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操作风险案例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日益深化,随着网上银行取得较快发展,并呈现加速趋势,同时其操作风险也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1
一、案例经过
某日,一名50岁左右的男子在一名30岁左右的女士陪同下,到某支行网点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业务。该名男子出示的身份证是真实有效的,持有的银行卡也是正常卡,符合电子银行“本人办”的要求。但是,细心的柜员在与其交流时发现,该名男子比较木呐,观其神情,有点呆板,反而与其一同前来的那名女士,却表现得十分精明。当柜员与男子进一步深入交流时,该女士表现得比较激动,并且以较为激烈的言辞对柜员施加压力。柜员顶住压力,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了解,最后才弄清楚,原来该名男子申请办理网上银行,不是给自己用的,而是给那名女士用的,并且互相之间还不是很熟。根据最近案例通报中发生较多的关于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注册网上银行供自己实施经济犯罪的案例情况,该柜员警觉到这笔业务存在隐形风险。为了维护客户利益,同时也为了维护该行的信誉,该柜员宛转地拒绝了这名男子的网银申请,同时告知那名女士,如果需要使用网上银行,必须自己持真实有效的证件,到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随时可以申请注册网上银行。
二、案例分析
从整个案例过程来看,这是一起利用他人合法有效证件办理网上银行而供自己使用的典型案例。如果该柜员没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的警觉性,仅简单地依据制度、流程行事,虽然合法合规,但极易引发风险。一旦风险转化为事实,不但会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害,而且会给银行造成负面影响。
三、案例启示
目前该行电子银行注册实行的是“本人办,本人签名,交本人”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行柜员执行得比较严谨。但是,是否是本人使用,银行及社会各方的监控依然是一个空白,而柜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能主动分析判断是否是本人办理,本人使用,无形中为该行电子银行增加了一道防火墙。通过该案例,我们得出如下启示:
(一)柜员办理业务时应注意察言观色。柜员在办理该类业务过程中,应结合平时学习的案件防范方面的案例,有意识地观察申请人办理网上银行注册申请是否是自主意思的表现;身边是否有 其它 可疑人员;申请人的神情神色是否是自然流露;是否有遭受他人操控与操纵的可能。
(二)服务中多与客户交流沟通。柜员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善意的、有意的交流、沟通,可以让许多客户的隐形问题逐步浮出水面。许多当局者正处于“迷惑”的状态,我们作为责无旁贷的服务者,有必要想方设法了解真相,说服对方,使其走出迷局,达到“清醒”的境界,以保全自身!
(三)做好客户防范网银风险告知工作。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一定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客户把自己的网上银行转借给他人使用所产生的危害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地告知客户。同时,注意告知技巧,不能因为防范风险而使被拒绝的客户对我行产生不满情绪,既要使客户能明白个中的要害所在,又要使客户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不能轻易给他办理网银的现实。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2
用户徐先生在某款网络游戏中,看到有人在聊天频道喊话,低价出售游戏币。徐先生于是通过对方留下的QQ号与对方进行了联系。对方邀请徐先生到知名的网游交易平台“5173”上进行交易,并提供了5173的商品链接。
徐先生使用农行网银支付购买后,页面提示交易不成功。徐先生向对方询问,对方就给徐先生提供了一个“5173客服QQ”号码,请徐先生与客服联系,协商解决。
徐先生与客服交流后,客服要求徐先生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对。徐先生如实提供后,客服向徐先生提供了一个退款链接。但徐先生打开后,进入的却是一个授权支付的界面。
徐先生对这个页面表示不解,客服随即提出远程协助徐先生完成退款操作。随后,徐先生同意对方通过QQ对自己的电脑进行远程操作,完成授权后,徐先生感到对方的操作很可疑,随即终止了对方的远程操作。
但等徐先生查看自己的农行账户时,发现其中已经多了5900元的支付记录。其中,先前支付的900元实际上是购买了电话充值卡,但充值卡去向不明。其余5000元的去向也不明所以。
网银操作风险案例篇3
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一个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到另一个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增加了一倍。29岁小伙发现这一银行系统漏洞后,以此方式从某银行套取1935万余元,另超额透支769万余元。2016年6月,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并将择期宣判。
1、案件概述
2014年,小卫发现,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其在某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至另一家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竟然增加了一倍。
