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冯旭梁汉君)如今不少人消费时,都会用手机支付费用,不过,大家在出示二维码的时候可得多留个心眼儿,昨天,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审理了我市首例利用微信扫码实施诈骗的案件。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利用微信、QQ等工具,结伙诈骗他人财物。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陈某供认不讳。陈某说,2016年6月,自己被一个网友拉进一个QQ群,学会了如何盗取二维码的骗术,担任起“骗码人”的角色,他选择的作案对象,主要是微商。
被告人陈某:“跟你微商买那个产品,然后就是要支付给你,支付的话一般就是说发二维码过来付款给你,有些微商他不了解的话,就发付款的二维码过来,叫他截图付款的二维码。”

微信的“收付款”菜单中,有付款二维码和收款二维码,有些人没有分清楚二者的区别,陈某利用这个空子,通过购买产品、点赞等方式,骗取微商的付款二维码,由于微信支付低于500元以下不需要密码,陈某立即将二维码发给QQ群里的“扫码人”,拿去便利店进行刷码套现,按照QQ群里的“规则”,“骗码人”分成50%,第一单骗局完成之后,陈某认为这是一笔不错的“买卖”。
被告人陈某:“就感觉还不错,没有认识到这个,是触犯了法律。”
去年6月至8月份,陈某和其团伙疯狂作案,被害人遍布国内多个省市。而此时,东莞市凤岗公安分局,也接到多个二维码被盗刷的警情,最少的是499元,最多的是1497元,大多数受骗者被盗刷现金的场所,都是在凤岗一个工业区内的便利店内。
凤岗公安分局民警:“美宜佳这个点比较固定,我们也比较好掌握,时刻蹲点留守,看一下有没有去刷码,可能是风声传得比较紧,没有再刷码。”
经过技术侦查,几名形迹可疑的海南省临高籍的男子进入了警方的侦查视线,凤岗公安分局立刻派出精干警力赶赴海南,将陈某及其团伙成员抓获,缴获手机、银行POS机等作案物品一批,随后又返回凤岗,成功抓获负责刷码的团伙成员。
凤岗公安分局民警:“这帮犯罪分子都是无业,传闻这个可以赚钱或者来钱比较快,通过朋友介绍加入这个团伙当中,便利店老板一开始他不知道,后来刷了太多了知道他就是骗来的码过来这边刷,也就陆陆续续地为这帮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
据了解,陈某所在的团伙在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就骗取了十多万的现金,被害人达到76名,而陈某涉案的诈骗金额约5448元,其个人分得3269元,或将面临六个月至一年半的刑事处罚。
被告人陈某:“通过这个事情,自己感觉到不要触犯法律,出去以后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