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代还信用卡的 谁来偿还信用卡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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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死后,信用卡的巨额欠款谁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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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信用卡被冠以“信用”二字,既不需要担保也不需要抵押,但这并不意味着“人死债消”。 实际上持卡人死后,银行追偿来源是持卡人的遗产。

提问者说到了一个关键词——“巨额欠款”,既然是巨额,那么银行就不会轻易放弃追偿,以免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一般对于小额欠款来讲,追偿的途径主要是同行储蓄卡划扣或者其他一些签约生效的自动划扣协议,比如有些持卡人可能签订了支付宝每月定时足额自动还款等划扣协议。

如果自动划扣也无法全额偿还欠款,剩余的部分银行会不会继续追偿完全取决于所剩还款金额与追偿成本之间的关系。当所欠金额无法足够覆盖律师费、差旅费等追偿成本的时候,银行可能会选择放弃追偿,将欠款列入坏账处理,作为“损失”。

但如果所欠金额巨大,银行一般不会放弃追偿,而追偿最重要的来源便是持卡人的遗产。

首先, 持卡人死后留有遗产的,生前所剩债务应优先由遗产受偿,剩余的部分再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假设继承人在卡债未受偿前就将遗产继承了,那么继承人都有代偿的义务,代偿比例可以以遗产继承比例为准。同样的道理,假设某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该继承人便没有代偿义务。

再者,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持卡人有配偶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除非配偶能证明卡债是持卡人独自所欠,即用于个人消费开支,否则就作为共同债务处理,配偶便有共同还款的义务,银行可向其配偶追偿。

第三, 如果持卡人既没有遗产也没有配偶,那么所欠卡债便会列为坏债,无论是持卡人父母还是子女,均没有代偿的义务。

第四, 如果持卡人留有的遗产不足以覆盖卡债怎么办?比如所留遗产价值20万,但卡债有30万。这种情况下按道理来讲继承人最好主动放弃继承,因为即便继承了遗产,遗产变现后也不足以偿还债务,最终银行还是会通过诉讼或协商等方式将遗产全部变现用于偿还债务。此种情况下银行会以经济纠纷的方式诉诸法律,胜诉后将遗产变现偿还债务,剩余的部分向配偶追偿,没有配偶的则剩余部分不再追偿,列为“损失”。

这个问题问得好!这是目前很多人特别关心的问题!因为很多人欠了银行一屁股债,又担心会牵扯到家人!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信用卡欠款”属于什么?信用卡是发卡机构根据申请人“个人”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向申请人核发的,有使用限额的卡片,简单的说就是“银行给申请人提供的可循环使用的信用借款”!所以,“信用卡欠款”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接着,我们来谈论一下持卡人死亡后,信用卡“巨额”欠款如何处理。

死亡的持卡人无非两种身份,一种是未婚,一种就是已婚。

先谈“未婚”的。该持卡人的信用卡欠款属于其个人名下的负债,若其有足以覆盖该债务的遗产,则应先偿还债务,再由继承人继承剩余部分遗产。若遗产不足以覆盖债务,则不足部分由银行做坏帐处理,不得向其家人追索,因为其家人并不是债务“担保人”!

再来谈“已婚”的。虽然,信用卡是针对个人核发的,也没有要其配偶做“担保人”,但是,这属于婚内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银行可以向其配偶追索欠款!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婚内夫妻共同债务”特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如果欠款金额巨大,或者是其配偶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欠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则该欠款会被视为持卡人个人债务,无需由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无权向其配偶追索!只能在其遗产份额内主张了!

还有一点,我要特别说明一下:若持卡人生前购买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赔付的“死亡赔偿金”是银行也不能主张的!前提条件就是“保险合同中身故受益人不能填“法定”,必须明确到具体的人!”

比如说,我已婚有一孩,因为自营的公司需要而透支了信用卡80万,然后出了意外嗝屁了。生前我买了100万的保险,保险合同中约定“身故受益人”是我的配偶。另外我和配偶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目前价值120万。此后会发生什么呢?

银行会向我的配偶追索欠款,保险公司会向我的配偶支付“死亡赔偿金”100万(当然,是在保险公司不拒赔的情况下)。那么银行会拿回多少钱呢?

如果假设我是为了给孩子上私立学校,上补习班,给家人治病等家庭开支而欠下80万巨额债务呢?(其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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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 是先消费后还款,提前预支银行的钱进行消费是需要进行还款的。可是,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款怎办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解答一下“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款怎么办”的问题。

据我所知,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如果持卡人有遗产,银行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如果没有遗产,则债务自然消亡,银行无法向其继承人追讨。

一持卡人有遗产继承的情况:

信用卡卡债也属于个人遗产的一部分,一般是先把债务还清,再就剩余的遗产进行分配,信用卡的欠款是持卡人的债务,所以先要归还欠款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二持卡人无遗产的情况:

如果持卡人刷卡消费发生在婚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持卡人如无其他个人财产的,夫妻另一方仍应继续偿还。

如果持卡人既没有遗产继承,也没有配偶,那么作为个人债务的信用卡卡债,只能作坏账处理而不应由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亲属来承担。

补充: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另外《继承法》第一章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信用卡欠的钱由夫妻双方负责还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用于一方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别人用我身份证办的信用卡钱不还啦那这钱该谁来还?

当然是你还啊。除非你能证明信用卡不是你办的,钱不是你花的,你确实不知情。如果提不出有效的证据,银行凭什么相信你。再说谁会把自己的身份证随便给别人,还办信用卡给别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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