一开始,小卫以为只是偶然事件,但随后他测试发现,确实是银行系统有此漏洞。之后,小卫用自己名下的储蓄卡和4张银行信用卡,及以父亲姓名办理的3张银行信用卡,不断进行重复操作,将储蓄卡账户的资金转到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上,待资金虚增一倍后,再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通过绑定的个人信用卡刷卡转回储蓄卡账户,或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转至自己控制的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再转回储蓄卡账户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11天的时间,小卫操作248笔,账户上虚增资金共计3528万余元。
由于部分虚增资金上账滞后、银行监控系统冲正等原因,截至案发时,实际被套取的虚增资金有1935万余元。同时,小卫在操作过程中还超额透支了银行资金769万余元,两项实际到手的资金共计2704万余元。
被套取资金的某银行湖北省分行发现小卫操控的7张信用卡账户上密集发生大量资金频繁进出,且转出资金远超转入资金,不符合信用卡使用规则,造成超限额透支,遂通知发卡行江汉支行。次日,江汉支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日23时许,在江岸区的一家酒店将小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小卫转出和使用的部分资金循迹查获,追回金额677万余元。被套取资金的银行分别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让小卫还钱。小卫归还了102万余元,至今仍有1925万余元无法偿还。
2、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不足
目前,随着科技高速发展,银行电子产品业务越来越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功能也不断推陈出新,竞争也越发激烈。而由于各项软件的漏洞而引发的风险加速暴露。本案例中银行网银存在漏洞使得被告有机可乘,套取银行资金,使得银行蒙受损失。本案例中银行面临此风险应归类为信息科技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推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系统灾备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二)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外包机制,潜在风险较为突出。(三)日益增多的应用信息系统未实现有效整合, 系统安全 风险加大。(四)科技软硬件基础设施薄弱。(五)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不足,存在数据备份损毁的风险。(六)信息系统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七)预警监测体系亟待完善。(八)科技信息衍生品风险管理不到位。
3、风险启示
防范信息系统风险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是关键。商业银行应借鉴先进金融机构的良好做法和国际标准,从业务需求出发,在组织机构、人员、技术和流程四个方面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研究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系,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和事后有检查,将技术防范为主的被动信息安全工作,转变为以预防为主的主动信息科技风险管控。
(一)加强对商业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全系统自上而下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防范责任,内外合力,齐抓共管,处理好业务发展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加大对信息科技的投入,积极采取 措施 消除信息科技风险重大隐患。高度重视科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高效的科技队伍,要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有针对性地组织对信息科技人员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有效集成人力资源,建立与信息科技风险防范相关的激励和奖惩机制,形成信息科技风险防控合力,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科技风险的管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二)加强对信息科技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一是要提高信息系统运行保障能力。加大科技软硬件设施投入,消除单点故障隐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体系。对机房、网络设备、主机设备、网络及数据访问、科技人员操作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安全评估。设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及岗位,严格执行开发、运行、维护等岗位分离及关键岗位的 AB 角配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项目外包风险管理。对外包公司的规模、技术水平、业务保障能力、保密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外包合同中明确要求外包公司提供系统核心源代码及相关信息。尽快提高银行科技人员核心业务系统自主开发能力和系统安全策略自主配置能力。四是加强业务系统风险管控。对由于IT系统的缺陷和不足引发的案件,要 总结 教训并认真整改,做到人员控制、制度控制、系统控制三到位。
