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是哪一年开通的?

中国第一张银行借记卡最早发行时间是1996年8月。

中国第一张具有国际标准的人民币借记卡叫长城电子借记卡。

基本介绍:1996年8月中国银行境内首家发行具有国际标准的人民币借记卡——长城电子借记卡。

新中国成立之后,到1979年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银行体系总的来说是高度集中的银行体系,人国基本上只有一家中国人民银行。

它既掌管货币发行和管理金融活动又办理一切银行业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开始打破"大一统"的银行体系。

逐步恢复和组建了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2月恢复)。

中国银行(1979年3月分设)。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79年分设,1983年明确为金融经济实体,1996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1984年分设)国家国在专业银行。

在其各自分工的领域内从事业务活动。

二、我想开家自己的负责银行信用卡催收业务的公司应该如何首次拿到银行委托书?

合同登记编号: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中国建A城分行 现金整点外包服务项目 委 托 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城分行 (甲方) 服 务 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江苏 省 A城 市(县) 签订日期: 2008 年 03 月 01 日 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向甲方提供现金整点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合同标的:乙方负责对甲方离行式自助设备加钞款的清分整点、钞箱的清箱、装箱工作;负责甲方回笼的现金残损币的整点款收回现金清点工作;负责甲方的现金集中清分工作。合同标的分为三期:第一期为外包服务试运转期,主要负责离行式自助设备钞箱的清箱、装钞、清分设备专用钞;负责上门收款箱(包)的清点;负责部分现金残损币的外包服务磨合期,在完成一期外、现金残损币的集中整点。第三期为现金外包服务成熟期,在完成一、二期上,优化作业流程,服务收费向按业务量计价方向转变间: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二个月3月1日起至2009年4月间分三个阶段: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为现金外包服务试运转期;2008年6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为现金外包服务磨合期;2008年10月14月30日为现金外包服务成熟期。期满经双。如一方不再续签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3、合同计费标准:乙方需要向保险公司投保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现金风险保险。现金外包服务试运转期服务费以乙方提供的乙方提供服务人员15人,以每人每年元服务费计价,年费用总额万元。现金外包服务方现金集中推进进度向甲方申请增加人员,经甲方同意后配置,服务费计价以甲方确认的人员商量,以每人每年万元计算费用成熟期,甲乙双方在积累现金业务数据、优化作业流程的基础上,签定补充协议,服务收费向按现金业务种类、工作量、差别化计价方向转变,乙方根据现金业务量与员工的服务效能0日为甲方出具结算款项发票,甲季服务费用。 4、服务要求:乙方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标的规定的服务事项向甲方报告,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加方整点的现金须符合人民银行“五好”钱捆及ATM配钞标准的要求。 6、服务地点:江,建设银行沧浪支行三楼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7、乙方负责现金整点员工的招聘、使用、考核和管理。乙方使用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出纳知识,学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甲方招标文件用工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乙方工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招聘创造条件为员工在当地缴纳各乙方与员工发生任何的损害赔偿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应加强对本公司作人员除完成甲方现金整点工作外,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活动,擅自从事其他活动而造成与第三方的纠纷和赔偿与甲方无关。如给甲方造成损害,甲方保留追索权力。 10、乙方应保证人员的稳定性,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有更换建议权。乙方为保证合同履行,应提前进行相应的人员储备,乙方一次性人员调整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因乙方未能履行人员储备和人员调整并影响甲方工作质量和进度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11、乙方支付给招聘人员的工资,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应参考所在地人力费用标准合理确定、支付用工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A城市2007年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月支付,如乙方发生未准时支付招聘人员工资的,须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甲方根据情况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2、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每天现金整点任务,整点后的现金必须按照人民银行 “五好钱捆”的要求做到“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 13、甲方应为乙方的现金整点员工提供办公场地,并为其工作人员进出场地提供方便。甲方有权在外包工作场地安装监控设备, 乙方的现金整点工作必须在监控下完成。 14、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等提供现金整点必须的软硬件、耗材和办公用品等相关资源。甲方移交乙方的工作设备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15、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点钞机、复点机、纸币清分机、全自动捆钞机、硬币封包机等设备,乙方负责日常设备维护。点钞机、复点机、纸币清分机、全自动捆钞机、硬币封包机及耗材的实际损耗,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耗材使用年限标准实施,如未达到生产厂家规定使用年限而损坏,由乙方承担未满标准使用时间的耗材费用。