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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包括各部门名称及基本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内设机构26个,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营业部、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钞票处理中心。其中:职能处室19个,党群工作机构3个,直属单位4个 。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包括法律事务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建立正常办公秩序,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上级行有关精神和行领导意见,负责收集、整理、组织起草全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会议报告及有关综合材料;负责全行各类会议的筹备及会议材料的组织工作,负责行长例会及行务会、行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以及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公文处理办法,负责机关的公文核稿;及时批阅收文,呈送行领导和有关处室传阅办理;负责上级机关和地方党政部门要求办理(包括文件、会议、领导批示)和本行决定事项、金融机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负责机要保密工作,根据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及时掌握和综合反映金融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与信息,参与辖内金融政策的制定和重要调研题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行政及党委印章和保密设备的使用保管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公文传输和文印工作。负责金融宣传工作,及时反映行内的工作动态;编发《金融简报》、《金融信息》;负责总、分行刊物、资料在全省的发行代办工作;负责机关报刊订阅,信函、电文的收发工作;负责机关的书刊购置及管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对机关各处室综合岗和县(市)支行办公室业务的检查指导;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金融工作的建议和提案;负责组织对各中心支行金融服务等工作以及辖内分支行目标责任制的审核、检查和考评工作;负责全行的外事工作;负责《金融时报》山西记者站的日常管理工作;领导法律事务办公室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全省人民银行金融债权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党委各部门的日常办公,保证党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上级行党委和地方党委部门要求办理和本行党委决定事项及下级行党组请示报告的督查督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币信贷管理处:监测货币供应量,分析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监测和反馈信贷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反映货币信用总量特别是贷款有效需求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政策调整建议;贯彻实施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落实总行发布的信贷政策及实施意见,及时反映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运行状况,并进行分析与指导;加强信贷政策管理,维护正常信贷秩序;运用分行授权的货币政策工具,对辖区货币信用总量和结构进行适时调控,负责辖区内短期再贷款、再贴现的管理工作,在分行授权范围内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业务;监测辖区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缴存情况,严格管理和审批辖区农村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负责辖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债券等金融市场的管理;负责辖区金融机构的利率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货币信贷政策和其他工作,积极承办分行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融稳定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负责全省金融稳定的各项事宜;加强与辖区及全省各金融监管机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监测、评估全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政策措施;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对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的救助、处置、市场退出、破产清算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对出现风险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对出现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对法人机制的风险,负责制定救助和化解措施;对市场退出和实施破产的金融机构,具体组织清算工作;建立一整套有关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向上级行反映本省金融风险情况,并指导、协调解决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查统计处:按照总行统一要求,采集、汇总金融统计数据,及时上报总行,同时抄报所属分行;根据《金融统计制度》编制金融统计报表;定期公布金融统计数据;组织金融统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及总行金融统计软件的推广、培训和维护;组织贯彻全国综合金融统计制度,根据本省情况拟写具体实施细则;积累、加工、整理、汇编全省金融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报表,向行领导和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提供金融统计资料;对金融系统综合统计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向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按期搜集、汇总工业景气、千户企业、物价、银行家调查等方面的统计调查数据,完成总行布置的问卷调查及快速调查,准确、及时上报;分析生产、价格的变化,并综合研究分析其对信贷的影响,就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调查;负责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预测;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总行、分行交办的调研课题;承担经济金融动态反映工作,完成动态反映工作任务。
会计财务处: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全省人民银行会计年终决算工作;编制、汇总、分析、上报会计报表;负责全省人民银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算,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全省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支付结算处:负责全省支付结算、支付清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分别为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同城票据交换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全省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制度、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会计核算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维护支付清算秩序;负责全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执行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支付清算和联行清算工作的监管,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的监督检查,处罚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负责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联行清算的改进和完善,并对其运行实施管理;负责全省同城票据交换的改进和完善,并对其实施管理和组织本市的运行;负责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查,组织管理金融机构间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代理工作;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及联行清算业务工作的宣传、培训、组织和协调,调解、处理清算纠纷;负责组织全省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和联行结算印章的刻制;负责对全省票据凭证、结算凭证、结算印章、联行印章、联行密押、银行汇票密押、支付密码、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的管理;负责全省支付结算和联行清算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调查反映支付结算工作的情况及问题;负责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开户管理;代理辖区内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管理;负责全省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和管理。
