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户名如何认定,pos机户名如何认定是否正确

pos机刷卡消费后台明细会显示户名吗
Poss机刷卡消费以后,后台的明细是会选显示用户名的,因为写字了,用户名也是对两个人消费权益的保护
进行POS刷卡消费时的手续费由特约商户从结算款项中支付,持卡人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商户结算手续费按照商户种类不同执行不同的费率。按照手续费结算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日结型、月结型、季结型商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商户支付的结算手续费按发卡机构70%、POS机具方10%、收单机构10%、中国银联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现在信用卡被盗刷,信息被复制的事件频频发生,很多人都不敢用信用卡在POS机上消费了,其实在刷卡时,如果能小心谨慎还是可以避免的。
1.刷卡消费时,签字确认前,应仔细核对签账单上的卡号、金额,确认无误后在签账单签名栏内签字,注意与银行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2.还有一些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刷卡时,为了省事,常常让服务人员代替刷卡,结果就会产生信用卡被掉包的现象,尤其是一些信用卡不需要密码,只需要签名,那么对方很容易就可以盗刷你卡上的金额。为保证银行卡使用安全,刷卡时请勿让银行卡远离自己的视线。
3.现在很多盗卡者手段高明,他们在POS机上放一些仪器,可以记录你的密码,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
4.当收银员将你的银行卡交还给你时,请确认是自己的卡片,防止信用卡被掉包盗刷。
5.很多人随意丢弃刷卡小票,如果不法分子捡到,很可能根据小票上的信息盗取密码并盗刷信用卡,请尽量保留商户签账单的存根联,以便与银行卡对账单核对。
6.刷卡购物后,请核对好对账单,很多人马马虎虎,即使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也没有察觉。在收到对账单后,请认真核对账单,如发现不明支出及时与银行客服中心联系。
7.不要随意在空白签账单上(即没有写明或打印交易金额、时间、卡号、效期、内容等的签购单)签名。
pos机非法经营立案标准
pos机非法经营立案标准?
根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下详)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pos机套现非法经营罪是怎么规定的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参照上文的介绍,涉案金额的大小与处罚程度是成正比的,告诫大家千万不要用pos机做出类似的违反行为,要不然触犯法律的界限,是没有好果子吃的。
现在推销pos机为什么都是挂职在平安保险公司这样的人可信吗?
平安保险公司明令要求代理人是不可以代理其他公司产品或者是推销pos机的。一旦发现,就会辞退。可不可信自己看着办咯
pos机出现交换中心异常?
pos刷卡显示错误代码96是指交易失败,这个可以与发卡行或银行卡服务中心联系银行或银联风险系统自动报警。代码96说明是电话线问题,可以换跟电话线试看,看是不是电信那边端口被封的问题,也可以找电信的换个端口试试。销售终端-POS是一种多功能终端,把它安装在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和受理网点中与计算机联成网络,就能实现电子资金自动转帐,它具有支持消费、预授权、余额查询和转帐等功能,使用起来安全、快捷、可靠。
你好,我是做销售pos机的,怎么该怎么去找客户?
