罪照样得逞,张某只是为赌博犯罪创造条件,使其危害更大,是帮助行为。其三,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常经济交往,也不属于非法经营。张某在特定地点向特定对象(参赌人员)提供赌博资金,虽系双方自愿,但张某提供资金的用途是特定的,使得赌博行为得以完成和继续。 因此,笔者认为,对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赌博罪,以共犯论处。

在赌场上放贷是什么罪

一是赌场老板自己或者雇用专人在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是赌场老板最大限度赚取赌徒钱财的手段,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方式之一,可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二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主动与赌场老板或者管理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后,在赌场内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属于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犯罪者事前或者事中通谋,亦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

三是行为人自行到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此种情形不能认定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犯罪者事前或者事中通谋,所以,虽然该行为客观上使赌博活动时间延长,赌注提高,规模扩大,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但由于赌徒的参赌行为多数只是属于违法,一般不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的除外),故不应将该种情形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

另外,对于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