反洗钱处:负责组织协调山西省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指导、管理山西省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反洗钱调查和案件协查;开展反洗钱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处:组织制定省内人民银行电子化发展计划和电子化建设工作,包括上报电子化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并组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省内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支持;管理电子化资金,按要求合理安排资金用途,定期检查资金运用情况,把好资金运用关,确保专款专用;负责省内电子化设备的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全行干部职工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负责制定开展科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运行;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货币金银处:调查研究货币发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辖内经济运行和货币投放、回笼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部门制定货币发行政策、调节货币流通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家货币政策和全省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及时编制全省发行基金需要计划,上报总行核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总行颁发的有关货币发行、出纳管理制度、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下发全省执行;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保管、调运、销毁及账务核算业务;根据上级行规定,具体组织办理新版人民币的发行和旧版人民币的回收工作;根据全省市场货币流通状况和上级行要求,编制全省损伤人民币销毁计划,报总行核准后,组织实施;科学调拨发行基金,保证全省各经济部门合理的现金需要;组织调查全省市场流通券别需要情况,合理调节市场货币流通券别结构,并组织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票币兑换和挑剔业务;办理同级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办理全省及辖区内的现金管理业务;负责全省及辖区内的反假人民币工作;代管山西省、太原市钱币学会。
国库处:组织管理全省国库工作;组织全省辖区国库贯彻执行国家金库条例及实施细则;办理全省地方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退库;管理全省中央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防止挤占、截留;检查和监督全省各级预算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进行收纳、划分、报解,维护各级财政机关的正当权利;组织管理全省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工作;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全省国库工作,组织各级国库加强监管,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
内审处: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各职能部门、辖区各县(市)支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监督和检查本中心支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等情况;对分支机构和重要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对内审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各县(市)支行的内审工作;完成总行、分行内审部门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内审事项。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对本行机关部门领导和所辖县(市)支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工作,并办理具体任免手续;按照国家的政策和上级规定,负责行员的招收、考核、任免、调整、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开发运用,为人才管理科学化服务;负责行员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聘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管理辖内劳动工资,编制、上报和下达劳动工资计划;负责辖内员工确定工资、调资、转正定级、晋级以及福利、奖金的管理等工作;做好人事、劳资、教育统计资料的积累、整理、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各类报表;管理辖内的机构,根据上级行的要求负责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工作;负责省内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提留、离退休费用的支付工作,管理本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和档案;负责制定辖内在职职工教育规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金融英语专业证书等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奖惩条例,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及奖惩工作;根据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和总、分行的安排,结合实际,制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统战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融研究处:围绕货币政策决策,按月对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进行监测,按季进行分析;预测全省及辖区经济金融运行趋势,预测主要经济金融指标及其相互关系;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反馈;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对本省及辖区内金融稳定、金融服务等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建议;对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为地方党政提供建议;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完成总行、分行交办的调研课题。
征信管理处:负责全省征信管理工作和宣传普及工作;负责征信机构的检查、管理、监督;负责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负责运用系统资源开展分析,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供各类报表进行信贷结构和风险预测的分析;负责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宣传和信用评级。
国际收支处: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省实行的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和专业培训计划,并实施;组织全省外汇管理中心支局长会议和省内相关会议,承办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起草分局工作汇报、总结、安排、局长报告;组织、考核全省外汇管理政务信息工作,办好《山西外汇管理》,承办《中国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在本省的发行工作;通报、分析、预测全省外汇、外债、国际收支形势;指导、培训、考核、评比中心支局工作及工作人员;分析全省银行结售汇情况,编发《山西外汇收支形势报告》;审核、批准太原市辖区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外汇金融监管报表;负责对金融机构外汇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年检工作;负责日常外汇检查、专项检查工作;负责外汇案件举报受理、立案、调查、处理、执行工作;复审、复议中心支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全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完成数据申报的统计、汇总、上报;对全省国际收支进行情况分析、形势预测;核查、处罚违反国际收支申报行为;维护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计算机正常运行;及时在全省外汇管理系统推行各项计算机软件;做好对全省外汇管理计算机人员培训;做好山西省分局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维护、保养工作;完成本中支(分局)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外汇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检查辖内中心支局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管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运行。
