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总结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以往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势在必行,然而这过程中必定会存在很多的阻碍,为了能确保清收的顺利进行,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特意对农村信用卡清收不良贷款的难点进行了粗浅的总结以捋清思路。
1、收小额贷款难
总额大、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是农户不良贷款沉淀下来的几大特点,然而农村经济落后,城镇经济发达,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减小,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不少农户举家外迁,下落不明。
农村信用社人员少、时间紧、工作量大。不少信用社地处偏僻的山地丘陵地带,交通落后,存贷规模小、效率低,配备人员少,装备落后。加之通讯不畅、信息闭塞,小额农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量大,难度高,清收工作困难重重。
2、处置抵贷资产难
贷款信用社通过协议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以资抵贷,高价取得抵贷资产后,不仅变现难,而且成本高,尤其是抵贷资产为房产的,变现成本更高。贷款信用社自行处理抵贷房地产,可省评估费和拍卖费。虽评估费、拍卖费可减,但交易税费难逃,需要交纳两次交易税费。
第一次是从债务人过户到贷款信用社,第二次是从贷款信用社过户到买受人。
3、法收贷难
贷款人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收回不良贷款本息时,在万般无奈之下,不得不采取最后一个手段:依法起诉。由于社会诚信不足,执法环境不畅,依法收贷呈现出成本高、效率低、执行难和举证难的特点。
1)成本高:依法收贷从起诉到执行需要缴纳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效率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收贷从提起诉讼到申请执行,应经立案、送达、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判决、上诉、申请执行等程序,少则半年,多则两三年,更有甚者遥遥无期。
3)执行难:依法收贷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方面债务人千方百计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打通执行关节,调动各种关系向执行人员施加压力。
4)举证难:一方面债务人转移、隐匿资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另一方面贷款信用社无法搜集、提供有关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4、债务人转移资产花样摆出
部分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取得贷款后,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1)通过不正当交易和虚假交易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关联公司和股东个人名下,造成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通过倒闭或破产,最终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2)通过低价变卖财产,将资产转移到与债务人串通好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手中;
3)对大量到期债权不及时主张权利,导致债务人到期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4)债务人贿赂与贷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内外串通。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多种方法,最常见的有以下方法:
一、法律处置
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银行最初采取催收的方法,催收未果,银行就会采取法律手段处理,诉讼,通过诉讼,保全冻结处置不良资产,收回全部或是部分不良贷款。
二、打包转让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打包转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上市前,均成立了对应的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使得四大国有银行轻装上阵,资产管理公司就是盘活处置不良资产的,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产生不良资产,会打包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双方协商一致,银行出售转让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接管不良资产。
三、呆账核销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银行按规定转入呆账,按呆账的种类不同,分别申请呆账核销。如:法律诉讼类,银行不良资产经诉讼,处置不良资产,不能收回部分贷款,进行呆账核销。打包出售类,银行打包处置不良资产,价格都低于原有的不良贷款,差额形成损失,转入呆账,进行呆账核销。
银行在呆账核销过程中,进行责任认定,对于有责任的经办人、审查人、管理人进行相应处理,行政处分、罚款处理,责任不同处理不同,严重的会除名。
总之,银行贷款产生不良是有原因的,主要是债务人的原因,市场原因,经营原因,资金回笼原因等,造成银行贷款产生不良,形成损失。银行贷款允许有呆账,也预提了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就是为核销呆账贷款准的。不过核销的呆账贷款,仅是银行内部帐务处理,不代表债务人不用还了。银行债权还在,债务人只要有还款能力,一样要归还,银行会跟踪催收的,尽力收回,减少损失。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贷款核销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都会经过催收、资产处置、债务转让、核销等几个环节,针对每笔贷款的性质和金额,处理的流程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助学贷款,我身边就有一个例子,女性,毕业后,助学贷款一直没有归还,后来打印出来的征信报告就显示呆账,期间失信人步入 社会 ,更换了联系方式,银行一直无法联系到她本人,以至于她都没有经过什么像样的催收,现在生活如旧,呆就呆了,用她自己的话说,都不知道应该怎么还。
说说最常见的房屋按揭贷款,这个贷款业务有一定的广泛性。 就目前而言,住房按揭贷款属于相当优质的贷款,一旦贷款人开始逾期,银行就会电话及时进行提醒,询问相关的原因。逾期三个月后,银行就会和按揭人协商,将房屋出售,以便偿还债务。
这个时候部分按揭人是会同意的,这个时候处理房屋的价格按揭人还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这个阶段也错过,银行就会起诉按揭人,银行也就会毫无争议的胜诉,房屋进入法院拍卖系统,至于售卖价格,以评估公司提供的价格,然后再打一个折扣。
部分银行会把一批逾期的客户打包,出售给资管公司,然后资管公司来和债务人谈判,是协商处置还是走法律程序,就看谈判结果。
市面上有抵押物的贷款,比如私人借款、公司为借款主体的抵押经营贷大致都是这么个流程。这也就是马云所诟病国内银行业当铺思想的根源所在。
再来说说无抵押性质的信用贷款,比如信用卡、信用贷、税金贷等等,都属于此列。 目前最突出的就是信用卡、信用贷,违约逾期的特别多。
一旦逾期后,银行或者消金机构先自行催收,催收无果就会外包给专业的催收公司,其实套路都一样,就是威胁恐吓,打心理战,爆通讯录,搞的你颜面扫地。如果你心理强大,挺过这一阶段,三方催收就会撤退,银行和消金公司就会通过自己的法务批量起诉债务人,至于怎么判决,就看证据了。
针对这些债务,一旦走入司法程序,判决后,债权人胜诉就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个执行局就是干这个的,原来叫执行庭。强制执行就是查找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该划走的划走,该查封的查封,查封以后就是等待拍卖。
总之,银行对待清收不良资产是有各种手段的,债务人基本都是被动的。其实,个人类的不良贷款占所有不良贷款的比例基本都是九牛一毛,真正的不良贷款都在各地方以某些名头挂着的,贷新还旧,循环授信掩盖着,这才是最大的不良贷款。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在清收贷款的时候,基本是先给贷款人打电话,督促贷款人偿还贷款,如果贷款人不还贷款的情况下,就会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起诉贷款人,要求还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不还贷款。
不还贷款,贷款到期后迟迟拖欠不还;手头紧张一直还不上;东躲西藏欠债不还,以上这些行为申请人都是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的!
