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手机银行交易摘要代付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明他是二清机??

一、pos机,手机银行交易摘要 代付 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明他是二清机??

代付不能说明是二清机,想网一查就知道

pos机,手机银行交易摘要代付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明他是二清机??

二、代付类业务根据处理方式可分为?

代收付业务处理规定

第一条 邮储银行机构须严格按照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约定内容开展业务,不得办理约定内容以外的业务。

第二条 代收类业务基本规定

代收类业务根据处理方式,可分为网点柜面缴费、自助渠道缴费、预存代扣。

(一)网点柜面缴费

客户到开办代收业务网点以现金、卡/折或支票交纳费用时,柜员应根据客户提供的账号、缴费种类、用户号(如手机号码、彩票站点号等)为其办理代收业务,由客户输入密码确认,并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要求,为客户打印代收业务专用发票或收据。缴费成功后,如客户未离开柜台前发现缴费金额、用户号有误,可在原缴费网点为客户办理缴费取消。

(二)自助及电子渠道缴费

自助渠道缴费包括ATM、POS、商易通终端、自助终端缴费等;电子渠道缴费包括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缴费等。客户通过自助及电子渠道办理缴费业务时,可根据操作提示,输入账号、缴费种类、用户号等项目,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要求,客户可凭账号、缴费种类、用户号等信息,到开办代收业务的网点索取专用发票或收据;或根据与客户的协议,定期向客户寄送发票。自助及电子渠道缴费成功后不可取消;自助渠道缴费必须持卡或存折,刷磁验密方可交易。

(三)预存代扣

在取得结算账户所有人授权后,邮储银行机构可根据协议约定,由委托单位提供扣款的明细信息,从已授权的结算账户中扣款办理代收业务。扣款成功后,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要求,客户可凭账号、缴费种类、用户号等信息,到开办代收业务的网点索取专用发票或收据;或根据与客户的协议,定期向客户寄送发票。

第三条 代付类业务基本规定

代付类业务根据处理方式可分为指定用户号代付、指定账号代付、按址汇款代付。

(一)指定用户号代付

办理代发工资、代发社保等代付业务时,如委托单位使用用户号(如工号、社保编号等)作为代付依据,应由客户使用用户号在网点办理签约,或由委托单位提供用户号对应的账户办理批量签约。办理代付时,根据用户号与账户的签约关系,对已签约的账户办理代付业务。如委托单位同时提供用户号与账号进行代付,应检查用户号与账号的签约关系,对于签约关系不正确的账户,不得办理代付业务。

(二)指定账号代付

办理代发劳务、代发稿费等业务时,如委托单位仅使用账号作为代付依据,应在每次办理代付时,由委托单位提供所需代付的账号、户名等账户基本信息,对于账号、户名等基本信息不符的,不得办理代付业务。

(三)按址汇款代付

因收款人地域偏远等原因,委托单位需要通过按址汇款方式办理代付业务时,应要求委托单位提供收款人姓名、邮编、具体地址等信息,由主办行指定网点进行汇款处理。

第四条 批量处理基本规定

(一)办理代收付业务时,邮储银行机构可按协议约定,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批量文件,从指定的结算账户上进行批量扣款,或将委托单位的代付款项批量存入指定的收款人账户。

(二)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得修改或删除委托单位提交的批量文件信息。

(三)根据对批量处理方式不同,可分为由委托单位直接发起的联机批量业务,及由邮储银行机构操作员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文件发起的手工批量业务。

(四)手工批量业务原则上应由一级支行集中办理,或由一级支行指定网点集中办理。办理机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数据在传递和使用过程中真实、准确。

(五)办理手工批量业务时,委托单位须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明细清单或汇总清单,并由委托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办理机构应指定双人接收,并签字确认。

(六)办理手工批量业务时,办理机构须严格执行授权管理。

(七)批量业务办理后,办理机构应将处理结果返回委托单位进行确认。

第五条 办理代收付业务个人结算账户相关规定:

(一)当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处于冻结、挂失、清户状态时,不允许进行代收付业务委托关系的签约、解约。当信用卡账户处于未激活、挂失、止付等异常状态时,不允许进行代收付业务委托关系的签约、解约。绿卡通副卡不允许进行代收付业务委托关系的签约、解约。

(二)结算账户未激活、冻结、全额止付状态时不允许进行代收业务的扣款处理,限额止付时只允许从未被止付的账户余额中进行代收业务的扣款处理。

(三)委托邮储银行机构代收付款项的客户所属结算账户,清户前应先办理委托关系撤销。

(四)绿卡换卡、挂失补发卡,签约关系自动转移到新卡。

第六条 办理代收付业务的公司结算账户相关规定:

(一)业务涉及公司账户的,必须严格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试行)》(邮银发〔2009〕657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结算柜面操作规范》(邮银发〔2009〕66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会计结算后台操作规范》(邮银发〔2009〕661号)等行内规章制度。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公司结算账户支付、扣款和转账等业务时,除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外,业务受理过程中,还要重点做好委托单位预留印鉴核验以及对委托单位授权经办人员的身份识别、审核等工作。

(二)当公司结算账户处于冻结状态时,不允许进行代收付业务委托关系的签约、解约和修改。

(三)结算账户冻结、全额止付状态时不允许进行扣款处理,限额止付时只允许从未被止付的账户余额中进行扣款处理。

(四)委托邮储银行机构代收付款项的客户所属结算账户,销户前应先办理委托关系撤销。

第七条 个人客户可在代收付业务开办范围内的任一机构办理签约、解约、修改信息等业务。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客户结算账户、有效实名证件、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等资料,确保结算账户户名、有效实名证件姓名与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中的申请人姓名一致。代办时,还须出示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第八条 公司客户须在开户行办理签约、解约、修改信息等业务。开户行应认真审核委托代收付业务协议(付款单位委托扣款协议书),审核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法人签章的授权书及经办人有效实名证件,授权书应记载经办人姓名、单位任职部门、有效实名证件号码和授权办理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 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如需按委托单位要求办理批量开户,应遵循就近服务、方便客户的原则,在银行自营网点和代理点。

三、银行卡代付交易是什么意思

银行代付交易是一种交易行为,指客户委托银行接替其支付的交易行为。由于银行收到客户的委托,以代理身份办理各种款项的收付事宜,这些款项是由企事业单位通过批量文件方式发起的,所以需要从自身单位的结算账户向持卡人指定银行卡账户进行款项支付。

银行卡代付交易能实现公对公、公对私、私对公、私对私的银行资金转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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