管理辖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下外汇资金流入、流出、汇兑及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和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管理辖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负责投资、外债项下业务登记备案和统计监测;负责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登记和汇兑管理;负责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市场准入及其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汇兑的管理;管理辖内资本项下外汇账户;管理辖内个人资产对外转移等业务。
管理监督辖内机构和个人经常项目下外汇业务汇兑行为;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超过规定范围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行为进行真实性审查;负责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负责对辖内机构经常项目下境内外外汇账户的管理,对外汇资金的流动进行监控;负责外币现钞使用与携带的管理;负责对辖内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统计、监测与分析;负责对辖内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外汇业务经营的管理;依法对辖内涉及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执行外汇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后监督中心:负责所在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省国库,市中心支库,各县、市支库);负责所在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省发行库,市中心支库,各县、市发行库);负责所在行外汇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负责所在行各个核算业务已用凭证及报表的装订和档案管理。
保卫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以下简称全省)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全省人行各级发行库的守卫安全管理和发行基金、有价证券、金银、残损人民币销毁的武装押运工作;负责全省人行系统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负责全省人行系统枪支弹药管理;组织全省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及保卫干部和守押人员的业务培训;协调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全省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协查工作;协调山西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落实省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的当地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事项;负责太原中心支行发行库安全守卫工作的协调和发行基金调运押运任务;负责太原中心支行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等单位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有关的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贯彻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根据上级行出台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有关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审核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小结或总结;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和服务于机关离退休人员,具体承办一切有关事宜;对辖区内各县(市)支行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指导;负责与上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省市老干部局保持经常联系,按要求报送各种材料,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辖区内离退休干部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回复工作和意见建议的收集、记录及转送工作;负责做好人民银行系统外地来并离退休干部的接待工作;承办上级行和本行领导交办的其它离退休干部工作事宜。
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人民银行系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金融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行级干部和中心支行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重大经济案件;负责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办理人民银行系统违纪人员的处分手续;负责人民银行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案情通报;负责组织辖内人民银行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有关情况的收集、统计和综合等工作;负责全辖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信访举报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承办纪委、纪检办、监察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群工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双文明”建设的决议;总结和推广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所辖党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及形势教育工作;协助中心支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订和学习情况的整理上报工作,对辖内县(市)支行党组学习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认真落实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计划,组织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加强基层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在本单位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负责机关党委会和召开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抓好机关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做好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与有关部门合作,做好机关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机关群团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和维护职工权益;指导辖区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条例;加强组织建设,落实职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组织领导辖区人行系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业务比赛、知识竞赛等创优争先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召开辖区人行系统工会、女职工工作等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并组织实施;以创建“双文明单位”、“职工之家”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负责中支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完成党委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营业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的资金汇划和准备金账户管理;办理再贴现、再贷款业务。负责辖区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征收的中央级、省级、市级的预算收入的入库、退库和市级预算收入的拨付工作;负责对太原辖区4个县支库、10个代理支库和1个中心经收处的业务进行管理、检查、指导;负责组织辖区商业银行国债发行、兑付业务及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检查、指导。