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是银联监管的吗(pos机属于银监会管吗)
POS公司是哪个部门在监管?

你好,目前银联pos机一般刷卡问题属于消费者协会,当地公安,支付服务商在共同监管。第三方支付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联共同监管。
银监会可以投诉pos机吗?
pos机诈骗,要举报什么部门
2、银监会投诉pos机押金能退吗?
3、银监会可以投诉pos机吗?
4、刷卡机被骗押金怎么投诉
pos机诈骗,要举报什么部门
首先保留交易小票,在银联晒单平台上传,银联自然会查他们。其次给银监会联系,进行举报。再者直接报案,让公安立案查。POS机诈骗,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pos机银监会投诉(银监会可以投诉pos机吗)
银监会投诉pos机押金能退吗?
送你一个字——“悬”!
现在,POS机行业太乱了,鱼珠混杂,必须睁大眼睛才行。否则,被骗无疑!
甚至,三天两头以各种理由让你换机器,不胜其烦!
银监会可以投诉pos机吗?
可以。同时也可以找中国人民银行在各地市的中心支行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 第九条 规章立项申请由银监会法律部门负责统一审核。
银监会法律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规章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一)制定或修改规章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拟规范的主要问题是否清晰;
(三)制定或修改规章能否实现监管目标;
(四)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是否明确;
(五)是否有可行的监管措施。
刷卡机被骗押金怎么投诉
刷卡机被骗押金投诉,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投诉。也可以向银监会进行投诉处理。刷卡机被骗押金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一、现场办理扣了押金必须要求马上返还
二、如果是现场办理POS机被扣了押金,推销员会说:明天返或者过几天返或者刷满多少后再返你,这种情况,你必须说:必须马上返,如果后面确实返回来了,再转给你,很多POS机到了后面是没有退押金给客户的,因为你押金一扣,实际就返给推销员了,如果被陌生人邮寄的机器就用下边的办法
二、?直接致电产品的品牌方进行投诉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总部投诉,然后向客户服务人员解释你的情况。例如销售员的口头承诺以及被骗的过程,有文字聊天记录的最好。向总部客服人员解释情况投诉后,通常总部会与其机具所属的代理人进行交涉并核实相关信息。如果其代理商没能妥善处理,总部会对代理商进行处罚。当然你被骗取的押金也能退还予你。一般来说,直接向总部投诉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
pos机属于哪里监管?
合作银行和银联。
银联的监管权力在一点一点被央行收走,他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角色将逐步被取缔的
乐刷pos机乱收费谁来管
银监会管。pos机属于银监会管理范围。乐刷POS机是乐刷推出的一款基于互联网与云计算的智能POS终端,银联及银行卡检测中心双重认证,功能齐全,刷卡收款、快捷支付、扫码支付等。
哪个部门监管POS机
POS机应该是属于金融吧,反正国家是明令禁止不允许推广POS机,也就是说不能做POS机,但是像某宝、某东、某多多上面,还是有这类产品存在,大概是审核的一个漏洞吧。要想投诉这块,还是去315上面投诉吧,妥妥的准。
pos机归哪个部门监管
OS机主要的监管部门一个是“银联”,一个是“人行”(央行)。持牌支付机构旗下的POS机品牌,资金结算都是通过银联清算的,受银联部门监管,POS机品牌所属的持牌支付机构的支付牌照都是人行颁发的,受人行监管。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