POS的推广方法需要结合你代理的品牌、模式然后思考和尝试比较适合你自己的展业方法。
展业方法基本以下几种:
陌拜地推、发展代理、发放名片、插车、贴广告、挂条幅、商家合作投放广告、网络营销、客户转介绍、其他行业合作共赢、摆展桌、电话销售……
对比举例探讨展业方法:
比如你的品牌有什么优势、劣势,如何突出优势,规避劣势,现在做POS不是给客户安机器,而是切机,因为客户基本都已经有POS了,人手几台甚至十几台机器,在这种情况下要让客户使用你的机器,那么你的机器相比其它品牌,至少需要一个亮点来让客户眼前一亮,然后通过这个点打通客户。
举个实例,无论做传统大POS还是MPOS,市面0.55和0.6费率的机器很多,如果你做的也是0.55和0.6费率的机器,那么同样的费率客户为什么要费力使用你的机器,如果从跳码、商户落地、虚假商户入手,那么低费率的POS注定是100%跳码的,顶多前半年支付公司补贴,后半年肯定割韭菜,所以机器大同小异,不容易切机,切掉后也同样容易被切,再对比举例,我代理的喔刷,机器品质圈里的人都知道,绝对最好,但是0.69+3的费率全国都是最高的,我们推的时候就是拿质量来打通客户,因为客户都害怕跳码等发生降额封卡的状况。
再从模式举例,传统代理模式无论你用哪种方法,你只能自己出去推,自己找客户,找到一名客户后,客户转介绍几率也很低,只能点对点,对比举例喔刷这种2.0模式,可以给客户一台开成代理,然后让客户去找寻身边的人使用他的机器,这样就是点对面,交易量起的快。
结合你自己的品牌优势、劣势、模式,从以上几种方法摸索、总结一个适合自己性格的展业方法,然后坚持下去,就一定会成功,支付的失败者多数都是死在前期或是路上。
公司销售pos机的账务?
pos机属于存货购入: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增贷:银行存款销售:
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广告宣传费用等:
借:销售费用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推销pos机经常遇到问题和推销pos机经常遇到问题怎么办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pos机一机一户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pos机一机一户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pos机一机一户与年6月8日开始的,但是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
年,央行正式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规”),这将是影响支付未来发展的重磅文件。年如落实POS机一机一户,将彻底改变现有支付制度。
新规要求,“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在生产和入网环节,这两条限制,对于一机多户、一机多码的问题进行了源头封堵。对于套现业务则带来极大的影响。
可以说,央行新规中对POS终端和条码支付的管控是空前的,如严格落实POS机一机一户,对于刷卡需求较大的用户来说,则只能通过申请不同支付公司的产品来应对,如此一来,则会大大增加用卡成本。
央行放大招!今天起,POS机套现将被严打!支付宝微信转账笔数受限!
央行下发银发〔2016〕26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中也明确提到目前支付市场的比较火热的T0结算管理问题以及手刷和MPOS产品,目前的这2类产品基本上的都被用作移动支付产品终端无法像传统POS一样确认使用地点,根据要求可能面临全部关停的风险!自12月1日起T0结算和MPOS将受到影响!支付账转账笔数也将受限制!
《通知》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与对银行的要求类似,自12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POS机“养卡”暗藏多重风险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
随着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类似如家用刷卡机、移动手机POS机等各类便携式终端的出现,POS机在生活中的应用愈加广泛。有了这样的设备,缴费充值、信用卡还款、网购支付都变得十分便捷,因此受到许多百姓的喜爱。
可利益背后往往暗藏着风险,随着POS机安装数量的增多,信用卡套现利润的诱惑,这个小小的机器逐渐成为许多人触碰法律“红线”、游走在监管的灰色地带进行非法牟利的一种手段。
信用卡套现行为频发“专业养卡”变身“无息贷款”业务
利用POS机可以进行套现,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套现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十分普遍。据《中国信用卡报告》显示,仅2013~2014年,就有21.29%的人表示有过信用卡套现行为。
从事于装修材料经营的王先生,在需要大批量进货时,常常为问题所困扰,在偶然间想到可以通过信用卡进行套现。王先生有数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从2万元到8万元不等,在每次需要进货之时就找认识的拥有POS机的商户进行套现,往往是其中一张卡的还款日快到了,就用另一张卡套现还钱,只收取极低的手续费,这样轻易地解决了问题。
对于一些商户来说,偶尔的套现是为了或者给亲朋好友“江湖救急”,但对于某些商户来说POS机套现是一项可以获取惊人利润的“好营生”。
有这样一种公司,专门从事替别人打理信用卡,进行套现、代还、再套现一系列业务,以保证持卡人信用度完好,并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润,这样的行为称之为“养卡”,这样的公司则称之为“养卡公司”。
养卡公司与信用卡持卡人,通过“假消费、真刷卡”,可以将信用卡透支额度现金全部套现。由于信用卡用户拥有免息期,POS机刷卡的手续费也极低,只需要付给经营者一点好处费,就能够套现一笔现金,如果到了免息期无法还款,还可以由经营者帮助还款后再次套现,这便是所谓的“无息贷款”。
个人POS机成网络热销款手机刷卡器=“个人套现神器”?