负责太原辖区发行基金的调运、保管、投放、回笼、销毁及账务核算工作,确保现金供应;代理货币金银处办理全省各市中心支行流通券清分、残币复点、销毁的出入库业务;依法对人民币收付业务、反假货币和现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太原辖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与分析、调研工作;依法对太原辖区金融机构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营业部内部财产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鼓楼办公区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和公用场所的清洁保洁工作。承办太原中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清算中心:负责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本省(市、区)内与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央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综合业务系统(TBS)和商业银行前置机(MBFE)等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负责本省(市、区)内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根据清算总中心要求,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各项开支的账务处理和财务报销工作;负责全行各项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会议人员的安排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办公楼的正常运转和冬季取暖、夏季空调的及时开放;负责职工宿舍的绿化、保洁、日常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为职工提供优质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每日在两个办公区和一个宿舍区为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和商品供给服务;负责办理机关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职工公积金、售房款、住房调整、分配等管理工作以及管理各项房屋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车辆上户、车辆派遣及对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为全行职工提供医保服务和职工体检等工作;完成中支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对顿村培训中心、五台山干休所的实行监督管理。
钞票处理中心:在总行和中支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金融货币政策,认真执行货币金银政策、法律、法规;完成总行核定的清分、销毁工作任务;完成太原市及部分地市的残损人民币复点、抽查、再抽查工作;负责钞票处理子系统的畅通;负责回笼现金清分、残损人民币复点及销毁数据的汇总统计和上报;负责清分、销毁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负责员工的岗位培训和其它业务培训;负责内部的日常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如何实现集团整合采购管理

一、 建立科学、公平、公开的采购模式
建立“二二三制的采购模式”,即设立两个委员会:价格审定委员会,采购招标委员会;两个管理文件:采购价格管理条例,物资定点采购管理办法;三项基本制度:集团和子公司两级质量检查制度,供应商动态管理、考核制度,价格通报制度。彻底改变了原有的采购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供货质量,使供应商的竞争公平、公开、透明。
1、 价格审定委员会:一般由总经理、采购副总、财务审计部长、价格信息部部长、招标办主任共同组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同可以具体确定参加人选。每月对贸易公司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分公司(项目部)零星采购购、定点采购物资价格进行审定,对由于市场变化材料价格调价物资进行审定。
2、 采购招标委员会:一般由总经理、采购副总、财务审计部长、价格信息部部长、招标办主任、办事处采购等人员共同组成。采购招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对集团大宗材料进行招标,对各分公司(项目部)自主招标项目进行管控,对分公司(项目部)零用物资定点定价采购进行管控。
3、 两个管理文件、三项基本制度在后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 建立高质、高效的采购流程
高质、高效的采购流程是降低采购费用提高采购效率的保障,采购流程的设计应该满足:管控结合、简洁高效。
根据集团采购管理的特点设计三种采购流程。
1、 办事处零用物资定点定价采购和办事处地材(沙石料、水泥等地材)采购流程
a、 办事处采购计划管理员进行零用物资分类
b、 办事处客户管理员进行零用物资、地材符合性供应商寻找
c、 办事处采购负责人进行符合性供应商调查、资格审核并上报贸易公司
d、 贸易公司客户关系部、招标办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
e、 办事处进行招投标材料准备
f、 办事处组织招投标(贸易公司采购副总指定招标办、客户关系部等部门参与)
g、 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定点定价合同
h、 供应商按照计划送货
2、 特殊物资、非定点定价物资采购流程
a、 了解物资性能、了解使用部门需求时间、需求批量
b、 符合性供应商寻找
c、 询价、比价
d、 确定合格供应商、填写“货比三家价格表”,根据采购物资资金额度大小逐级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e、 签订一次性物资/批量物资采购合同
f、 供应商按照计划送货
3、 大宗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流程
a、 各分公司(项目部)将大宗材料采购物资汇总
b、 贸易公司计划调度部进行信息汇总、分类
c、 贸易公司客户关系部、分公司(项目部)共同寻找符合性供应商
d、 由招标管理委员会指定人员惊醒符合性供应商调查、资格审核,
e、 招标办、客户关系部、价格信息部进行招投标材料准备、制作标书、通知参加供应商
f、 招标管理委员会和贸易公司高层领导参加招投标
g、 确定中标单位、签订统购分供合同
h、 供应商按照计划送货
为保证各种采购流程科学性、统一性、可追溯性应对各种采购表格进行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完整保存。一个闭环的采购流程档案包括:采购物资分类表、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资质、询价单、货比三家价格表、评标记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采购计划单、入库检验单。以上资料根据流程不同保存不同的档案资料。
三、 价格管理条例
价格控制是采购关节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采购成本控制的薄弱环节,价格管理的目的就是使采购性价比最优,使采购价格公开、透明,使采购价格接受集团所有部门的监督。
(一)价格管理部门:价格信息部
(二)价格监督部门:财务审计部、分公司(项目部)经理
(三)价格管控:
1、 办事处零用物资定点定价和办事处地材(沙石料、水泥等地材)价格管控
a、 各办事处采购负责人每月应将各自的定点定价和地材采购价格上报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
b、 各办事处采购负责人应每月对定点定价物资和地材价格进行市场询价,新供应商搜集,并将市场调查价格、新供应商拓展情况上报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客户关系部;
c、 各办事处财务人员将严格按照贸易公司审定后的定点定价和地材价格办理各类物资入库、发票接受;
d、 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对各办事处定点定价物资采购价格进行评比,对价格差异大的采购物资提请采购副总审批责令办事处采购负责人进行重新招标或比价,并进行相应处罚;
e、 采购价格受地域影响的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将各分公司定点定价供应商信息相会交流、共享;
f、 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将对价格差异进行市场调查、核实、考核
2、 特殊物资、非定点定价物资价格管控
a、 贸易公司招标办不定期对询价单、货比三家价格表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作为对各办事处月度采购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
b、 财务审计部不定期对采购流程、签字审批手续、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c、 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将对采购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对各办事处进行评比,并每月以内参形式下发到各办事处。
3、 大宗物资集中采购价格管控
a、 大宗物资采购都实行招标采购,招标价格有贸易公司高管层和招标委员会根据性价比及合作的各种优势资源集体决策。价格管控的重点是市场价格的变化,各办事处价格信息员每月要将各种主要材料的当地市场价格进行分析上报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每月要对各种主材价格进行分析,上报贸易公司价格审定委员会;
b、 贸易公司客户关系部每月要对各种主材新供应商进行拓展,实行季度或半年度招标。
(四)价格调整提前申报:各办事处各种采购物资价格发生变动必须提前申报价格信息部、招标办、财务审计部,价格信息部进行价格审核后,上报价格审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五)设备租赁、维修价格由集团统一招标,确定价格和客户。