1、个人征信收到影响
欠钱不还需要缴纳罚息还仅仅是第一步,之后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还会收到影响。我们都知道现在十分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大力构建信用,各个地区、部门、领域的信用信息体系都在逐步落实之中,各项惩戒与激励措施也都在不断完善和提升,个人信用在日后的生活中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如果申请人还不上贷款,那么在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上将留下信用“污点”,日后再想申请贷款、信用卡将处处受阻。另外,一些朋友认为找一些不上征信的小贷公司办理贷款不就好了,这样自己的征信别人也查询不到,对于有这种想法的朋友,我想说想的太当然。
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接入了第三方征信公司的数据,申请人在其他平台的借贷数据、购物数据、信用卡还款数据等等信息都能轻而易举的被调取出来,一旦登上小贷公司的共享“黑名单”体系,那么只要一家拒贷,家家都会拒贷,日后再想贷款就不可能了。
2、 受到频繁的催收
贷款催收有三部曲:短信、电话、上门。前期欠款时,小贷公司的业务员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好心提醒你:应该还钱了。但是到了后期,如果小贷公司一再提醒你、催促你还钱,申请人仍然无动于衷,那么他们可能会采取短信群发的形式,让申请人的亲朋好友都知道你在外面借了钱并且始终未还,让申请人的声誉受到损害。
另外,在贷款时有些小贷公司会让借款人在填写贷款资料时至少填写几个关系比较亲近的联系人,比如申请人的父母、亲属、朋友、同事等,有些需要申请人授权读取手机通讯录和运营商网上营业厅的通信记录。当申请人还不上钱时不但你有可能会遭到“电话轰炸”,就连申请人身边的家人朋友也有可能会收到骚扰,这将严重扰乱你和你家人的生活。
3. 产生罚息和违约金
无论申请人是在哪家申请的小额贷款,都会与借款机构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当然要按照合同办事,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一旦合同到期后,申请人欠钱不还,那么首先申请人遭遇到的就是罚息,并且有些机构还会按照合同内容收取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申请人还是一直都不还钱的话,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申请人的罚息将越来越多,日后申请人还款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除此之外,如果申请人还是不还钱,那么催收人员有可能会上门进行催收,到你工作的公司进行讨债,这样一来申请人的工作饭碗有可能不保,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催收时申请人的态度十分恶劣,做出一些辱骂殴打催收员等无赖的行为,那么你就断送了与小贷公司之间商量的余地,将自己逼近了死胡同!所以欠钱不还时申请人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积极与小贷公司协商解决问题,这样还有可能获得宽限期。
4. 受到法院起诉
经过一系列的催收活动后,如果金融机构发现始终催收无果,那么他们可能会到法院提起诉讼,采用法律手段来讨回贷款,在这期间申请人可能会收到法院发出的催款函、执行文书等,一旦法院宣判完毕,那么即使申请人不愿意,也必须要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会查询申请人的财产,或对其进行冻结扣押、或依法查封、或进行拍卖,总之,会用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来偿还欠款。
5. 情节严重可能坐牢
通常来说,欠钱不还这类事情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在法院执行判决下达后,借款人拒不执行裁决,坚决抵死不认,充当老赖,那就另当别论了,法院会追究刑事,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会坐牢,如果事情演变到这个地步,那就悲剧了。
不过总得来说,只有恶意欠款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非恶意欠款是不会涉及到坐牢这个程度的。不过,对于借款人来说,欠钱不还不但对自己没有好处,而且还会连累到自己的家人朋友,实在是一件不值得的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按照自己的经济收入与还款能力去借钱吧。
信用卡的不良记录在还清款后多长时间可以消除
信用卡逾期后还清账款,逾期记录会从结清之日算起保留5年,5年以后系统会自动消除。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第四条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下称IC卡)。
第五条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信用卡。
非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驻华代表机构不得经营信用卡业务。
第十条 各银行发行的磁条卡、IC卡,须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标准,但参加国际信用卡组织并发行带有国际组织标记的信用卡除外。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领取信用卡,应按规定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 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第十三条 信用卡备用金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其定期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算。
第十四条 发卡银行吸收的信用卡备用金和以定期存款质押的存款应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缴存存款准备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