(三)健全灾备机制,确保业务连续运行。商业银行在数据大集中后,仍应注重保证本地使用数据的安全性,对一些数据要求相对高的交易数据,应采用硬件双机备份或者应用程序备份方式。独立法人机构应加快异地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在网络灾备方面,暂时没有条件启用主网和辅网双路并行的机构,可选择在同一区域不同网点分散租用不同网络供应商线路的方式,缓解突发故障造成的影响。
(四)提高信息系统整合度,优化各类系统。随着信息系统的增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的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应对已上线的、准备上线的、计划开发的各类信息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在全面完成业务数据大集中的基础上,建立适应客户需求变化的信息资产风险管理统一框架。要大力整合现有业务流程、数据信息、数据应用和数据控管等,尽量合并功能重复的信息系统,减少内部和外部的连接数量,优化彼此关联的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安全系数。
(五)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监管,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一是监管部门要迅速探索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标准体系,着重解决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评估与定价标准,按业务系统性质及其隐形资产价值、网络运行特性以及运营商素质等方面内容,科学划分信息资产风险级别与管理要求。二是应迅速建立商业银行信息资产风险监管法规体系,从系统开发、使用、维护、管理以及网络运营商与IT公司的资质、素质等各个层面提出相关指引,确保系统从研发到使用全过程合规合法。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风险现场检查。基层商业银行由于自身风险防范能力薄弱,是风险隐患的多发部门,监管部门应定期检查、评价银行业机构科技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风险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有关信用证风险实际案例

信用证典型案例
1.希腊EMPORIKI BANK OF GREECE拒不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
对象名称: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
时间: 2005年上半年
信用证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
拒付理由: 通过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推卸开证行的到期付款责任
案例一:
2005年2月21日,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腊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提交一套以该行为开证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3月8日深圳市分行收到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承诺于到期日(2005年5月11日)全额付款的电文。深圳市分行于5月8日依据开证行指示向偿付行索汇,但5月9日收到开证行要求减额的电文,经洽受益人后回复开证行不同意减额。5月19日深圳市分行收到开证行通知,称他们已收到法院2005年5月13日签发的止付令(止付令时间晚于付款到期日)。
案例二
中行浙江省绍兴分行向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提交该行开立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该行承诺2005年6月14日付款,但汕头分行于6月14日收到开证行通知,称6月8日收到法院止付令,无法到期付款。
案例三
浙江省某企业2006年12月20日向希腊某企业出口一个货柜纺织品,付款方式是90天远期信用证,开证行是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ATHENS (H.O)。客户承兑时间是2007年3月20日。但在信用证到期日之前,希客户以质量问题为由,通过ATHNES FIRST INSTANCE COURT发出了法院止付令。
2.希腊PROBANK 拒不履行信用证付款义务
对象名称: PROBANK S.A.ATHENS GREECE
时间: 2005年上半年
信用证类型:延期付款信用证
拒付理由: 通过法院签发止付令来推卸开证行的到期付款责任
2005年4月, 中行深圳市分行向希腊PROBANK S.A.ATHENS GREECE 提交同一信用证项下两套以该行为开证行的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单据。开证行均承诺付款,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5月3日和5月4日。深圳市分行于到期日没有收到款项,后于5月10日收到开证行通知,称法院已于4月20日就此笔业务签发止付令,因此无法履行付款责任。经向受益人了解此前客户曾提出降价要求。
此外,中行广东省辖属沿江支行2005年5月30日向PROBANK S.A.ATHENS GREECE提交一套该行开立的即期信用证项下单据,截至目前,沿江支行既未收到拒付通知也未收到款项。(该证项下货物非纺织品)
鉴于此,强烈建议中国公司和银行在与该行交易时谨慎行事,尽可能选择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请问找银行业务员办信用卡有没有风险?