(六)价格监督:实行两级价格监督机制,贸易公司财务审计部、价格信息部对所由采购价格进行监督,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对本公司(项目部)材料采购价格进行监督。
(七)价格通报制度:贸易公司价格信息部随时将各种招标采购、比价采购价格向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采购负责人通报,接受各分公司(项目部)经理的监督。
四、 质量控制
1、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是供货质量保证的前提,贸易公司客户关系部应结合以往供货历史经验,在质量、信誉好的供货商中进行性价比的选择可以确保产品质量。
2、 制定明确的质量检验标准,加强产品入库前、使用中、质检站的质量验收,要求供货商提供产品出厂材质证明、质检单。
3、 建立多级质量检验制度,使材料采购、质量检验、材料使用三权分立,相互制约。
4、 对发包工程、关键主要原材料要求供应商提供资金担保或银行信誉担保。
5、 采购人员对使用种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列入供应商考核的重要指标,办事处采购负责人每月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考核。
6、 对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发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核。
7、 建立质量投诉监督奖惩机制,实行全员监督,举报有奖,严格控制不合格产品入库、使用。
8、 产品质量实行采购产品、质量验收终身负责制。
五、 供应商动态管理办法
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长期供应主要材料及提供服务的设备租赁公司。
(一)管理原则和体制
贸易公司客户关系部主管供应商管理,招标办、价格信息部、财务审计部等部门予以协助。 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互惠条件。公司可对供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
(二)供应商的筛选与评级
公司制定如下筛选与评定供应商级别的指标体系。
1、质量水平:包括:(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2)质量保证体系;(3)样品质量;(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3)样品的及时性;(4)增、减订货的应变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5、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6、售后服务:包括:(1)零星订货保证;(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
7、人力资源:包括:(1)经营团队;(2)员工素质。
8、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具体筛选与评价供应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
筛选程序。
1、 计划调度部对物料进行分类,客户关系部提供候选供应商名单;招标委员会进行审核;
2、 核准为供应商的,始得采购;没有通过的,请其继续改进,保留其未来候选资格。
3、 每半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4、 公司可结合供应商考核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供应商办法。
5、 对最高信用的供应商,公司可提供物料免检、优先支付货款等优惠待遇。
(三)供应商考核
1、 质量考评指标。质量是衡量供应商的最基本的指标。供应商质量指标主要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捡缺陷率、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免捡率等。由贸易公司质检部和各分子公司在货物验收中考核;
2、 供应考评指标。供应商的供应指标是同供应商的交货表现以及供应商企划管理水平相关的考核因素。主要包括: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订单变化接受率等。由各分子公司负责考核;
3、 经济考评指标。经济指标主要考虑的是采购价格与成本。主要包括:价格水平、报价行为、降低成本的态度与行动、分享降价成果、付款方式等。有价格信息部和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考核;
4、 服务考评指标。主要考核供应商在支持、合作与服务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投诉灵敏度、沟通、合作态度、共同改进、售后服务、参与开发及其他支持。由各分子公司和客户关系部负责考核;
贸易公司根据上述考评的结果根据合同的约定要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处理策略。
(四)管理措施
公司对重要材料供应商要经常进行质量检查、材料送检。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品进行质量检测或现场检查。公司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公司制定各采购物资的验收标准、与供应商的验收交接规程。
六、 加强办事处采购人员绩效考核
1、目的 :
为保障集团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加强目标过程管理,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达到集团与个人双赢的目的。
2、考核原则:
a、考核与预算、岗位职责、整体经营思路相统一;
b、轻工资、重提成;
c、侧重开源、注重节流;
3、采购人员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1 考核项目2 考核项目3
项目 权重 项目 权重 项目 权重
库存
占用 30% 本部费用 30% 付款周
转率 40%
考核公式:
当月预算平均库存 当月预算费用额 当月预算付周转率
薪酬预算标准×(――――――×30% + ―――――×30% + ――――――×40%)
当月实际平均库存 当月实际费用额 当月实际付款周转率率
预算时要求平均最低付款期为60天。
4、工资的考核原则:
考核项目 浮动比例
1、本办事处库存占用、费用和付款周转率 月度考核当月库存占用、费用(分固定和变动费用)和付款周转率。对工资50%考核,考核后所得80%当月发放。正向指标增加或负向指标减少时。正向指标单项指标超过(或负向指标下降)20%的,超出部分按50%折算超额率,超出50%按30%折算。
说明:如果月度超额完成业绩,超额部分可暂不提取,将业绩划入下月业绩,以备弥补下月可能未完成的指标。如业绩未完成,不可以用后期超额业绩来弥补。
5、采购部门费用的构成:
A.费用=固定费用+变动的采购成本+考核工资+奖金
B.变动采购成本(与采购量挂钩)包括:招待费、车辆费、运输费、微机耗材、纸张、合同纸、差旅费、交通费等。支取时,必须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合法票据(招待费控制使用)。预算确定变动费用系数,进行固定比例控制。
C.固定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水电费、电话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办公费等,实行预算定额控制。
6、薪酬构成
采购人员薪酬=级别工资+奖金
7、薪酬发放方式
月度发放:考核的固定工资全额发放,奖金发放考核的80%
季度发放:本季各月考核奖金的10%的考核额
年度发放:本年各月考核奖金的10%的考核额
离职人员当月、当季和年度考核结余部分2个月后无遗留问题发放。
8、几个特殊问题的考核
8.1.关于价格问题的考核。价格信息部要定期对零用采购价格和地材采购价格进行调查,实行严格的事后监督。在审计中发现同质的原材料价格如果高于当期市场最低价,超出部分采购部门负责人负担20%,其余80%由采购实施人员负担。经查证实属采购作弊,要对作弊人员处以高出最低价格总额20%的罚款。
8.2关于质量问题的考核。采购任何材料在采购前必须有明确的采购标准。标准要恰当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事前要对材料的功能进行周密的价值工程分析,取消多余的功能。对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提供样品,样品应能体现材料的全部特征。样品最后由质检部门保存,作为质检的依据。如果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审计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采购部负责人承担损失的20%,实施采供的责任人承担其余80%的损失。质量损失由分公司(项目部)向贸易公司财务审计部提报。
8.3关于交期的考核。办事处采购严格按分公司(项目部)提出的交货期进货,不得提前,更不得脱后。对拖延交期的,分公司(项目部)、贸易公司财务审计部要作出评估,对形成的损失,采购部门负责人承担20%,采购实施人承担其余的80%.交期由分公司项目部)向贸易公司审计部提报。
8.4关于库存积压问题的考核。没有按照分公司(项目部)编制的预算采购形成积压的(某种材料的库存周转率超过平均周转率的),积压占用的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承担20%,采购实施人员承担80%.由于积压造成的贬值采购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额的20%,采购实施人员承担损失额的80%.积压由分公司(项目部)向贸易公司审计部提报。
8.5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串通舞弊行为,要追究舞弊人员侵占公司财产的法律责任,不仅收回全部受贿款项,还要对受贿人处以受贿等额的罚款。拒绝收取供应商的礼品和礼金。无法推却的,一律上交公司。公司将给予上交人上交金额20%的奖励。
七、 加强采购人员技能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一)随着采购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企业采购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专业的采购人员除了具有能力、学识、道德素养,还应具备分析能力、人际管理处理能力和领导力
1、 商务技能要求
理解商务的性质、协调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变化的能力、以客户为导向
2、 技术能力
决策能力、谈判能力、分析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
