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建局资金监管办《贵阳市住建局资金监管办 比例》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贵阳市住建局资金监管办,以及贵阳市住建局资金监管办 比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办理pos机,申请pos机,24小时秒到pos机请添加微信18127011016。【免费包邮不要一分钱押金】
贵阳: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

9月22日,澎湃新闻从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印发《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操作规程〈暂行〉》(以下简称《规程》)。其中提到,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为,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许可证范围内商品房全部建设完成并取得现房销售备案后止。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开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等)。
《规程》称,房开企业在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前,应当向住建部门提交预售项目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应当结合工程造价、预售房价款总额、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等因素制定。房开企业应当以用款计划为依据使用预售资金,并主动接受住建部门、监管银行和贷款银行的监督。监管账户内的重点监管额度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保障项目工程建设。
重点监管额度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地下结构完成,房开企业通过自有资金已支付的工程款项,可通过报账方式予以拨付。
此外,满足项目后续建设所需资金为重点监管额度,其余部分为非重点监管额度。房开企业可以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用于工程建设,申请使用重点监管额度的具体操作规程由住建部门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规程》要求,贵阳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综合商业银行资信情况、监管能力、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住建局的资金监管主要是什么内容
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
资金监管的操作方法是:客户把钱打到中介公司在建委备案的一个账户上,不过资金监管业主收到钱的手续比较繁琐时间比较长,一般在房地产公司比较常见。通过建设存量房网上服务平台和流程整合,目前已经实现了房屋过户登记和资金监管手续的同步完成,整个资金监管过程简单易行,只需四步即可:
(1)买卖双方网上签约,签约的同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银行和存取款账户;
(2)买方依据资金监管协议将交易自有资金存入专用账户,足额后由系统自动提示可以办理过户;
(3)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办事大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房屋过户登记办结后,银行依据系统电子指令将资金划入卖方账户。
现售楼是否有监管账号?
日前,贵阳市住建局向贵阳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筑建通[2019]39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在售楼及交款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号,不得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收取购房人款项。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贵阳市新办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均按要求执行。
据悉,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利,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行为,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贵阳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户)管理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监管专户的开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贵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自行选择监管银行,原则上按照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开立监管专户,并与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住建部门以及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开立的监管专户账户性质应为专用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两部分组成,预留印鉴(财务章)名称须与监管专户名称一致。
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住建部门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专用账户名称及账号。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在售楼及交款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并按照《2019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方案》文件要求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不得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收取购房人款项。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管专户的管理与监管,监管银行负责对其下属承办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支行进行预售资金业务指导、协调工作,做好与市、区(市、县)住建部门日常业务工作对接。
监管专户仅限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和支出,不得支取现金。监管银行核心系统仅能开通网上银行的查询功能,仅能自动扣除账户管理费和短信服务费。
有关部门对监管专户进行冻结、扣划的,监管银行有义务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的特定性质,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送达执行冻结和扣划的有关部门;并于当日通过监管系统、电话等渠道告知市、区(市、县)住建部门。
住建部2022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住建部2022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设区城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银行及账户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与中标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并将监管银行名录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10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及日常事务,保证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安排局相关会议,组织编制全年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目标进度和完成情况,督办局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3)、负责局日常文书处理,组织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局党委、局名义发出的文件;
(4)、负责机密文电、信件的处理及传递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使用工作,负责保密工作;
(5)、组织办理各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6)、组织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重大信访的督办工作;
(7)、负责局机关总务(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8)、承办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事处
(1)、负责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工资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承办科级干部任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及全系统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年审工作;
(5)、负责协助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工作;
(6)、负责承办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有关事宜;
(7)、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编制、人事劳资报表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处
(1)、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作;
(2)、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3)、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5)、负责局系统房屋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务进行指导;
(6)、负责局系统发票票据的管理。
4、政策法规处
(1)、宣传和贯彻执行房地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制定法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核查拆迁裁决书;
(4)、核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决定书;
(5)、负责法规培训和考核;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房地产管理处
(1)、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和指导;
(2)、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3)、负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查房屋拆迁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
(4)、负责房屋拆迁代办单位资质审查及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协调房屋拆迁中各年房屋成本价、补助标准的测算工作;
(6)、负责对贵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初审、房地产经纪人的注册审查,协助省建设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
(7)、负责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公示工作。
6、物业管理处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贵阳市物业管理工作;
(2)、负责审核颁发贵阳市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的业绩考评,负责贵阳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的考评验收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
(4)、负责商品房预(销)售时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的核准,监督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
(6)、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来信来访;
(7)、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7、房屋租赁管理处
(1)、负责指导、监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
(2)、指导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3)、指导、监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负责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房屋维护修缮管理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
(7)、负责房屋维修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8、技术信息处
(1)、负责贵阳市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负责局综合大楼局域网及房地产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3)、负责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及电子政务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4)、负责房地产专业数据统计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工作;
(5负责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6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监察室
(1)、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情况;
(2)、协助局党委、纪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检举,并对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受理机关检查、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6)、参与对重大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监督;
(7)、帮助指导直属单位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局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离退休干部处
(1)、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两项”待遇;
(3)、接待协调处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问题;
(4)、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关于贵阳市住建局资金监管办和贵阳市住建局资金监管办 比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