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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深圳落实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深圳落实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深圳落实,深圳成为国内首座对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放行的城市。据了解,最早在下半年,深圳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无人驾驶道路测试。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深圳落实。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深圳落实1

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深圳,百度Apollo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平台“萝卜快跑”,一直面向市民提供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出行服务。因具有绿色低碳、通行效率高等特点,自动驾驶在一定程度上为深圳的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幸福生活提供了支持。

今天,大众网·海报记者特别邀请到了百度自动驾驶区域运营部深圳城市经理马书莹,一起乘坐自动驾驶汽车,感受“聪明的车”如何与“智能的路”紧密结合。

与普通的私家车不同,“萝卜快跑”自动驾驶汽车在车顶加装了传感器设备。

线路覆盖核心地段,满足乘客日常出行需求

上午10点,在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西门路边,一辆身上印有“萝卜快跑”字样的白色自动驾驶汽车缓缓停靠在路边。“与一般的网约车不同,根据法律规定,这辆车在后面特别标注了‘自动驾驶’的字样,方便乘客进行区分。”

车身的“自动驾驶”标识

目前,“萝卜快跑”在深圳开设了130个推荐上车站点,运行时间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5点。马书莹介绍说,有需求的乘客可以下载“萝卜快跑”APP或者小程序叫车体验自动驾驶出行服务。由于目前还是免费体验,不会显示费用,点击“呼叫车辆”,即可完成叫车。“现在的示范应用路线覆盖深圳湾万象城、保利文化广场、人才公园等核心地段,满足当地居民公共交通接驳、假日商圈接送等日常出行需求。”

进入车内后,记者看到,驾驶位上已有一名安全员准备就绪。出发前,安全员会对乘客进行测温,并检查‘绿码’”。在驾驶和副驾驶座位的后方,各有一个屏幕,一切准备完成,点击屏幕上的“开始行程”,汽车就启动了。

在驾驶座位后方的屏幕

安全员不碰方向盘,但时刻准备着保障乘客安全

在行驶过程中,记者看到,方向盘缓缓转动,安全员的双手没有触碰方向盘,却始终放在方向盘周围。马书莹指出,“安全员的任务是在行驶中保证乘客安全,必须全程保持精神高度集中的状态。一旦不满足设计运行条件,车机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接管,驾驶员就必须在短时间内接管汽车。

但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安全员进行驾驶操作。”按照预定路线,车辆在行驶途中经过一个路口,右边有行人突然“杀”出,记者乘坐的车也迅速作出急刹车反应。

安全员的工作状态

本次记者体验的路程,行驶的起点和终点站均为深圳湾体育中心西门。在车辆正前方的显示屏上,线路全长6公里,行驶时间约13分钟,时速30公里等信息清晰可见。不仅如此,它还百分百还原了当前路上的车况。

“这款车配备有1颗40线激光雷达、2颗毫米波雷达、9颗摄像头、1组超声波雷达。车辆前装的Apollo定制版OBU(车载单元),能够和智能网联路侧设备进行L4级车路协同感知驾驶,用于分辨道路上行驶相遇的'车辆、障碍物、行人等。”

全方位体现科技感,致力于成为深圳智慧出行的首选

据了解,目前深圳采用的自动驾驶车型为百度和一汽联手打造的中国首批前装量产L4级自动驾驶乘用车——红旗EV,是中国首辆前装量产的无人车(Robotaxi),也是百度Apollo第四代无人车。

红旗EV实现了自动驾驶软硬件、产线前装量产能力、车内人机交互、安全冗余保障以及云端车队管理的全方位升级优化。在个性化乘车服务方面,马书莹也进行了展示。“通过车载Pad,乘客可以查看自动驾驶行程渲染、轨迹,也可以播放视频、音乐等等。”

整个行驶过程中,车辆驾驶平稳,途中变道、转弯等都非常顺利。即将抵达终点时,车辆自动靠边,停在显示屏中标识的“P”字母区域。

马书莹告诉记者,目前,萝卜快跑全国订单量已经超过100万,在深圳运营已有近6个月时间,30辆载人应用示范车辆在运营区域13平方公里运行、130个站点可供用户使用。“乘客整体满意度较高,在‘萝卜快跑’的区域拓展和站点设计方面,他们也给予了很多的建议。”

深圳南山区街头

作为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高地,南山区拥有开放的政策环境以及完善的路网测试环境,为“萝卜快跑”的快速落地和自动驾驶技术蓬勃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马书莹表示,“未来,‘萝卜快跑’的运行路线将持续扩增,预计到2022年底,出行服务区域内站点规模达到300个以上,成为深圳智慧出行的首选。”

