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丽保”为丽水百姓筑牢健康后盾

“浙丽保”为丽水百姓筑牢健康后盾

来源:丽水日报-丽水网

11月17日,丽水的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正式发布、启动实施,这是一款专属丽水市人民、按“政府主导、公益运行、商保承办、自负盈亏”原则设定的纯公益补充医疗保险,能对丽水市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强有力的补充,有效解决群众高额医疗负担。

“浙丽保”一经推出立刻引发了丽水百姓的广泛关注,但仍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浙丽保’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参保?”“花费100元参加‘浙丽保’能带来哪些实惠?”“怎么查询‘浙丽保’是否参保成功?”……针对这些疑问,记者向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解。

“浙丽保”让市民大病无忧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浙丽保”在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中的作用,市医疗保障局选取了2019年度参保群众费用负担案例,对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前后待遇进行测算。

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周女士,因卵巢恶性肿瘤多次住院和门诊治疗,2019年全年医疗费用113.2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38万元,个人仍需承担75.2万元。据测算,如周女士参保“浙丽保”,只需增加100元保费支出,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原先的75.2万元降至18.68万元,“浙丽保”报销金额高达56.52万元,总体报销比例从33.57%提高到83.5%,提高报销率高达49.9个百分点。

丽水市低保对象叶女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患非霍奇金淋巴瘤多次住院和门诊治疗,2019年医疗总费用102.1万元,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助合计报销72.6万元,个人仍需承担29.5万元。据测算,如叶女士在政府资助下参保“浙丽保”,个人承担费用可从29.5万元下降为4.8万元,“浙丽保”报销金额高达24.7万元,整体报销比例从参保前的71.1%提高到参保后的95.3%,提高报销率24.2个百分点。

从模拟测算结果看,“浙丽保”在助力困难群众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普通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上成效显著,大大减轻了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百姓健康再添支撑

对于大部分丽水百姓而言,花费100元参加“浙丽保”能带来哪些实惠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丽保”对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负担、尚未纳入基本医保但符合清单管理要求的合理医疗费用负担实行同步保障,保障的范围更为广泛,能极大减少投保人在医疗方面的经济支出。值得一提的是,全市困难(特困、低保、低边)人员将由当地政府出资参保,本人无需再参保缴费。

据了解,“浙丽保”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人,规定起付标准为1.8万元(其中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实行零起付);保障范围为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和合理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清单管理要求的费用);报销比例实行梯次提高:累计20万(含)以下的部分,报销75%;20-50万(含)的部分,报销85%;50-100万(含)的部分,报销90%;超过100万的部分,报销95%,不设封顶线。同时配套建立负面清单和准入清单,将尚未纳入基本医保范围、但属临床治疗必需通过清单管理纳入保障,并对不合理费用支出进行动态监管。

从惠民性质上看,“浙丽保”参保条件只需投保人满足“我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保”即可,对于高龄、易生病等无法投保部分商业险的群体来说是一大利好。

不仅如此,“浙丽保”报销待遇全市统一,它与丽水的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助紧密结合,在我市实行的都是“一站式结算”,参保人无须持发票等资料申请报销,非常方便。

多渠道参保快速便捷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参保了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保“浙丽保”。“浙丽保”缴费通道已于11月17日0时正式开通,可以通过以下5种渠道缴纳2021年100元保费。

“浙丽保”主要通过线上渠道缴费,市医疗保障局将分批次向参保群众发送“浙丽保”参保缴费短信。当收到短信后,通过点击参保链接,进行“浙丽保”参保缴费。或进入“浙里办”医保服务专区,选择“浙丽保”参保缴费。此外,也可通过使用支付宝等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主页参保缴费、持本人社会保障卡通过POS机参保缴费、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商银行柜台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参保群众个人账户余额充足的,可用账户余额为自己参保缴费,并可用历年个账余额为直系亲属参保缴费;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通过支付宝等为自己、家人及他人参保缴费。

如果丽水百姓需要了解“浙丽保”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流程等详细信息,或有宝贵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浙丽保”全市统一咨询热线2070333进行咨询和反馈。拨通热线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对应的数字号码,工作人员将会为市民解答各类“浙丽保”问题。九县(市、区)对应的数字号码:莲都区:1;龙泉市:2;青田县:3;云和县:4;庆元县:5;缙云县:6;遂昌县:7;松阳县:8;景宁县:9;市本级:0。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2月31日为次年“浙丽保”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制度运行首年在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期前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制度运行首年规定期限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需在参保缴费期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来源:丽水日报记者付名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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