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人为原因导致硬件设备的物理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16、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乙方应安排加班。乙方根据生产情况需要加班,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乙方加班期间甲方提供相关配合人员。 17、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现金交接工作。双方各指派壹名以上人员,对现金交接及日常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18、双方交接工作时,应出具书面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格式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对甲方出库的现金在整点时发现差错的,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补短款退长款的同时,并按差错金额的百分之十扣罚相关服务费用。乙方应按交接清单要求完成承揽工作,并妥善保管出库现金。 19、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员工不准携带个人物品进入现金整点区。 20、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管理制度及员工行为准则。 【第三条】付款方式 21、在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按季转账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第四条】质量要求及保证 22、加工质量要求:乙方现金整点的质量标准按下列要求执行: (1)点准:要求做到数字准确,即每捆十把,每把百张。 银行卡是哪一年开通的?
(2)挑净:完整券中无“七成新”以下票券;残损券中无“七成新”以上票券,且挑净胶带、大头针、回形针等附属物;钱捆中无新、旧版别扎且无伪、变造币。 (3)墩齐:整捆票券三边对齐,第四边毛边不超过0.2公分。 (4)捆紧:从钱捆侧面或底面拎起绳(带)时,钱捆自然下垂不超过1公分。 (5)名章齐全清楚:封签、腰条各要素印章、名章齐全,清晰可辩,且大封签复点员名章与十把腰条名章一致;钱捆验收人名章清晰;加盖封捆日期;封签上须加盖在同级人民银行开户的商业银行(带有联行行号的)行名封签章。 (6)清点无误的现金,分券别、版别进行捆扎,捆扎前须检查是否够捆、券别是否一致。在“五好”钱捆标准下使用全自动捆钞机捆扎票券时,票券的捆扎必须平整,松紧适度,无严重变形;须使用宽度为1.4-1.6CM的无色或白色透明塑带,双十字(++)五点平面粘接,粘接面要超过80%,三道塑带粘接点必须在钱捆的同一面,封包好的钱捆使用专用封签加封,钱捆扎带不得断裂,粘接点不得脱落。硬币装盒或使用胶带每十卷捆扎。 (7)每百张票券扎把时,腰条须在票幅的1/3处,整捆票券每5把错位捆扎,上(靠近封签面)5把腰条居左,下5把居右,且对齐腰条无断裂,钱捆底部最后一张钞票,应人头像朝外,方向与封签对应。 (8)自助设备现金清分、封包式上门收款现金清点、网点现金集中清分整点要求比照《中国建设银行A城分行现金整点外包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A城分行现金整点操作流程》要求办理。 23、乙方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保障现金整点的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24、甲方有权对乙方现金整点业务的工作质量进行检验监督,检验结果由甲方登记并由乙方人员当场确认。 25、乙方现金整点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和本合同附件二:现金整点差错赔偿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需赔偿费用由甲方直接从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 26、乙方必须负责在当日内完成当日的现金整点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27、甲方在上缴乙方负责整点的现金时,如因乙方整点的现金未达到人行规定的“七成新”致使甲方不能及时缴库而增加资金占用的,由乙方承担发生损失的实际费用。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28、乙方不按时保质完成现金整点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9、甲方应保证监控设施可以监控到现金整点工作的全部过程,并保证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0天,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整点差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30、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应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3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 32、对甲方交付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后由甲方书面提出。与本合同相似的工作参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3、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 34、项目中止: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如果项目中途停止或取消,应给双方不少于一个月的过渡期。项目中途停止或取消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付出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由于甲方原因提前中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原因提前中止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5、合同的完整性:双方为签订、履行本合同而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 在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前,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设现金外包服务项目保证金帐户,存入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在现金外包服务项目履行期间,不得动用项目保证金。项目结束后,人民币保证金帐户余额需保持六个月。 38.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应计提足额现金业务风险金,用于小额现金差错的理赔,业务风险金不足时用保证金帐户弥补。项目保证金、现金业务风险金理赔与管理办法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0、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为保证甲方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安全与保密,特制定本协议,双方承诺将共同遵守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 定义 1.1商业秘密: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合法拥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带来经济效益,并且该秘密被其合法拥有者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保护。