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深圳落实2

8月1日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无人驾驶汽车可在深圳交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深圳成为国内首座对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放行的城市。

《条例》对L3以上车辆准入登记、路权保障、商业化应用、事故处理权责认定等诸多行业发展“瓶颈”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据了解,最早在下半年,深圳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无人驾驶道路测试。

业内认为,深圳自动驾驶新规有望为其他城市以及国家层面推出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并为其他城市提供经验标准并带来示范效应,对促进行业发展有积极作用。

自动驾驶被称为人工智能“皇冠上的明珠”,特斯拉CEO马斯克今年5月对外宣布将在2023年5月推出完全自动驾驶的电动车。苹果公司公布的汽车相关专利中,无人驾驶位列第二位。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行业有望驶入发展快车道。

A股中,深城交是深圳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为深圳市智能网联提供顶层设计和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咨询、智能网联方案规划及设计、测试示范道路评估等全流程技术服务;金溢科技车路协同产品已成熟稳定,可应用于自动驾驶领域。公司参与并完成了深圳宝安国际会展中心、深圳福田区车路协同等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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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将有力推动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目前已成为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根据《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将达到2000亿元。

制定《条例》,是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及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提出,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权。

去年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经过多次审议,《条例》于今年6月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智能网联汽车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到准入登记、使用管理、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全链条立法,并于8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推出有利于自动驾驶企业的商业化落地。”作为深耕自动驾驶领域的企业,元戎启行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条例》,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这让自动驾驶企业可以在深圳进行‘主驾无人’的公开道路测试,让企业能够更快完成‘无人化’领域的技术攻坚,向外界展示无人驾驶的商业价值。”该负责人说。

“从整体来看,《条例》对自动驾驶车辆使用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时权责认定做出划分,具有先行先试作用,为全国层面立法提供了借鉴意义。”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赵丹说。

推动城市交通大脑建设 深圳将率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立法

《深圳市未来智能网联》深圳市未来智能科技

车家号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选车网为您带来关于深圳智能网联汽车的最新消息,请点击关注选车网,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汽车资讯。

早前,国家工信部就表示将发布智能网联车测试相关规范。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就透露深圳关于智慧交通发展成果及思路。

为推进深圳智能网联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示范作用,不仅要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要车路协同等新一代道路基础设施进行大局观的研究建设,同时深圳还将率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立法,用实际行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落地应用。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会同发改、工信、交警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意见等,如《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等等。从政策方面鼓励企业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在深圳先行先试。

总体来说,为了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的可持续发展,深圳一直起到了带头模范作用。提出要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制定面向社会开放城市级交通运输数据的标准规范,鼓励企业运用交通数据创新创业,加强城市级交通大脑建设。

选车君观点:

目前来说,圳市智能网联汽车这几年发展十分迅速,这当然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未来相信在相关政策法规的鼓励下,智能网联汽车将持续发展。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见证:8月1日起深圳无人驾驶汽车将可上路

郭睿 高级编辑 国内动态 2022-07-08 05:57

7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也意味深圳成为首座对L3级乃至更高级别自动驾驶放行的城市,当前热门的无人驾驶、自动驾驶、高阶辅助驾驶等技术上路行驶将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对于后续相关技术的 商 业化落地,以及其他城市甚至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都将起到积极的借鉴意义。

深圳凭借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在为自动驾驶放行方面进行尝试,开启了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战略任务。在《条例》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对车企的准入、登记以及常规的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范,同时其中也有不少规范与消费者息息相关,下面我们就与消费者更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进行一些剖析。《条例》全文可点击: 深圳:8月1日起无人驾驶将可上路! 查看

哪些车可以“自动驾驶”上路?

在《条例》中,将相关车辆统称为“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及完全自动驾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L3、L4、L5级自动驾驶。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该保留人工驾驶设备,并且需要驾驶员的存在。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也就是说L3、L4级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有驾驶员的情况下可以在深圳正常上路,L5级无人驾驶无需驾驶员,但仍需在限定区域内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启动警示和明确行驶状态的作用。前不久刚刚亮相的 理想 L9车型上配备了5盏自动驾驶状态灯,后续在深圳推出的智能网联汽车均需要有类似的配备。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以显著的车身标识进行安全提示;用于公交客运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播放语音提示。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将继续沿用我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上市销售的车辆需要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才可以上路行驶,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智能网联汽车需要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

