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pos机(POS机暗藏“盗卡”玄机)

POS机暗藏“盗卡”玄机
涂某甲、涂某乙谎称自己为某食用油销售公司的工作人员,先后在芜湖三个小区开展食用油促销活动。其间,两人借故要求消费者只能通过刷卡购买,然后利用改装后的POS机,秘密窃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资料,进而在异地复制银行卡信息并迅速将卡中金额转走。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案件,颇具警示意义。
2015年8月的一天,涂某甲、涂某乙来到芜湖某小区。两人先与该小区物业管理方商谈,声称要在该小区开展食用油促销活动。物业管理方不知涂某甲、涂某乙背后的阴谋,在看过两人提供的工作证件(系伪造)后表示同意,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随后,涂某甲、涂某乙两人着手准备了长桌、板凳及标有食用油促销的横幅,并花钱临时雇请了几名人员,要求对方按他们的要求开展促销活动。其间,涂某甲、涂某乙又在该小区附近超市购买了一批食用油。为尽可能多的拉拢顾客,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这批刚被买来的食用油转而即以较低的价格标价出售。
一些小区居民发现涂某甲、涂某乙开展的促销活动“挺实惠”,遂表示愿意花钱购买。每当此时,涂某甲、涂某乙便会以公司要求“不接受现金、只能通过POS机刷卡购买”为由,要求居民刷卡购买,并利用改装后的POS机,秘密窃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资料。不少居民不知其中有诈,遂刷卡购买了食用油。
结束在该小区的促销活动后,涂某甲、涂某乙又故伎重演,又先后在芜湖另两个小区开展了食用油促销活动,共计吸引40名居民刷卡消费。两人在窃取各被害人信用卡资料后,逃离芜湖至江西省南昌市。
2015年9月1日至2日期间,涂某甲、涂某乙通过他人帮忙,利用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复制出各被害人银行卡并进行转账消费,最终骗取40名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财产,共计人民币729055元。同年9月24日,涂某甲、涂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通过使用改装后的POS机,秘密窃取各被害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复制信用卡,进而冒用他人信用卡,造成各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72905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为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均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