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钱,就报警!”被盗刷信用卡后反敲诈对方……

盗刷信用卡的案件屡见不鲜
但盗刷信用卡数百元后反被敲诈十万元
“加害者变被害人”这样的神转折可不多见
见钱起意
2018年11月的某个午后,小萍、老廖和小李(均为化名)三人,在小萍经营的涂料店中泡茶。
此时,俞某走进店内,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免费提升信用卡额度。小萍拿出两张信用卡给俞某,俞某拿着卡在pos机蹭了几下,表示升不了额度就离开了。俞某刚走出店门口,小萍的手机就收到了银行的扣款提醒。小萍等三人马上追出店外,成功拦截俞某。
俞某表示,自己盗刷了897元,愿意返还一千元。但三人并不满意,以报警处理此事为由要挟俞某“赔偿”十万元。俞某为避免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迫不得已当场转账十万元给小萍。事后俞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主动报警,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被警方抓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罪名成立!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强索他人财物,索得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系共同犯罪,小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老廖、小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官提醒
人们常说,有时候犯罪只在一念之间,这句话在这个案件中反映得尤为深刻。本案的被告人小萍的信用卡被被害人俞某盗刷897元,原本其财产权受损害,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小萍等人在追回钱财后,竟临时起意以报警处理为由要挟俞某“赔钱”十万元,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赔偿要求,触犯了敲诈勒索罪,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另外,本案中俞某盗刷金额较小,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起刑点,但如果盗刷金额较大或次数较多也可能构成犯罪。
信用卡被盗刷的正确做法
一、银行挂失持卡人一旦通过账单、短信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为了避免盗刷行为继续,持卡人应立即致电银行,进行信用卡资金冻结,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后续损失。二、固定证据银行卡挂失后,持卡人可以自行取证。持卡人可以立刻去附近银行、网点、ATM机或正规渠道刷卡一次,保留凭证以证明信用卡被盗刷时未离开身边,为警方破案提供条件。三、报警处理无论被盗刷金额高低,你都应该到就近的派出所报警,如果立案处理后有结果,可以减少损失,而且还能了解被盗刷的原因。报案时可以提供自行取证的信息。立案后,警方会出具立案通知,你可以将这个通知提供给银行,以便增加申诉成功率。
文章来源:公众号@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