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县离婚到哪里办《襄县离婚到哪里办手续》
离婚手续需要去哪里办理?

1.协议离婚可以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要注意,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2.诉讼离婚。一方去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立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去法院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带着起诉状,结婚证以及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有可能第一次不判离,需要起诉两次。
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离婚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由一方向另一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可以到男女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局办理。
3.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需要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县级法院起诉。
在襄城,我应该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应当向基层法院起诉,襄城县法院就是基层法院。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许昌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帝豪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禹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新妇幼保健院西院韩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层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襄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茨沟乡曙光路妇幼保健院附近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74)3587718
长葛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许昌市长葛市人民南路与八七路交叉路口往西南约50米(首府花园西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374)6112766
魏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西路(魏都市民之家2层西区)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鄢陵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路1739号鄢陵县民政局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含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有效的临时来华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情侣会给予婚姻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于离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时,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会出具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2、合规的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给予离婚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对资料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离婚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般为当地区县的民政局。如果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