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注销,账上的预付账款很多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预付帐款处理是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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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付账款"科目错用的形式和原因
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基于主观故意和客观原因,有时会误用"预付账款"科目或利用该科目隐瞒利润推迟纳税、偷逃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 购置机器设备、购建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误记入"预付账款"。
在实际会计核算中,企业发生的购置机器设备、购建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业务,不少会计人员不知道将其列入"预付账款"还是"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认为只要是预付的各种款项均应在"预付账款"科目列支,没有正确理解预付账款的性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科目是流动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存货时形成的预付款。
而上述购建设备、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属于固定资产类核算的对象,不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在"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 职工借支而预付的材料款误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采购人员借支去采购材料等货物需要先付款,财务部门只有采购人员的借条,发票在当月收不到,也无供货企业的收据,会计人员做账时误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预付材料款。
一般来说,和主营无关的业务可以用其他应收款核算,而预付账款的核算内容是和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如采购材料,需要有合同。所以,职工借支预付的材料款应记入"预付账款"。
(三) 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目填列可能不正确。
会计期末会计人员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容易将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合并计算出错。如:将"预付账款"总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在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项目中,这样计算不一定正确。
因为,总分类账户等于所属各个明细分类账户余额之和。这种错误源于会计人员没有考虑预付账款总分类账中可能含有应付账款明细数额。
实际上,预付账款与应付账款是对应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预付账款项目年末数=应付账款的某笔明细账户借方余额+预付账款的借方余额,而账薄记录不变。
(四)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误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核算中,个别会计人员把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误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原因是没有考虑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
我们知道,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开发项目属于存货,其预付工程款和预付的土地使用权款应使用"预付账款"和"开发成本"两个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
(五) 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损益和税收。
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供应单位不给开发票,或对方单位可能倒闭,或未倒闭但时间达两年以上,也不可能开发票至企业,会计人员则不对这笔经济业务做账务处理,致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当期损益。正确的处理是:若估计不能收回,则将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再提取坏账准备。
究其原因是主观故意所致。企业借口存在一些业务技术上的问题待处理,而不结转销售和成本,企业将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记入预付账款,掩盖已实现的利润,影响当期损益,推迟纳税或达到偷逃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虽然这是个案,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为什么预付账款长期为负数,长期挂账,有虚开发票的嫌疑?我知道预付账款为负数是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按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单位的货款,它是企业在购货环节中产生的,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会计上通过“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借方)进行核算。
一、预付账款存在的舞弊表现
(一)利用“预付账款”狼狈为奸
有的单位的相关人员故意和供货商勾结起来,利用签订不谨慎的订购合同或者签订不合理、不合法的合同,造成支付预付账款后不能按期收到货物或不能收到货物,使预付账款消失,造成坏账,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二)利用“预付账款”移花接木
“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有明确规定,它只能反映按购货合同规定,在取得合同规定的货物之前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定金或部分货款。不属于“预付账款”的经济事项不应在其中核算。有的单位将购置机器设备、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应该列入“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的款项故意列入“预付账款”。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应收账款”账户的销售材料货款列入了“预付账款”账户;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其他应收款”债权账户中的存出保证金列入了“预付账款”账户;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销售商品收入款列入了“预付账款”账户;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副营业务收入款列入了“预付账款”账户;有的单位将应该列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收入款列入了“预付账款”账户。存在着不按规定范围核算的现象,造成账户对应关系混乱,使反映的经济内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以达到截留收入、推迟纳税或偷税的目的。
(三)利用“预付账款”往来搭桥
按照规定,企业的预付款业务必须以有效合法的供应合同为基础,而有的单位的预付款业务根本无对应的合同,而是利用预付款这一“中转站”往来搭桥,为他人进行非法结算,将所得回扣或佣金据为己有或者利用该项业务转移资金予以贪污,隐匿收入,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如甲单位本与乙单位无任何业务往来,但甲单位的负责人与乙单位的财务主管有亲戚关系,于是,甲单位以收取一定“使用费”为条件,在审计人员的函证中证明该企业收到乙单位的预付款,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碍,使甲单位和乙单位的会计核算失去了真实性。
(四)利用“预付账款”瞒天过海
有的单位利用“预付账款”账户发挥“回收站”的作用。具体做法是将已经销售的商品不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是暂时存放在“预付账款”账户中作为预付款,日后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视同退款。这样可以达到偷逃收入、偷逃税金、隐匿收入的目的。
(五)利用“预付账款”张冠李戴
有的单位职工借支而预付的材料款应该列入“预付账款”,却故意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采购部门人员借支去采购材料等货物时需要先付款,财务部门却只持有采购人员的借条,发票和供货企业的收据在当月收不到,会计人员在做账时往往故意用“其他应收款”核算预付材料款。在一般情况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都可以用“其他应收款”核算,而“预付账款”一般核算与主营业务有关的项目,如采购材料等,所以职工借支预付的材料款应记入“预付账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科目。有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将应该列入“预付账款”账户的预付工程款列入了“在建工程”账户,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核算中,其预付工程款应该使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而不是记入“在建工程”。
(六)利用“预付账款”长期挂账
有的单位按购货合同预付货款后,由于对方(供货单位)不开发票或可能倒闭或撤消或未倒闭但时间达两年以上不可能开发票,其财务人员故意不对这笔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致使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影响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预付账款”长期挂账会影响损益和税收。
初步分析应付账款时间有三年了,属于长期挂账,那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是什么?
1、双方合同执行存在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未付款。
2、按照合同规定收到发票付款,对方一直未开具发票。
3、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有相同业务事项,应当对冲。
4、会计记账有误,需要进行调整。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