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外借风险 pos机外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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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别人刷了几十万会被判刑吗
1、如果你本人使用pos机刷卡套现,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金额超过1万元的,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2、你朋友办了个pos机帮别人刷了几十万,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自己用pos机套现会被判刑吗

自己用pos机套现会被判刑。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POS机套现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您好,套现,是指用违法或虚假的手段交换取得现金利益。
多用于信用卡套现。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POS机的方法,以虚构交易退换现金、退货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您真的着急用钱,那也也请您千万不要用这种违法的方式来换钱,可以推荐能用一种APP叫做“有钱花”,不仅借款方便也是好口碑的品牌,您借着放心。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现2万违法吗?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别人想用我的POS机套现2万是的,违法。使用pos机为他人套现,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分析
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套现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套现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套现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POS机非法套现350万,会被判多长时间?
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牟利,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POS机非法套现350万左右,应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量刑”量刑,参照相关标准和案例,有期徒刑大致三年以下。
pos机可以借给别人营业使用吗?
不可以。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
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
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卡套现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
扩展资料:
明知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非法套取现金,仍然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获利100万余元。经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汪某均被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刑罚。
2012年2月,夏某以通讯器材经营部名义向银行申领了一台POS机。2014年8月底,汪某找到夏某,称自己的朋友(另案处理)想借一台POS机刷卡套现,并承诺将付给高额手续费,夏某遂同意。8月30日,夏某与汪某一同将POS机、网银U盾送至滁州市交给了汪某的朋友。
2014年8月30日、31日,汪某的朋友伙同他人,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交易的方式,分别使用5张信用卡在夏某的POS机上连续刷卡34笔,交易金额高达496万余元。其中198万余元被转出,其余部分未来得及转出即被银行冻结。夏某、汪某二人从中获得“手续费”共计1089800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成立多家公司申请POS机借他人非法套现被公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出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 非法获利1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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