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医保卡在那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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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搜集了关于医疗保险医保卡的内容介绍,为您提供关于镇江市医疗保险医保卡的使用流程、医保卡的使用方法、医保卡补办及补办地址等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使用方法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在药店100%自己承担,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还得在医保范围内的)。
住院在医保范围内的,根据实际花销的额度,如:花一万报销在55%-65%之间。
使用流程
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
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使用说明
功能
医保卡,是含有芯片的功能卡,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用。例如(武汉市的医保卡初始密码1234.)。医保病历,病历的一种,可以通用于同一城市的所有医保定点医院,用于记录医保就医情况。
能否报销社保的医疗保险?
所谓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门诊报销
居民医疗保险: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
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可以在当地社保网站网上查询。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内容须知
补办流程

现阶段医疗保险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
1、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银行的《挂失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受理社会保障卡的申领,时间为45个工作日;
3、领到社会保障卡并注资后,原医疗保险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
若换卡前后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的流程:
1、原医疗保险卡内的金额不会自动转到社保卡,需要凭有效证件到所参保区的社保分中心,开具《职工医疗保险卡清户通知单》;
2、凭通知单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原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清户。
镇江医保缴费时间
市区居民:
根据镇政发〔〕37号、镇人社发〔〕186号和镇医保〔〕81号文件规定,现将镇江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高新区、镇江新区、丹徒区)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
2、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4、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期限
集中缴费期:年11月14日至年12月28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年度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2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标准
1、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3、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四、参保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所在地社区(村)代办。
(一)首次参保和断保人员
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年度未参保)需要办理参保登记。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二)续保人员(年度已参保缴费)
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现场缴费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五、缴费方式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电子支付缴费: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二维码见后);
2、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缴费;
3、现场缴费:由税务局委托各社区(村)代征点使用社保专用 POS机收费。
六、票据获取
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功能,进行查询打印。
七、社保卡制卡
可选择在参保所在的社区或就近有制卡设备的合作银行综合服务网点制卡。(制卡网点查询:“镇江人社”微信公众号→“资讯服务”→“机构导航”→“社保卡网点”)
八、咨询事项
1、参保问题请咨询医保服务热线0511-12393,各区医保办事处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1)医保中心京口办事处: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88892360;
(2)医保中心润州办事处: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88835360;
(3)医保中心丹徒办事处: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88830360;
(4)医保中心新区办事处:镇江市大港新区兴港西路2号(一院新区分院内),88839360。
特别提醒:因医保结转需要,每月7-10日为医保业务结算期,期间所有医保参保登记等业务暂停办理。请避开此时间段进行业务办理。
2、缴费问题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0511-12366,各区税务咨询电话如下:
京口区服务热线:0511-88621225
润州区(含高新区)服务热线:0511-83936570
丹徒区服务热线:0511-88853360
新区服务热线:0511-80901762
3、社保卡查询请咨询人社服务热线:0511-12333
镇江医保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
1.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
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0元;
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
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
2.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
3.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一、参保方式
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负责,所在地社区(村)代办。
(一)首次参保和断保人员
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年度未参保)需要办理参保登记。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
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
(二)续保人员(年度已参保缴费)
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现场缴费等方式直接续保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缴费方式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2.银行柜面缴费: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缴费;
3.现场缴费:由税务局委托各社区(村)代征点使用社保专用 POS机收费。
法律依据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10、19、80条的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11.5%的比例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以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之和为缴费基数,按9%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5%(含0.5%大病统筹金)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参保单位及职工必须按规定,按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个人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含委托社会化管理机构管理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人员,下同),以及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10人以下)及其职工应按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年缴费的时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及每年一月份的10日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予以缴纳。
3.用人单位和个人拒缴、拖欠或少缴等迟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发出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和个人在通知书送达之日15日内必须缴清医疗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予以行政处罚。对无故逾期6个月仍未缴纳的,视为中断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的,按首次参保对待,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镇政办发第13条的规定:社会医疗保险费的缴纳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向用人单位办理银行托收手续。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