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防碍信用卡和防碍信用卡管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防碍信用卡以及防碍信用卡管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身上携带多张家人银行卡是否构成防碍信用卡管理罪
家人的银行卡放在我这里算不算防碍信用卡管理罪?
房贷农行卡捆绑微信支付不防碍还贷吗
不构成一、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拓展资料】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 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的选择,也包含对象(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四)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法定刑 依《刑法修正案(五)》第1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家人的银行卡放在我这里算不算防碍信用卡管理罪?你说的这两件事相互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家人的银行卡放在你那里,只要家人同意代为保管与信用卡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房贷农行卡捆绑微信支付不防碍还贷吗房贷农行卡捆绑微信支付不妨碍还贷的,扣款日有卡上足够的余额就可以的。
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是可以绑定微信的,在微信钱包里就可以绑定银行卡。点击钱包-银行卡-添加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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