在本协议中,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 1.2知识产权: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权利人所依法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等。 1.3披露方为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指甲方或/和其客户;接受方为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指乙方。 1.4 保密的义务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接受方、接受方所任职单位、接受方的子公司、母公司等公司关联机构,以及其雇员,包括接受方的独立承包商,或者根据本协议对接受方负有合同上的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2. 商业秘密的范围 2.1甲方和甲方客户公司本身的有关情况 (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组织结构、人员状况及背景资料、经营管理、服务资讯等情况) ; 2.2甲方和甲方客户公司提供的业务资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商业机密,专有技术,专利权,商业计划,市场信息,客户信息和其他有关技术,商业及财务等任何方面的资料); 2.3与甲方和甲方客户公司有关的其他资料 (包括但不仅限于损害甲方或/和其客户公司或有潜在可能对甲方或/和其客户公司造成损害的资料等);无论是载于书面的或是载于任何其他非书面介质上的或是口头上的,也无论是以供未来使用或是目前合作中正在应用或是以往曾经使用的,都属于机密资料的范围。 2.4其他乙方履行与甲方的《技术服务合同书》而知悉的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信息及资料、凭证所载明的任何信息等,无论甲方是否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的使用目的 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仅限于为以下目的之使用: 乙方为甲方现金整点服务项目。 4. 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应对所披露的资料采取保护措施,同时应保证其参与的合作方也会采取同样的措施,并如甲、乙双方惯常保护其自身同类性质的机密资料一样,至少不低于合理水平的关注程度使用所披露的机密资料,并防止其受到非授权的使用、传播和公布。乙方不得因第3点约定的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2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及其合作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上述2.1,2.2及2.3中提及的任何机密资料。 4.3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及其合作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与上述2.1及2.2中内容相仿、相近或相类似的资料,或在公开场合传播前述提及内容。 4.4接受方不应向任何雇员、任职单位、或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4.5根据所实施的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机密资料,接受方应给予披露方合理的、事先的、书面的通知。 4.6安全处理文件。乙方在从事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取用与归还客户档案与相关资料文件。客户档案应爱惜,保持整齐、不得污损、不得遗失。客户档案严禁带出生产车间。各小组长与甲方项目负责人有权力随时对档案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7归还相关文件。当乙方离职时,乙方应归还甲方公司与客户方所有的图表、有关资料文件、影印本等各项专有资料,乙方也同意甲方在有通知或没通知的情况下,皆有权检查所有属于甲方公司与客户方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和其它储藏媒介、档案柜、居住宿舍。 5. 免责条款 在本协议中,接受方对下述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5.1接受方已经拥有或者独立开发的; 5.2并非是接受方的过失,已成为公开利用的; 5.3从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5.4披露方从第三方处取得,且第三方不受披露限制的; 5.5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可以披露; 5.6根据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命令要求接受方披露的资料。 6. 知识产权和所有权 6.1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并不因披露、交付行为而发生任何变更。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和利益仍由披露方享有或持有,接受方并不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获得任何上述权益。 6.2披露方保证其有权依据本协议向接受方披露相关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保密期限 7.1信息披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8.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保留依法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9. 其他条款 9.1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经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10.1本保密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密协议所发生的任何解释和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双方在此同意,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二:差错赔偿标准 现金整点差错赔偿标准 1、已入库现金对外支付时和上缴人行的现金发现有假币的(经确认属实的),除按规定赔偿外,每张处以假币同金额的罚款; 2、已入库现金对外支付时和上缴人行的现金发现错款的(经确认属实的),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给予50-500元罚款; 3、上缴人民银行的现金因钱捆质量不合格被退回或被人行处罚的,公司承担全部罚款。 其他差错参照上述赔偿金额从发生概率、后果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双方具体协商赔偿额度。