这位帅哥很有风险意识。鼓励鼓励。
首先是这样的。如果有办卡人员称银行的给您办卡。首先要核实他证件,身份,看工作证。或者问他员工编码。打总行客服问是否和他说的一致。无误后。再填表
然后就是另外一个问题。用相机拍。拍的时候你让他用个小纸条压着你身份证边缘。纸条上写明“仅作申请**银行信用卡,2008.09.22”后面是日期。他如果说这样不允许。那你就让他给你复印,跟着他复印去,复印出的复印件,也要压边写上上面的几个字。如果他说这么写不行,那你就不要办了。因为空白的复印件很容易做其他用途使用。
讲个风险案例:张先生去某私企面试。通过后。签了试用合同,留了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户口本等复印件。试用期过后。觉得这公司不适合自己。就辞职了。大概2年后吧。4家银行催款。说办理过银行信用卡消费催款联系不上,通过法律程序联系上了他,递的律师函。他很彷徨。根本就没有办过任何信用卡怎么会这样。然后报案。公安查明,是当时私企的人事后来也离职了。一些资料带走了。用其办理了信用卡。虽然法律上讲张先生不用还款。但是有理说不清,在人民银行带来了很严重的不良记录。这个以后带来的麻烦非常大。用到信用征信的时候,考核不过的,需要公安机法院关开具证明信之类的。
所以你提到了这些,能够想到是很有风险意识也很聪明的学生。
求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案例 或者是企业财务危机管理的案例 谢谢了!
摘要:集团企业关联交易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它的产生和发展,有降低经营成本、发挥规模效益、优化资产结构、实现集团利润最大化和提高整体市场竞争能力等客观的需求,但不公平关联交易所引发的集团风险案例,对银行等债权人权益的损害也十分突出,严重威胁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暴露出我国现行关联企业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关联风险控制机制的漏洞。本文剖析了关联交易的4种主要特征,旨在揭开集团企业关联交易复杂、神秘的面纱,结合商业银行信贷操作实际,提出了防范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的六个环节。
关键词: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关联交易;集团客户授信管理;集团客户信贷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以利益关联组成的各种企业集团得到了迅速发展,规模庞大、发展稳健的大集团不仅成为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了各家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客户群体。但“德隆”、“蓝田”、“农凯”、“华光”等大型集团风险案例的爆发,给相关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区域经济的稳健运行。在这些案例中,商业银行应该接受哪些教训、应该在风险防范的哪些环节加以改进?本文列举了商业银行在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四种类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从中应汲取的教训,提出从六个环节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
一、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案例的四种类型
(一)盲目扩张失败型:银行信贷资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一些有过辉煌经历的集团客户企业家往往有太强的扩张欲望,无往不胜的过往经历,使得他们很容易形成一种自我崇拜和好大喜功,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和企业的实力。在这种心态支配下,企业往往会进行盲目扩张,一旦扩张失败,大概有四种结局:一是草率地进入新领域,结果在多元化经营中败下阵来,比如巨人集团;二是在全国各地大规模开设多层次的分支机构,最后导致管理失控,比如三株集团;三是过度追求广告的轰动效应,最典型的例子是不顾自身财力争做所谓的“标王”,从而导致经营巨亏,比如秦池酒业;四是挥舞资本大棒、超过自身实际能力进行跨行业大兼并,过度负债形成的巨量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最终资金链不堪重负断裂,导致整个企业帝国轰然倒塌,比如新疆德隆。
(二)资本运作失策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资本运作“黑洞”
目前,资本运作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过程中的客观存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不管是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划拨、股权划转等方式进行的国有资产优化组合,还是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都涉及到资本运作,虽然这些资本运作并不全部由企业本身主导完成,但是企业本身必定要扮演重要角色。二是在企业扩大经营过程中的主观欲望。企业要扩大经营必然伴随资本运作,应该警惕的是,集团客户特别是上市的集团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的案例很多,近年来,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出现经营风险甚至破产倒闭的企业约占总数的30%。曾有资本市场“西南王”之称的朝华集团董事长张良宾因涉嫌金融诈骗、虚增注册资本等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它可能存在的资本运作“黑洞”高达20亿元,其中仅违规担保项就达9.7亿元。目前,朝华集团已被众多债权人包括华夏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等7家银行的分支机构诉上法庭,涉诉金额高达8亿元。[1]此案虽然不像德隆那样令人震惊,但给商业银行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银行贷款必须警惕再度陷入集团资本运作的“黑洞”。
(三)集团管理失当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企业的管理风险
企业内部的管理风险,一是来自于资金频繁挪用。在集团企业中,从属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的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他用,不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土壤和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增加了贷款风险。虽然银行有权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由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欠缺及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在实践中很难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真正的监督。二是自于财务虚假。