不过,目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仍处于大规模研发投入阶段,目前相关准入制度尚未完全完善。目前可供依据的制度包括2017年,国家工信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提出要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及相关产品的约269个标准;2021年3月1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2021年4月7日,国家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完成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战略任务,《条例》规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根据当前情况组织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地方标准,形成地方性的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

以上规定是针对车辆的行驶能力而言,对于大家此前热议的纯视觉以及各种多传感器融合的技术路线之争,《条例》并没有给出引导性建议,并且明确规定“不得排斥不同发展路径的技术”。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尚处于发展早期,技术路线尚不明朗,有争议也无可厚非,最终的选择应该交给市场来做出抉择,这样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消费者最关心的必然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在《条例》中我们看到了明确的答案,对需要有驾驶员的L3、L4级自动驾驶,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仅L5级车辆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不过,如果事故原因是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驾驶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在承担事故责任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索求赔偿。

截止目前,国内智能网联汽车仍处于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阶段,投入商业化运营后可能面临的场景目前所掌握的并不足够丰富。明确有驾驶员的智能网联车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承担责任可以避免因权责不明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不过这一规定在笔者看来仍然是暂时性的,在相关法规逐步完善的过程中需要对更多细节做出更详细的规范。

目前市面上所有具备高阶辅助驾驶的车辆都明确仍然属于L2级,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明确属于驾驶员一方,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已经看到了大量消费者与厂商、经销商之间对责任划分的纠纷。在自动驾驶能力提升到L3、L4级之后,这样的情况可能会更加多。

不过在《条例》中,也明确规定“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应当记录和存储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九十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且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也就是对相关数据有了更加权威的背书,减少因数据鉴定是否权威性引发的纠纷。

也就是说,在8月1日深圳允许自动驾驶车辆上路之后,作为车辆驾驶员的消费者也绝不可对自动驾驶功能掉以轻心,仍然要按规定合理使用,在开启自动驾驶相关功能后发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明确,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和高度自动驾驶(L4级)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智能网联汽车发出接管请求或者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接管车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L5级)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智能网联汽车本身有着强大的搜集数据和运算能力,这些车辆不但能采集到各类交通参与人的个人信息、位置信息、路上行为等大量数据,还能采集到途径地的地理信息等数据。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印发的《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要“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条例》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也就是专门设置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一章,对智能网联汽车涉及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问题进行规范:

一是规定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的网络安全风险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市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检测认证,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四是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隐私保护方案,并将存储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国境内。未经批准,不得向境外传输、转移相关数据信息。五是规定禁止利用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条例》推出的意义

对于自动驾驶这一新兴领域,本身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未知和可能,深圳充分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制定《条例》也正是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的需要。《条例》的推出赋予了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领域的先行先试的权利。

智能网联汽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关联信息通信、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汽车等众多领域协同创新,是全球创新热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也是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的重要突破口。深圳率先对自动驾驶放行,对国内自动驾驶的商业化尝试和未来更多地区立法方面都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也能有效带动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工业制造等相关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制定《条例》是保障和推动科技创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需要。原有针对传统汽车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管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需要。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制定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或者修改现有法律法规,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扫清法律障碍。国内也需要有区域能够立法先行先试,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将有效地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据公安部统计,94%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注意力分散、未按交规行驶、错误判断路况、酒驾等人为因素导致的,交通拥堵也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相比而言,智能网联汽车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条例》的推出对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将有力推动深圳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结语

技术的发展是迅速的,法律法规应该紧随技术的变化而更新,不应该成为技术发展的绊脚石。对于自动驾驶这一快速发展的新兴事物,确实存在着大量的隐患和未知,但也正因如此才需要积极的推动立法,让技术发展有法可依,形成更加良性的循环。深圳凭借经济特区立法权,率先在为自动驾驶放行方面进行尝试,对于我国在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落地,以及后续更多城市的立法,甚至国家层面针对全国范围的立法都能够提供积极的借鉴和参考。(文: 郭睿)

@2019

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由于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并没有明确自动驾驶的责任,市场上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一直很高。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1

上周,知名艺人林志颖驾驶特斯拉 Model X 在台湾发生严重交通意外,这次事故也再次引发了关于自动驾驶安全性的讨论和顾虑,同时在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究竟由谁承担责任?