3、 人际交往能力
书面与口头沟通能力、个案处理能力、解决冲突能力、创造性的领导力
(二)规范采购人员职业道德,防止采购人员回扣、暗箱操作
1、 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操守是选择采购人员的第一标准;
2、 建立良好的采购制度是保证采购公开、公正实施的保证;
a、 公开、透明的采购流程
b、 可追溯、可调查的采购文档管理
c、 有监控的采购控制
d、 公开招投标
e、 价格通报制度
f、 与客户签订阳光协议(即客户与公司业务人员发生行贿行为公司有权扣留其所有欠款作为赔偿)
3、 实行采购决定权和进货权相互分离、相互监督;
4、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
5、 提高采购人员薪资待遇
八、 加强合同管理和控制
采购合同是保障采购双方履约的法律文件,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纠纷,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使采购正常实施的重要环节。
1、 统一公司采购合同文本,并对重要条款进行规定,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2、 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点定价采购都要签订采购合同,要做到 “不签合同不采购、不签合同不付款”;
3、 签订的采购合同统一由财务部门保存正本原件,采购部门保留副本执行采购合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4、 对采购人员进行重点条款进行培训
⑴当事人名称、住所(法人应以营业执照为准,自然人原则上以身份证为准);⑵标的(应注意审查产权的完整性);
⑶数量(应写明数量,并注意防范计量单位陷阱);
⑷质量(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⑸价款或者报酬(一般注明人民币,涉外合同防范币种陷阱);
⑹履行期限、履约地点和履行方式(应尽量便利于我方);
⑺违约责任(约定违约金标准,或按《合同法》规定办理);
⑻法律适用(国内合同不存在法律适用问题,涉外合同争取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公约,涉外合同可以选择我国认可的国际贸易惯例);
⑻解决争议方式(一般应约定由集团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合同争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辖)。
银行集中采购岗位应当掌握什么内容
采购员的要求:
1、有采购工作经验采购行业。
2、工作严谨、细致、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3、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谈判技巧。
4、有团队合作精神。
5、懂K3系统。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 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 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 企业经营活动。是指 个人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己的资源, 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经营活动。
采购流程 :
收集信息,询价,比价、议价,评估,索样,决定,请购,订购,协调与沟通,催交,进货检收,整理付款。
采购对象
分为直接物料(BOMmaterial)和间接物料(MROmaterial),直接物料将用于构成采购企业向其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全部或部分,间接物料将在企业的内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被使用和消耗。
采购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有机体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寻求从体外摄入的过程。
采购的基本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质量原则 进度配合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银行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风险资产催收外包行为,提高催收绩效,优化风险资产结构,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定,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办法》(2019年版)等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催收外包,是指将个人贷款催收工作委托给银行以外的催收外包服务商管理,包括催收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
第三条 催收外包费用支付结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要求。
第二章 催收外包条件
第四条 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将催收工作委托给催收外包服务商:
(一)个人贷款风险资产五级分类进入“关注类”及以上(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已核销)的授信账户,或判断属于高风险账户,有必要委外催收的风险资产。
(二)拟委托的催收外包服务商在某一催收领域具有技术、人员、经验等专业优势,符合我行资产保全、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五条 催收外包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根据催收回款率测算催收外包成本产出比时,催收外包的回收率预测除考虑该催收外包服务商以往业绩水平外,还应该参考同业市场回收率的平均水平对其进行调整。
第六条 催收外包只是将个人贷款风险资产催收工作交由催收外包服务商协助,经办行仍需对委托催收的风险资产加强管理并对其资产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三章 催收外包服务商基本资质要求
第七条 合格的催收外包服务商基本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有能力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三年(含)以上的,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催收实务操作经验。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或等值外币。
(三)经营范围需至少包括下列中的一项:个人贷后管理及保全、信贷违约通知、通知提醒服务、信息咨询、信用风险管理、商账风险管理、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
(四)催收外包服务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须向我行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须自行配备满足我行业务需要的各类办公必须设备、须配备催收业务所需的电子设备和催收系统,操作系统应具备对呼入呼出电话的录音和记录电子档案的功能。
(五)具有熟悉个人贷款业务知识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不少于8名及以上的专职业务人员,须提供法律顾问聘书和律师从业执照影印件,须提供专职业务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从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具有详细完整的催收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七)须在本行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经验,具有在国有银行,或股份制银行,或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八)催收外包服务商及其主要控制人/股东近二年内未发生过恶性催收被监管部门通报、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事件,并须提供相关承诺。
(九)催收外包服务商须能满足向我行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并愿意接受我行的持续管理、业务辅导、专项培训、绩效监督。
(十)催收外包服务商应设置符合我行要求的应急预案,须与我行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相适应,该预案须有效防范或缓释因突发状况造成的潜在风险。
第四章 催收外包实施流程
第八条 总行负责总行层面合作的催收外包服务商统一采购。一级分行负责辖内催收外包服务商统一采购,一级分行不得转授权经办行。
第九条 总行、一级分行的集中采购部门按照我行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采购规章制度实施采购工作,分行采购工作完成后将催收外包公司清单报备总行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第十条 签订委托外包协议
总行或一级分行开展催收外包的,在外包项目采购结束后,应尽快与服务商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外包项目禁止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一条 催收外包合同或协议中应要求催收外包服务商承诺以下事项:
(一)定期通报外包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报外包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三)配合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四)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当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我行能够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五)不得超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擅自开展活动,不得以我行的名义开展活动。
