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监管新规(pos机新规定)

本文目录
pos机监管新规(pos机受哪里监管)
pos机监管新规(pos机监管机构是哪里)
成都租赁资金监管新规生效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
POS机监管新规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POS机监管的通知,明确了对POS机行业的监管要求。以下是具体细则:
1. POS机必须实名认证
所有POS机必须与持有人的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并且在使用前完成相关手续。这一措施旨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注册。
2. POS机不得擅自修改交易资料
所有POS机不得私自修改交易记录、支付金额等关键信息,上报数据时需保持完整和准确性。此举能有效遏制恶意操作和欺诈行为。
3. POS机应定期更新软件版本
所有POS机应当定期更新软件版本,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同时,厂商也需及时修复漏洞和缺陷,提升产品质量。
4. POS机销售需合规规范
所有销售渠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欺诈行为。同时,厂商也需尽责履行售后服务和保修责任。
pos机监管新规(pos机监管机构是哪里)1. 背景
POS机是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终端,但也存在着安全问题和监管缺陷。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金融安全,近期出台了新的POS机监管规定。
2. 监管内容
新规从技术、管理、安全三个方面对POS机进行监管。首先,要求POS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接受第三方安全认证;其次,商户需按照要求设置密码、备份数据等措施加强管理;最后,银行将采取实名制审核商户信息,确保合法经营。
3. 实施影响
新规的实施对于商户、银行和消费者都有影响。商户需要更加严格地管理POS机,并承担相应责任;银行需要加强审核和监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消费者则可以享受到更加安全可靠的支付服务。
4. 展望未来
在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的背景下,POS机监管也将逐步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未来可能会出现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POS机监管方案,以更好地保障金融安全和用户权益。
成都租赁资金监管新规生效“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核心就是去掉过度杠杆。如果一些企业继续大量使用过长周期的预收(加杠杆),那(资金)监管将对企业的短期现金流产生很大影响。”针对9月11日晚间成都出台的《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都优客逸家CEO刘翔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根据《通知》,自9月11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成都这种做法对于租客的资金保护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使得长租公寓的资金使用面临约束,防范各类暴雷事件的出现。”
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违规挪用租金
创立于2011年的优客逸家是成都较早一批开始涉足长租公寓的企业,然而随着近年来长租公寓市场的发展,特别是部分企业通过加杠杆出高价疯狂扩张的情况下,优客逸家近几年的市场份额也在持续下降,目前在成都的管房量有17000间左右。
“两三年前我们就在力推对租赁企业、房东租客都更公平友好的分账托管模式,但始终收效甚微。”刘翔表示,核心阻碍因素之一就是行业里总有各种公司出高价包租收房,“都在图更简单粗暴的扩张模式,能用钱解决的就绝不想别的办法。”
根据《通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若未开立监管账户,则相关住房租赁企业将被暂停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发布房源。
《通知》指出,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其中“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住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与贷款发放的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将贷款方式取得的租金划拨到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和承办银行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给住房租赁企业使用。
“此类资金监管,可以认为是租赁市场的‘支付宝’支付模式,即资金监管后,将延期支付给长租公寓企业,即延期一个月,且是按月划转资金,这其实规范了资金的使用,防范长租公寓企业违规挪用租金。”严跃进表示。
至于为何是以三个月为分界线,在刘翔看来,目前成都市场上,业主通常都是按季向承租方或者租赁企业收款。“如果要求三个月以内的收款也进入监管账户,则会导致租赁企业短收长付,出现极大的资金垫付压力,影响整个租赁行业的正常发展。主管部门在考虑政策时,还是很实事求是的。”
“终于出新政策了,整治一下那些想割韭菜的年付中介机构!”“太好了,再也不用担心中介跑路了!”“支持这一策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对于《通知》的出台,成都市民纷纷表示支持。
“监管核心就是去掉过度杠杆”
在严跃进看来,成都此举意在弥补对长租公寓的监管漏洞。此前,成都曾曝出多家长租公寓企业“跑路”,致使房东与租客遭遇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大部分长租公寓皆涉及“租金贷”。
为此,成都市住建局曾先后多次发布提示性消息。
8月21日晚,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巢客遇家等四家企业违规被通报》消息;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一系列事项;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再次发布消息: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对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而9月11日发布的《通知》则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9月7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成都这种办法对租客的资金保护是有积极作用的,也使长租公寓的资金使用面临约束,防范各类暴雷事件的出现。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租赁资金监管的政策,成都此类政策具有示范效应,预计后续也会成为长租公寓领域的一个创新点。”严跃进表示。
“此前各家(长租公寓企业)做的长周期预收(含租金贷),都是不受任何外部监管和风险评估的,全凭自觉和是否专业。”刘翔告诉记者,“目前的监管核心就是去掉过度杠杆,长期来看对整个行业、整个市场都是利好的,行业回归到低风险杠杆的经营状态,没有高杠杆带来的自由现金流支撑,那些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就无法通过高价收房恶意骗钱。”
至于对优客逸家的影响,刘翔坦言,“超过三个月的预收,在我们以往的出租交易中只占到不足6%,所以这次的监管通知对业务开展几乎没有直接影响。而监管实施后,市场更规范了,对我们的长期健康发展也会更有利。”
防范烂尾楼风险!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因楼盘停工、交房延期,近期多地出现由购房者发起的“强制停贷”现象,引发各方关注。近日多地也已出台相关措施,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
7月14日晚间,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13项措施,旨在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汕头市住建局发文,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
此前的7月11日和12日,深圳龙岗和汕头也分别分发文,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
“各地对于此类预售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防范一些违规楼盘进入楼市,导致风险传导到购房者。此类做法也是对后续房企销售方面的规范,有助于堵住违规的楼盘入市,防范形成烂尾后风险的转移。”7月14日晚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
多地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梳理发现,在各地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规中,大多对资金的入账及提取作出了明确要求。
如西安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同时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
此外还提到,银行若擅自拨付预售监管资金,将负责追回;不能按期交房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差企业公示。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网站
而汕头市住建局则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收取预售款;商品房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将监管账户用于收取预售款。
同时对于开发商可提取的具体额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其中,项目预售批准后至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50%;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后至封顶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造价的65%;封顶后至完成外墙工程的楼栋,最高提取额度为楼栋总价的85%;外墙工程完成后至竣工备案后,最高提取额为楼栋总造价的95%。
来源:汕头市住建局网站
7月12日,河北省沧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指出,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此外,上述意见稿还指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
7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全周期监管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土地使用源头管理、强化产业项目监管和同步共享预售许可信息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要求。
专家建议:谁审批谁负责
对于各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消息,7月15日下午,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号文件】中就明确表示,“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企业将贷款挪作他用的,经办银行应限期追回挪用资金”。
在张大伟看来,如果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是很难有烂尾楼的。“预售资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建设进度,因为建设到什么程度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比如建设到30%才允许提一部分钱,而不是用这个监管账户的钱先提出来去建设30%的开房屋进度,应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这个游戏规则里面,需要防止银行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严跃进则表示,从各地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内容中,对于预售资金监管的表述是最多的,这也反映出政策的核心点。此外,部分城市对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夯实银行责任也作出了要求,这其实也是一个比较新的和全面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内容。
“其中,资金全额入账、严格拨付标准、夯实银行责任是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求,在部分城市的监管要求中也被写入了相关内容。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财务核对是创新内容,说明管理层当前对于此类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提出了创新要求,有助于更好落实资金监管的工作。”严跃进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