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超时(POS机显示延误 不当得利应返还)

POS机显示延误 不当得利应返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银行越来越多地鼓励人们使用网银、POS机等自助服务工具,从而减少柜台工作压力。但是,POS机使用中有时会出现不及时到账的情况,从而引发纠纷。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4年1月下旬的一日,因理财需要,王某前往某银行办理POS机转账业务,由其他账户转入款项至王某在该银行开的账户共7笔。由于当时POS机转账查收时只成功转入6笔,最后一笔5万元POS机显示超时未到账。几日后,王某持相关凭证要求银行入账,柜台经办人员从银行所有的账户中手工转出了5万至王某账户。
2015年3月,银行发现,王某2014年1月当时POS机显示超时未成功入账的那笔5万元,实际已成功转入了王某账户,遂要求王某返还。因多次与王某沟通未果,银行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5万元。
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案中,虽然王某误以为POS机未转账成功,但从交易明细清单中的交易金额可以看出,实际该7笔转账均已成功,遂判令王某立刻返还5万元。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