(六)其他应该承诺的事项。
(七)费用支付原则及支付方式,需确保催收外包服务费用列支科目及支付方式符合我行财务会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总分行应依照《中国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针对该外包业务的应急预案,应对和解决外包流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该业务正常执行。
第五章 催收外包工作原则
第十三条 合法合规原则
催收外包服务商必须保证所采取催收手段的合法合规,不得以违法、违规及不道德的方式催收,同时在催收过程中不得以中国银行名义开展催收、不得有任何有损中国银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行为。
第十四条 合同单方终止权原则
催收外包服务商对客户进行催收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及媒体曝光引发声誉风险,或存在其他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行为的,我行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外包合作。
第十五条 业务决策权保留原则
催收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但不限于)特别事件必须由我行事先书面授权同意:
(一)欠款人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减免滞纳金、减免利息、以物抵债、抵质押物处置、开展债务重组等。
(二)代银行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上诉等事项。
(三)其他可能导致我行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第十六条 工作交接原则
(一)我行应依据催收外包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委托催收范围,并结合欠款人资产的实际状况,确定需要外包催收的欠款人账户,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同时办理书面交接登记手续。
(二)催收工作结束后,催收外包服务商应将相应资料如催收记录、函件存根、签收回执等资料移交我行妥善保存备查至少保存三年。
第十七条 资料保密原则
经办行对客户资料的提供、收回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做好人员备案登记,人员变动前做好交接手续。客户资料应坚持最少够用原则,采取加密移动存储介质等方式对外提供,有条件的分行应采取数据接口等科技手段加强客户资料的保密管理。
催收外包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催收外包合同或协议,履行对客户资料的保密责任,同时我行应建立催收外包服务商对客户资料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管理机制: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采购管理办法
各地方、各部门在实施世行贷款项目采购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均须按本规定办理。需制定地方或部门的办法或规定,须经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颁布执行。第二条 采购计划
项目的总采购清单须经国家计委批准,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年度采购计划/清单和每批采购的计划/清单须送经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并作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财政部门应在收到该计划/清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或进行确认(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反应视为同意)。第三条 招标代理的选定
项目单位须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颁发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称招标代理)。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规定向所有有资格承担国际招标业务的公司发出委托邀请书,委托邀请书须按财政部编制的“咨询邀请函样本”(以下称邀请函)编制。
各招标代理应按“邀请函”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招标和采购咨询服务方案,并按采购合同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按人月费率和拟投入人月为基础提出收费报价。方案中应包括关键工作人员的简历,中选并签订委托协议后未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不得更换。在世行编制出“采购代理标准合同格式”后,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使用该格式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中央项目(包括铁路、邮电、电力、银行和技援项目等)、中央部委打捆项目和中间金融机构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财政部审核并备案,地方项目的招标代理评审报告须送请相应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然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将评审报告和书面意见报送财政部审核并备案。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得到财政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规定。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在招标和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工安排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告知投标人。
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如使用的话),应按同样程序和办法选定。第四条 国标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1.国际和国内竞争性招标使用的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必须采用财政部最新修订并统一印制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以下称范本),任何招标代理或项目单位不得修改、翻印或打印范本标准条款,或使用盗版印制的范本。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只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投标人须知”的前附表(招标资料表)、合同(特殊)条款的资料表/投标附录,以及允许编制的上建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并将这些自行编制的部分,连同经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的技术规格和相关附表送世行审批(抄送财政部),范本标准条款可不送世行审查。根据招标货物和上建工程的不同要求,特别认定的如不满足要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应在自行编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资料表)中注明。
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部分及对制造商/承包人的业绩/资格要求,由项目单位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中应列明主要技术参数并加注“*”号,并在相应条款中注明“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如采购成套设备,应列出设备清单并用“*”号标出主要设备。
3.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资料表)中应注明评标时使用投标书副本,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完全一致,投标人承担由于正副本不一致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4.上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为防止投标人以不实际的低价夺标,保证项目按期按质完工,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在评标时对国内投标人或国内分包商的报价按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并根据所投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澄清。如投标报价低于概算百分之二十(20%)以上,而投标的施工方案又无明显先进之处,无法证明其能够大大降低成本,可考虑废标。
(二)招标文件的审核