集团企业中存在大量虚假出资行为,重复验资、先出资后抽逃、注册资本不到位等现象严重,造成企业资本和资产不实;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编制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与应收应付款项等,夸大了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一些集团企业为包装上市,往往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整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真实的资产负债和效益状况,直接影响了银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三是来自于道德缺失。当前道德缺失的集团企业不乏其数,其往往通过关联交易将成员企业之间的资产、债务进行重组等,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常见的形式有:通过破产逃废债务;通过企业分立,将债务留在原企业,悬空债务;抽逃优质资产、资金组建新的企业,将不良资产留给原企业,并由其承担债务,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四是来自于公司治理结构混乱。集团企业领导者往往拥有大部分甚至全部股权,从而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原“健力宝”董事长的张海,上亿交易往往就是一个人就能定了,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样“一言堂”的决策机制下,有所过失也不奇怪。
(四)信用集聚失控型:银行信贷资金陷入信用膨胀等关联风险
这是集团客户出现风险的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一是从审贷形式上看,一般集团企业各成员的贷款金额不是很大,但由于其从属企业受控制企业的支配,从属企业以自己名义获取的贷款经常被控制企业抽调使用,控制企业通过从属企业获得贷款。二是从信贷总量上看,如果将集团企业群体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集团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三是从控制关联风险难度上看,集团企业随着业务的发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银行分支机构很难掌握其复杂的关联关系。目前各商业银行因缺乏一条授信信息完全共享的通道,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同一银行的分支机构与同一集团企业的关联成员之间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2]由于关联企业之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关联性,整个债务链十分脆弱,一旦一家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整个集团企业的贷款安全受到影响。
二、商业银行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商业银行要按照“防患未然、控住风险、加强协调、高效运作”的原则,从以下六个环节,有效防范、遏制集团信贷风险的发生。
(一)严格准入条件,防止“病从口入”
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集团性客户准入的核心条件,重点评价分析集团性客户主业的稳定性、主营业务现金流量的稳定性、集团成长的稳定性和核心竞争力、集团在投资中的风险偏好以及与银行的合作态度等。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组织结构清楚、财务制度健全、资金往来规范、符合国家行业产业政策、经营效益又好又快、发展和扩张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集团性客户,应予以支持。对主营业务不突出、财务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不按照市场规则进行或客户不愿意提供关联方信息的集团性客户,应审慎介入。对单纯依靠银行信用膨胀进行规模扩张的家族式民营企业、公司治理混乱、涉足股市期市等高风险市场、资本运作频繁的集团性客户,严格控制其授信额度,并作为重点关注和风险监控对象,建立逐步退出机制。
(二)统一授信,控制授信总量
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上必须实行统一授信,将集团公司与其所有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主体来评价。统一授信可以避免其因资本或资产的虚增而导致的银行贷款过度集中和信用膨胀,从而可以防止分散授信情况下集团授信总量的高估,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只是使有关利益在集团内部进行分配,统一考察集团整体授信承受能力可以消除集团内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为影响,降低集团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在深入调查并摸清集团性客户总体情况的前提下,根据集团性客户的真实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模式和财务状况,选择不同的授信模式对集团性客户进行授信。对集团性客户整体授信既要考虑集团的授信空间和整体承贷能力,也要考虑具体用信企业的实际用信需求和承贷能力,具体授信必须落实在核心业务、核心资产和核心项目上,防止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同时,加大对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授信业务的健康规范开展。
为此,对在产权上存在控制关系且由母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经营成果的集团客户,应通过合并报表核定集团最高授信额度,然后根据各下属公司的资产、经营及信用需求情况,进行适当分配,对子公司的授信必须在集团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掌握;对未合并报表反映经营成果,但在经营权上存在控制关系或主要投资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控制关系的集团客户,应以集团内的独立法人为授信对象核定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核定对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额度;在集团企业授信额度核定时要综合考虑掌握客户他行融资情况、关联企业担保情况,对客户授信承受能力进行科学分析;结合贷后管理,根据集团客户重大关联交易导致集团内单个企业的资产变动情况以及他行信用注入情况,动态调整集团客户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内单个企业的授信额度,切实控制集团客户的用信总量。
(三)优化担保方式,减少关联担保
对集团客户要大力推行最高额资产抵押授信方式。通过以集团核心资产设定抵押,尽最大可能控制由关联企业担保的授信额度;对集团内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信贷业务,要从严掌握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同时相应扣减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或分配给担保企业的授信额度;选择担保方式要注重物的担保,杜绝担保形式化。选择关联企业融资担保方式时,应当以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方式为主,避免关联企业互保、联保。不仅要关注设定的担保是否合法,还应当注意担保主体是否具备代偿能力。如果控制公司拥有较多从属公司而且其从属公司股权易于变现,可以要求控制公司为从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从属公司违约,银行可以直接要求控制公司履行担保义务。而控制公司作为控股公司,银行在追索其担保责任时可以通过追索控股股东,进而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从属公司股权,从而避开股东有限责任的限制,把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实行统一的风险控制。