除了商家可通过银行办理POS机之外,个人也能从网上购买供个人使用的POS机。
打开淘宝网搜索“个人POS机”字样,数十条相关商品出现在眼帘,最高销量记录达到了一万多条。这是一种在网上十分热销的手机POS机,大小不一,最小的只有火柴盒般大。这样的商品多达70多页,大多数以“POS机”“刷卡器”“养卡”等为关键词。这些POS机价格在数十元和数百元之间不等,只要在手机上安装相应的软件或直接插入手机耳机孔就可以使用。
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任职HR的桂小姐偶尔会使用公司的POS机进行套现,随着开销增大、资金收紧,在朋友介绍下她专门在网上花200多元自己购买了移动POS机,“相比去ATM机取现,用POS机套现的手续费明显要低一些。”桂小姐表示。
个人POS机之所以会被称为养卡、套现的“神器”,低廉且可灵活选择的费率是重要原因。据悉,用信用卡在普通的提款机上也可以提现,但金额有限,且手续费和利息远高于POS机刷卡。但在网上,很容易就能买到费率为0.78%、0.6%、0.5%甚至0.35%的刷卡器,有的甚至还能“25元/35元”封顶。
比如,以5万元为成本,正常取现按照20~50天免息期、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以及250元手续费计算,意味着手续费达到1000多元,而个人POS机套现只需要数百元手续费,相比之下套现可省下一大半的钱。
业内人士透露,对于专门从事“养卡”的公司来说,会选择费率更低的POS机,比如“25元/35元”封顶的那一类,这样计算下来,利润比个人套现更为惊人。
据媒体报道统计,一般通过个人POS机为信用卡套现的主要有两种人:一类是持卡人个人行为,通过个人POS机将自有信用卡套现,只需承担交易手续费;二是将个人POS机作为资金“中介”,通过为他人信用卡套现来非法牟利,获取一定的手续费。
“养卡”套现藏多重风险情节严重或涉嫌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看似能够获得可观利益,但风险是显而易见的。
2009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终端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若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严重;500万元以上的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面临15年,并处1到5倍罚金、没收财产。
除了违法风险,持卡人的信息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比如通过“养卡公司”套现,不仅需要交付信用卡,还得交给“养卡公司”个人信用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对账单等重要信息,很容易遭到他人信用卡冒领、恶意透支的侵害。而一些在网上销售的移动POS机也属于“三无产品”,个人在套现使用的个人信息会在不知不觉中泄露。
更重要的是,持卡人透支信用卡逾期未还或者利用信用卡还款周期巧妙进行“空手套白狼”,一旦被发现会直接计入个人信用档案。而若恶意透支信用卡后无法还款,还会被认定涉嫌构成信用卡罪。
业内专家指出,利用POS机套现危害了国家金融稳定,增加资金链安全风险,同时放大了信贷风险。打击银行卡犯罪要从源头入手,加强风险控制。建议银行审查部门除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还应严查申请人对公账户和网上银行账户,并实地调查其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税务征收等情况,在银行与商户的协议中,也应明确商户协助持卡人套现的违约责任。
此前央行下发了261号文,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引发了用户注销卡片的热潮,但是有些网友反映“银行卡异地注销难”。
85号文要求POS机关闭自选商户,对此你们怎么看?
