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私自办信用卡怎么处理
银行私自办了信用卡,可以先去找银行方面投诉协商解决,如果不解决再向当地银监会进行举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3、限制资产转让;
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法律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某银行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私自用我个人信息给我办了张信用卡,

某银行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私自用个人信息办了信用卡,但是信用卡开卡是需要本人办理的,在办理开卡时就标明已经同意了该信用卡,需要承担偿还信用卡的责任。因为持卡人主动激活卡片并使用,属于追认有效,所以在使用该卡后需要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招商银行私自帮我办信用卡,怎么办?
通过法律途径: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的确是银行在未经本人许可下,为其擅自办理信用卡,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你可要求银行出具相关的申请表,以及进行笔迹核对等来进行举证。
通过监管部门:如通过银监会的相关信访部门要求给予解决,还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以及一些个人消费者维权机构来解决。 另外记住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办理信用卡的条件:
1、年龄条件,当事人必须已满十八周岁。
2、实质条件,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信用卡发放条件,国家未作统一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3、特别注意,银行在核发学生信用卡时,必须严格把握,不可以任意发放,比如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未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的,不可以发放。
我在银行办的信用卡被人冒名办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第一,如果能找到冒名贷款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对其提起诉讼。但由于冒名贷款人并非用的自己的身份,时间一长,很难考证,可以采取第二种方式;第二,积极与办理贷款、信用卡的银行协商,如果银行拒不解决问题,可以以“侵犯公民姓名权”为由起诉银行,因为他们虽然不是冒名贷款的具体实施者,但是因为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责任,使被冒名人蒙受了巨大损失;第三、被冒名人要注意搜集证据,鉴于冒名贷款的各式合同、证据非本人签署,可以申请法律鉴定。第四、切勿听信任何中介机构可以“洗白”信用记录的谣言,选取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当然,杜绝冒名贷款最好的方式,还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防患于未然,犯罪分子才无机可乘。第五、应该树立信用意识,每年定时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确认自身信用良好,没有被人冒名借贷。第六,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不要在不信任的场合泄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信用卡业务员会盗用个人信息办卡吗 ?
信用卡业务员不会盗用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因为信用卡办理除非本人办理,其余的人是不可以办理的。但是,信用卡业务员会存在将个人信息贩卖的情况。
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以北京为例,已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原职员余某,就曾将掌握的600余份客户信息出售,其中包括客户办卡时留存的工资证明、身份证明。
一些信息贩子透露,有相当部分的信息并非银行直接泄露,而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所以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信息。这样就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者个人信息分享至合作行业,给个人造成困扰或影响。
扩展资料:
信用卡业务员会盗用个人信息是不可以办理信用卡的,因为信用卡的办理需要本人办理,旁人代理都是不可以的,但是会把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分享到合作企业,这样也对客户造成困扰。
而且现在办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银行自己的版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银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诺以及如何利用客户信息,目前尚无任何规定。所以针对此类情况,业务员盗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常见,但是盗卖客户信息的确实很多。
所以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从根本上看,有必要尽快推动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信用卡信息泄露调查:5毛钱能买新办卡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