(四)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整个集团客户的经营状况
加强对集团客户信贷资金去向检查。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企业征信系统和会计系统,进一步落实好贷款“三查”制度,加强对大额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做好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和贷后信贷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规模与客户生产经营相匹配、资金用途规范;要加强对集团客户资金账户的监控检查,防止企业通过转账混用自有资金和信贷资金,并重点监督集团客户利用资金“打新股”等短期占用行为,对既有信贷资金又参与股票买卖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测并控制好信贷资金规模和用途,严防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房)市。
严密监控集团客户尤其是控制企业以及还款资金来源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异常动态;关注各个成员企业之间和与银行有密切关系的成员企业之间各项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注关联企业集团重大资产处置情况、集团经营管理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改制)的变化、面临的诉讼风险;严密监控企业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
(五)加强相关同业合作,协调经营管理行为
1.建立主办行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对系统内整个集团客户的监管要以整体授信核定行作为管理行,负责对集团客户管理的组织和协调;母公司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经营行作为主办行,具体负责对集团客户整体风险预警,建立统一授信监测台账和监测档案,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和发布;子公司所在地经营行作为协办行,要及时向主办行及管理行通报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外融资及重大关联交易情况。通过管理行牵头,建立联系制度,对集团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异地经营状况等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对策,拟定监管方案。集团客户主办行要逐户落实管户主责任人并明确管理职责,管户主责任人要收集客户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监管客户资金账户往来,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及客户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情况及与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要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落实审批内容,了解客户的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尤其是核心资产的变动情况,检查信贷资金的流向,发现预警信号,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并将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及时登记到信贷管理系统中。
2.建立金融同业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全方位协作监管。对在多家银行有贷款的集团性客户,要积极提请银监局、人民银行建立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系统,以集团客户基本账户开户行作为牵头行,完善集团客户重大事项登记信息,实行有效监督;利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及时查询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用信总量和担保情况;由监管机构牵头,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集团企业进行全面财务审计(中介费用由各受益行或集团共担),相关审计结论由出资银行共享;各商业银行之间加强协调与合作,避免对单一企业集团过度竞争、重复贷款。
3.对集团客户的日常监管中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司法、经济综合部门的配合与支持。财政部门在规范、完善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会监督检查,要求集团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等过程中,依法行政,从严审查,规范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落实。海关、商检、评估、审计等部门要对企业投入的资金、设备、技术及商品交易等做好检验、审查和验资工作,确保企业资本的真实性;司法、执法部门要加强司法、执法力度,加强司法控制,保护债权人利益,打击借款人利用关联交易逃债、赖债等行为,尤其是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所规定的债权保全制度,防止借款人转移财产等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利益。[3]
(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通过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增加信贷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并辅以专项的激励措施,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既精通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要求,又具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如拥有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执业资格,能够识别一定层面上财务、市场、技术等风险因素的“专家型”信贷人员,从深层次上提升识别风险、经营和管理风险的能力,实现由感性、经验型、关系型的信贷从业人员结构向理性、知识型、专家型的结构转变,为控制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提供智力保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不尽职行为且导致信贷资产风险未被及时发现和控制,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手软,维护执行制度的严肃性。
参考文献:
[1] 马晨明,杨德术,冯宗德.警惕贷款客户陷入资本运作“黑洞”[N].金融时报,2006-04-17.