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在情理之中。现在pos机市场鱼目混杂,各大支付公司都打着“几千优质商户任意选择,低费率,带积分,秒到账,信用卡完美养卡”等口号。但是伴随着很多违法犯罪活动随之而来。
就是信用卡违规套现。其实这个大家都在知道,现在市面上很多POS机,特别是手刷机的用户基本都是个人用户。他们的POS机根本就不是用来做正常收款的。就是用来养卡的。当然说实话,对于这种行为,道理上肯定是违规的。因为信用卡明令禁止一切套现行为。但是对于目前信用卡高负债,高坏账率的社会问题来说。大部分发卡行已经对这种行为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你不逾期,基本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随着国家对金融政策的不断调控,可能银行会在这方面逐渐加强管理。
其次就是会出现违规收款,甚至盗刷信用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因为现在很多POS机可以进行多商户切换。相对而言如果出现上述的犯罪行为。对于相关部门查实难度会增加。也就是【85号文件】中提到的问题,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实名制管理。让POS机所收款资金的来往情况更加明晰。
关于【85号文】的具体内容,我想大家随便在都可以查询的到,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我总结出来也就是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这些多商户pos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这个举措收到影响最大的肯定就是各大支付公司。特别是专注做手刷机的这些支付公司,同时可能会对于部分正在利用这些多商户POS机的进行刷卡套现养卡的持卡人来也会带来很大影响。
“中付收单机构”打响第一枪,第一个关闭了自选商户功能,当然也是因为中付因为自选被罚的原因,随后瑞银信,随行付相继关闭,其他各机构业务6.14晚24:00前全部关闭。
无论关闭自选是出于什么原因,其本质都是没问题的,POS机本来就应该服务于商家,而商家有哪里需要多商户呢,更何况以前没有自选持卡人不也是照常用吗!
商户自选已成陌路,我们就当作从未拥有过!
无论是自选也好还是机选也好,持卡人都应该放平心态,该刷的自然要刷,跟怎么选没一毛钱关系,心态转不过来怎么都不行。
各收单机构关闭自选以后纷纷上线了各自的智能匹配系统,然后各机构如此火急火燎的上线到底如何呢?这两天根据全国各地的持卡人反馈不算很好。
其实仔细想一下完全可以理解,第一各机构紧急上线匹配系统,各机构技术人员并无任何准备;第二每次遇到行业的变化大多数收单机构总会捞一把。
从自选到匹配再到智能匹配,中间必须有一个过渡期,这个时间不会太长也不会太短,和以前一样该稳定的POS机以后自然靠谱稳定,因为智能匹配是以后机构的主要竞争手段。
我个人认为:
1、关闭自选从短期来看影响持卡人的正常用卡,支付机构和从业人员也是损失最惨重的。
2、长远来看关闭自选使收单行业更正规,也是一次大洗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持卡人用卡也有了一定的约束。
我个人建议:
1、关闭自选不代表是坏事,该用的时候依然要用。
2、不要妄想寻找可以自选的机器,这两天已经有很多人上当受骗。
3、对于自选将严查到10月份,但以后如何请放平心态。
4、不要过度用卡,信用卡是把双刃剑,可以周转但切记成为卡奴。
5、智能匹配定会崛起,行业的变更不代表行业消失。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我朋友圈卖pos机发的
央行于今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85号)简称“85号文件”。文件对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等要求:
随后银联管委会针对央行下发的“85号文件”于端午节前发布的《关于就部分规范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的通知》。这也注定行业迎来大洗牌和大整顿,监管力度的上升。
通知明确提到严禁一机多商户行为。各收单机构要全面排查梳理自身收单业务开展情况,确保交易商户的真实性,严禁存在一机多商户违规情形,包括终端用户自选、APP用户自选、微信公众号自选、优惠券自选等各类衍生手段。确保于年6且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上送真实准确交易数据。一纸政策谁也无法抵挡,逆流而上那是傻!