1.采购机电设备的项目单位,应将拟采购设备的招标文件送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以下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进行审核。送审时应附上相应地区或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转报招标文件的送审函、国家计委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利用外资方案批复的副本及采购清单。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将分别会同机械部和电子部等制造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对于“配额产品”和“特定产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在收到合格的招标文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对于“自动登记”类机电产品,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在得到国家机电,进出口办的同意后,即可将审核后的招标文件通过其招标代理报世行,如世行有不同意见,由项目单位与国家机电进出口办会同有关审核单位协商研究回复意见,由项目单位通过招标代理对外提出。世行批准招标文件后,即可刊登招标公告,对经审定的招标文件,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不得擅自改动。
2.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的同时,应制定构成技术废标的主要参数和允许的偏差范围,以及偏差折价计算方法。若用打分法评标,应制定评分标准。机电设备标的这类参数、方法和标准,应随招标文件一同送审,并报财政部备案;上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的这类参数、方法和标准,应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成套设备和供货安装合同的招标采购,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送审程序上报。预审结果应报国家评标委员会(以下称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审核。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中的上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如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应报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告和通告
对于所有估算合同金额为一千万或超过一千万美元的合同,其招标通告或资格预审通告须根据世行“采购指南”的规定,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业报》和/或国际广泛发行的著名技术杂志、报纸和贸易出版物上。
(四)开标
1.开标应按范本中的《标准评标报告格式》(以下称《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评标指志”中的规定执行。按照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降价声明或价格折扣都应在开标时一并唱出,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2.开标后应立即将投标书正本与副本核对、校正,然后将正本与唱标录音封存于国家评委会指定的招标代理处。评标时使用副本。负责封存正本投标书的单位应保证该正本的原始性。启封调阅正本投标书时,应有招标代理、项目单位和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的代表在场。
3.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应于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记录及折算美元价一览表(加盖单位公章),送世行和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备案。
(五)评标
评标须按《评标报告格式》中规定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地方财政部门和相应地区和部门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应参与地方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的评标工作。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机电设备的评标作如下具体规定:
1.商务评标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书,商务评审时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投标货物不符合《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评标指南”5(b)段中关于合格性的规定;
(2)投标人未递交或迟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代理商投标,投标书中无货源证明,或无招标文件中注明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厂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书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的商务条款和条件的。
2.技术评标要求
(1)投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部分主要参数和偏差范围(即加注*号)的,应废标。
(2)填写技术比较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书中的参数如实填写,不得以符号等代表。对需要并可以接受澄清的技术问题,经澄清后满足要求按有效标接受,但在比较表中应注明。
3.价格评标要求
(1)按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因素进行评标,对需要加减价的部分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情况加以说明;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设备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设备不需必备件,应在投标书中说明,否则,评标时将其它有效标中必备件的最高价计入该标评标总价。
在评标的全过程中,若需要进行澄清,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口头方式澄清,否则可导致废标。
4.业绩认定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应废标,但以下情况应视为投标业绩合格。
(1)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已生产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同类同等级产品并已投入运行,且技术负责方已在投标书中承担技术总负责责任。其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外合作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初评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1)联营体投标,必须有联合投标的法律文件并明确各方责任。所有投标文件应以主要投标方名义出具。
(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招标代理和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提供新的资信证明原件,若不能提供可废标。
(3)国内投标人应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范围参与投标,反之应废标。
(4)报价以设备产地为依据,国产设备报出厂价(EXW)。对国产设备给予评标价优惠的办法见《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
(5)对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公式法给予国内优惠的,在比较评标价时,应在国外部分的报价上加价百分之十五(15%)或加上实际应付的关税和其它进口税额,以低者为准。
(6)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分包商、分包比例、分包设备及制造厂、价格等只能提供一种方案,并应有分包协议。若不能满足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7)投标人复印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可导致废标。
(六)对评标结果的审查
1.机电设备标的初评结束后,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应及时将加盖双方公章并有各位评委签名的评标报告报国家评委会各成员单位。评标报告应按《评标报告格式》编制。各成员单位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评标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未提出视作无异议)。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如意见不统一,应在其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审查决定按“国家评标委员会工作章程”作出。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在收到国家评委会“审议初评结果的通知”后,方可由招标代理将评标报告报世行审批,世行如有异议,由项目单位和招标代理商国家评委会作相应的解释、澄清和补充。如要改变授标建议,应征得国家评委会的同意。世行批准后,招标代理即可发出中标通知书。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签订供货合同前,应按“配额产品”、“特定产品”和“登记产品”分别报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凭国家评委会通知、中标证明和世行批准函)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2.采用两步法招标,每步评标结果都应报国家评委会成员单位审核。
3.上建工程和一般商品标的评标报告,地方项目应送相应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备案,中央和中央部委打捆项目应送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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