[2] 《商业银行关联企业贷款风险新表现值得关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提示,2008年4月.
[3]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5号、2007第12号]). 转贴于 中国论
信用卡逾期授信总额度超出还款能力银行也有责任,有这样的案例吗?
银行过度授信肯定有责任,但银行的这种责任不会影响你信用卡还款,你该还多少还得正常还。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银行在审批信用卡的时候必须根据个人总授信额度来发放信用卡。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最高授信额度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也就是说银行在审批信用卡的时候,要根据持卡人的个人资信情况以及信用情况,给一个授信额度,但这个授信额度必须进行“刚性扣减” ,也就是说银行给到申请人的额度,必须在银行核定额度的基础上,减除其他已经授信的额度。比如某个银行核定申请人的授信额度是10万块钱,但是这个申请人已经在其他两个银行有了8万块钱的额度,那这个银行给到申请人的最高授信额度只有2万块钱。
为了监督银行严格执行刚性扣减这个政策,防止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2014年上海银监局曾经发布了6条监管要求,其中有三条跟过度授信有关,具体包括:
一是、完善授信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申请人综合还款能力和已获他行授信等因素,统一决策确定本行信用卡业务授信风控原则和标准。“刚性扣减”政策应覆盖至全部新发卡客户和已有固定额度调升客户,不得以提高总授信额度或设置限制性条件等形式来规避“刚性扣减”监管要求。
二是、倡导按需授信理念,主动引导持卡人形成理性健康、量入为出的消费理念。对于额度使用率过高但表面还款正常的持卡人,应审慎评估持卡人真实还款能力,及时调整授信额度,防范因超需授信引发的过度透支或资金挪用风险。
三是、加强调升固定授信额度和核给临时授信额度管理,审慎处理持卡人频繁上调临时授信额度的申请。给予持卡人临时授信额度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并将持卡人已使用的临时授信额度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对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监管还是非常严的,所以银行出现信用卡过度授信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
因为信用卡授信过度,被罚的银行并不在少数。
虽然监管部门对银行过度授信监管非常严,但是信用卡是一个非常有诱惑的蛋糕,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信用卡用户,有时候都有过度授信的行为,目前有部分银行对他行授信额度按照70%~80%比例打折,甚至有很多银行在其他行额度的基础进行翻倍,个别银行甚至给出了较高的杠杆倍数。比如有一些银行对于一些优质客户,其杠杆倍数可以达到月收入的80倍至160倍,比如公务员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万块钱,有些银行可以给到80万的额度,这个额度已经远远超过执卡人正常的偿债能力。
对银行审批信用卡的这种乱象,2018年监管部门也进行了一次整顿,上海银保监局在2018年8月24日至10月15日间再查信用卡过度授信问题,对辖内19家主要发卡银行信用卡“刚性扣减”监管要求执行情况进行了稽核调查,并于12月25日下发了结果通报,提示部分银行信用卡授信管理、总授信额度风险控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工行、中行、农行、平安等多家银行被处罚!
银行信用卡过度授信,也不影响你信用卡的还款,
商业银行对持卡人过度授信是一种违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也只是银行本身信用卡管理问题,银行出现的问题,那就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保监会进行处罚。
但即便银行因为过度授信被处罚了,也不影响你自己信用卡还款,不管银行是否给你过度授信,你所欠银行的钱,都是一种债务关系,你该还多少还得继续还,逾期了也不影响你跟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
目前我暂时没有看有哪个人因为银行过度授信造成逾期不用还钱的,如果有这样的事情发生,那我估计目前大部分逾期的客户都可以不用还了,因为很多逾期的客户银行都有过度授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