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不“自选”刚刚关闭各家机构已经上线“智能匹配”功能,手动挡换成自动挡。至于是不是永久关停我们只能观望,官方肯定不会明确说明。据了解本次严查会持续到10月份。
关闭“自选”不等于世界末日,以前没有“自选”甚至“T0”时,业务大家也运营的挺好。POS代理商的商户都什么类型我想大家都清楚,这里就不明说了。这部分人群的刷卡量占据总体总体交易额的大部分,一刀切整治TX的概率极低。这里面很多在里面,只能说会一点一点进行完善,我相信到最后肯定是一个良性的市场,不过这个时间是缓慢的。
“智能匹配”功能简单来讲就是根据你刷卡的金额和时间,系统自动帮你匹配到合适的商户,从以前的手动挡换成现在自动挡。不过各机构今天表并不是很的理想,商户质量有待提升。10000多元吃了顿羊肉,6000多理了个发等等情况并不是很好。
不过匆忙上线肯定要给技术人员一些时间来适配和解决相关逻辑问题,接下来“智能匹配”是各家支付公司竞争的利器,哪家做得不好就有可能被淘汰,所以“智能匹配”我们还是有理由期待一下。
一般来讲这个肯定都是本地地区,虽然这个不敢100%保证,但我相信跨地区跳地区是不存在的。文章开头也提到很多支付公司也发布了通知严禁异地移机使用,央行和银联的先关监管文件也是不允许跨地区使用,原则上来讲你在哪个地区注册的就只能在哪个地区使用。
答案肯定不可信的!这次的严查涉及的问题很多,监管力度和打击力度也很大。对于一金难求的支付牌照来讲,无论是哪家机构也不会拿自己牌照开玩笑。顶峰作案逆流而上有几个好下场?铤而走险的只会跌得很惨,除非它真的不想在这个行业混了!跟这政策走才是明智之举。所以请不要相信任何“虚假宣传”。
我庆幸自己不用担心每月还不上信用卡发愁了,我曾经是卡奴,欠了很多信用卡饥荒,学会阶梯还款的那段时间,表面感觉不错,通过信用卡10~20%的钱就可以周转开了!危机暂时解除了!
可是今天在这个墙采两块砖放到另一个墙上,来回拆东墙补西墙,有限资金被不断的吃掉!因为没有啥来钱路子,这么还款早晚是要死掉的!现在每个人身边可能都有很多人已经面临无法按时还信用卡了,银行再严厉监管,估计一大批失信人员浮出水面了,严重关注
人行85号文有要求不假,但仅仅是要求关闭商户自选功能,没有要求关闭个人用户,支付公司都是自给自足的,也就是真实商户入网与个人套现户同步的,真实商户除了日常交易还会进进入支付公司的所谓商户池,以供跳码使用,在这个时候突然关闭是因为人行及银联要求,关闭后考验的是支付机构商户池的好坏,同时考验的是后台计算能力,忘各支付机构且行且珍惜,这两天笑话还是挺多的。
关闭自选商户,可以有效防止手刷中的跳码和套码违规操作。
其实一机多商户,自选商户一直是某些不法手刷宣传的卖点,答主通过自己用机体验,可以很负责地说,所谓的自选商户远远比系统匹配商户来的水深,很多时候不知不觉地跳码,特别是信用卡刷大额的时候,基本上就是5000往上,跳码更频繁,而且多是跳优惠码和0费率码。
国家政策谁也没法改变至于未来,谁也不好说,但是做好自己的就行。对于一个从业多年的人来说,经历过费改,经历过机器从几千一台到机器免费送,就是一句话,做好当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过现在是刚出来,正是风头浪尖上,未来谁也不知道会怎么样?当然也对于一个卡奴,还是稍微有点影响的,所以刷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同一张卡刷卡,间隔3个小时以上再说。畅捷,喔刷都还行
POS机刷卡新规发生了哪些变化
1根据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新规定,对发卡行服务费实行不区分商户类别,且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区分借记卡、贷记卡类别进行差别计费。具体费率也有所变化,借记卡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不实行单笔封顶控制。
2对于网络服务费则不分借记卡、贷记卡,分别向收单、发卡机构计收。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065%,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5元,由收单、发卡机构各承担50%。向收单、发卡机构收费时,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25元。
3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如,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新规实施起两年内的过渡期,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交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行业分类取消、借贷记卡分离、信用卡单笔刷卡费用上不封顶……9月6日开始,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将正式实施,预计将为各类商户每年减少手续费负担合计约74亿元,而普通持卡人也将获得更好的刷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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