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pos机

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POS机具,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特约商户巡检指引》明确表示,对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备机除外)和收款条码,收单机构应当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无法核实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对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备机除外)和收款条码,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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