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的一天,曹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突然多了29000元。
全某系某冷面馆的实际管理者,为了方便财务管理,全某通过某公司的业务员杨某办理了POS机业务,被告曹某经营的某快餐店也办理POS机刷卡业务。
某公司的业务员杨某误将被告曹某店里的POS机放至原告全某的冷面馆店内。2019年5月14日,全某在办理POS机刷卡业务时,误用某快餐店POS机进行刷卡,将应收取的代理人王某的代理费29000元存入曹某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内。因曹某未向全某返还不当利益,故全某诉至法院,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受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起初,曹某接到法官电话答应很好称第二天到法院来,法官等了一上午也没有等来曹某,下午再次拨通曹某电话,但没有人接听,接连几天,曹某的电话都是能打通但没有人接听,送达出现困难。原告没有见过被告,也不知道被告的住址,法官按被告的身份证上住址到被告家送达,但被告父母说被告不经常回家,也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曹某在某公司工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第二天早上7点到公司门口,试试看能否等到曹某,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等到曹某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最终,当事人都到庭参加诉讼,经过法官耐心的工作,案件得以调解,当事人满意而归。
鸡冠区法院西郊法庭多年来秉承“四心”工作法,即热心、细心、耐心、诚心,通过一次次的真诚付出,赢得当事人的信赖。把公正善良的形象植入人心,这样既有利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更有利于自身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