7 月 25 日,深圳再次上演了 " 深圳速度 ",迅速出台了《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这是全国首个相关管理条例,对于自动驾驶车辆和发生交通事故时权责划分有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 8 月 1 日正式实施。

《条例》的管理对象为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并分为不同级别的自动驾驶能力,同时明确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L3)和高度自动驾驶(L4)的车辆,应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

而具有完全自动驾驶能力(L5)的车辆,可以不配备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根据《条例》内容,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记者了解到,只有搭载完全自动驾驶 ( L5 ) 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条例》还明确了一点,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开启自动驾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和明确行驶状态。但目前该要求很难得到满足,因为市面上在售的绝大部分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智能网联汽车均没有配备相关功能,仅在前不久上市的理想 L9 车型上有所见识,并且还是 " 演示模式 " 下的功能,所以需要满足《条例》的这一要求,道路还相当漫长。

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2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智能化和电动化的持续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越来越多,很多智能汽车配备了L2、L2+甚至L3级别的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网上也经常见到一些车主发视频,展示自己双手放开方向盘“自动驾驶”的画面。此外,因为自动辅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耳闻。那么,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出了事故,责任到底算谁的?

由于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并没有明确自动驾驶的责任,市场上关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一直很高。

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将是我国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条例》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其中,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别)和高度自动驾驶(L4级别)的车辆,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

而完全自动驾驶(L5级别)的车辆,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也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对于智能汽车的使用规范,《条例》作出了明确要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者应当为车辆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向道路上的其他车辆和行人发出明显的安全提示。同时,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的驾驶人,在自动驾驶系统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时,应当响应接管请求并立即接管车辆。

这个《条例》中最引人关注的一条规定是: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这也就是说,只要是L3级别或L4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状态下,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均是驾驶员。

此外,对于完全自动驾驶(即L5级)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等到实现L5级自动驾驶,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违章或事故,驾驶人将不再被扣分。

深圳正式出台《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3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自动驾驶车辆使用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时权责认定做出划分,新政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次对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化应用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显示,智能网联汽车是指可以由自动驾驶系统替代人的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驶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有条件自动驾驶(L3级别)和高度自动驾驶(L4级别)的车辆,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

作为自动驾驶的最高级别,也就是完全自动驾驶(L5级别)的车辆,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条例》显示,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记者了解到,只有搭载完全自动驾驶(L5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政策还规定,智能网联汽车需要配备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外部指示灯启动警示和明确行驶状态。目前,市场上大部分车型并未配备这一装置,有关条例的实施势必会引导未来智能网联汽车在生产时配置指示灯。

无人驾驶违法由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深圳审议智能网联汽车新规

易车讯  日前,从相关渠道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其中规定了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违法时,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但对其进行处罚时,不适用关于驾驶人记分的规定。

据了解,作为新兴产业,智能网联汽车将在未来占据重要地位,为确保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避免出现短期投资过热等不利于产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情况,有必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为此,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今日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的固定。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重新梳理了有关道路测试和应用示范的条文,要求为杜绝安全隐患,明确规定必须先取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在深圳市进行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同时,根据相关企业的要求,以专门条文鼓励有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开展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保留了五项要求中比较明确、具体、重要的三项,又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即将修改的情况,授权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的具体办法。

此外该条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向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或者乘客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救援服务,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为了确保这项规定得到遵守,专门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还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相应调整了对应的表述和规定,规定无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违法时,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责任,但对其进行处罚时,不适用关于驾驶人记分的规定,关于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智能网联汽车。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出台,将会发挥哪些作用?

我们都知道智能行业其实是一个非常有热度的行业,并且这个行业里面很多人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地位。所以说很多人可能也会从中得到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也是一个十分不错的事情,而且这确实一个非常有前景的行业。而且智能汽车也确实是未来的一个非常大的趋势,并且赢得了很多人的期待。而《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也成功出台了,并且这个消息公布之后引起了无数网友的热议。那么有人可能也会产生疑问,这将会发挥哪些作用呢?下面小编来和大家说一说。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这将会为智能无人驾驶汽车成功上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为我们都知道此次的条例出台其实是国内首个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条例,所以说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消息。并且给很多行业都带来了福音,很多人都非常激动。因为我们都知道这个条令主要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那么就可以为它的成功上路做出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说在未来的几年里,很多人可能都会开始关注到这个无人驾驶汽车,并且他们可能也会成功的走进我们的生活之中,成为我们生活中非常便利的东西。

其次,这个条例的出台也促进了汽车行业的发展,并且也给智能行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客观性。因为我们都知道现在这个行业其实是需要一定的人才支持的,很多人可能都会对这个表示一无所知。那么有这个条令的撑台,那么就可以吸引很多高科技人才投入到这个行业里面,这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事情。

总而言之,这确实发挥了很多作用,并且也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说很多人都非常激动,并且非常开心,也希望能够带来更好的发展。以上就是小编的说法,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关于深圳市未来智能网联和深圳市未来智能科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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