三、我国关于信用卡提出的法律有哪些?第一次是95年的么?能...

或许可以。

四、我国关于信用卡提出的法律有哪些?第一次是95年的么?能不能麻烦一一写出来

你好,第一次的有关规定是在1985年啊。例表你看一下吧,第一条是最新的,最后一条是最早的:

·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2011-8-8) 阅9225次

·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1-13) 阅6332次

· 关于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2010-8-11) 阅11次

· 关于银行为信用卡客户赠送意外伤害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1-14) 阅3645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12-3) 阅20533次

·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6-23) 阅3622次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5-19) 阅3609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8-4-18) 阅14843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12-29) 阅18667次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储蓄卡异地联网交易会计核算及资金清算手续(试行)》的

/中国建设银行——(1998-12-30) 阅5432次

·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1998-7-23) 阅7681次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通过龙卡网络系统处理信用卡异地存款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1998-4-30) 阅3167次

· 中国银行关于启用长城人民币信用卡新申请表、领用合约和担保合约的通知

/中国银行——(1998-4-20) 阅6190次

· 关于严禁利用信用卡、银行卡、支付卡违规套取现金的通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1998-4-1) 阅2857次

·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1998-3-2) 阅2520次

· 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透支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1997-8-28) 阅3513次

·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交易退单的补充规定

/建设银行——(1996-12-10) 阅3737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城万事达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计算复利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1996-11-29) 阅3185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1996-11-29) 阅4191次

·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信用卡部关于牡丹专用卡业务的补充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1996-9-18) 阅1464次

·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信用卡部关于牡丹卡授权业务的补充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1996-9-3) 阅1532次

· 中国银行关于我行信用卡业务实行人民币电子联行清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行——(1996-8-27) 阅1192次

· 中国建设银行受理JCB信用卡业务规程(试行)

/建设银行——(1996-8-9) 阅3673次

· 关于清理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业务部对外营业机构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1996-7-25) 阅1736次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1996-7-11) 阅4398次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国际信用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1996-7-11) 阅1946次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1996-7-11) 阅3053次

· 中国银行关于对信用卡透支户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1996-7-3) 阅4402次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和《牡丹国际信用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

/中国工商银行——(1996-6-4) 阅26400次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设备技术管理控制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1996-5-27) 阅1456次

·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信用卡部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事后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1996-5-14) 阅3099次

·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贯彻实施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1996-3-20) 阅2863次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国农业银行——(1996-3-14) 阅2516次

·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1996-1-26) 阅4312次

· 中国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信用卡部关于下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业务延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1996-1-21) 阅2227次

·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加强信用卡风险防范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1995-12-8) 阅2055次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章程》以及《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部分条文修

/中国工商银行——(1995-12-8) 阅6905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风险控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银行——(1995-11-30) 阅3229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建设银行信用卡风险防范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

/建设银行——(1995-11-30) 阅1751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的通知

/建设银行——(1995-10-25) 阅1313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防范信用卡犯罪行为内部掌握标准

/建设银行——(1995-10-16) 阅1770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技术装备工作,严格业务管理,防范风险的通知

/建设银行——(1995-7-5) 阅1017次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

/中国人民银行——(1995-6-14) 阅5056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金卡(9988卡)、转帐卡、IC卡、联名卡卡号及信用卡授权号编制规则

/建设银行——(1995-4-22) 阅4473次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1995-4-20) 阅5174次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4-20) 阅3995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由信用卡部门归口管理外币卡收单业务的通知

/建设银行——(1995-2-20) 阅897次

· 中国工商银行、财会部、信用卡部关于印发《牡丹联名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1995-1-29) 阅2778次

·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印发《关于开展信用卡业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等——(1994-12-29) 阅3917次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信用卡业务基本数据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1994-11-3) 阅1323次

· 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内贸易部——(1994-11-1) 阅1264次

·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各储蓄所(柜)受理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的办法》的通知

/交通银行——(1994-10-24) 阅1315次

· 交通银行关于办理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1994-10-7) 阅1826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1994-7-21) 阅7507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规程

/建设银行——(1994-7-21) 阅15092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1994-7-21) 阅11452次

· 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储蓄专业岗位责任制》和《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重要部位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1994-5-21) 阅4932次

·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1994-4-1) 阅1753次

·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人民币卡)业务有关文件和表式的通知

/交通银行——(1994-3-21) 阅21332次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关于执行信用卡商户统一回扣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等——(1993-12-16) 阅2037次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牡丹信用卡章程》和《牡丹卡业务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变动表》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1993-11-23) 阅8244次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理海外信用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1993-8-24) 阅1234次

· 关于颁布《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2-12-29) 阅1690次

·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1991-10-17) 阅9941次

·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办“牡丹”信用卡业务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1989-7-21) 阅1608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1-15) 阅2547次

· 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几点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1-15) 阅20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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