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怎么开户
房公积金办理手续:
1、初审柜员受理并核对单位专管员所提交的以上各资料及表格是否完整有效。
2、初审柜员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扫描《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代扣缴纳个税承诺书》(缴存基数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规定的)和录用证明类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到系统中。
3、初审柜员提交复核柜员复核。
4、复核通过后由初审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交由单位专管员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5、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并将《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确认回执单》返还单位专管员。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个人如何办理公积金?

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
但也有例外情形。自由职业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无业等可以缴纳个人公积金。
个人公积金办理流程为:
申请人带好身份证、银行借记卡等材料到公积金受理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如果以前办过公积金卡的,则延用原来的旧卡;如果没有办过,则办一张新卡。个人公积金开户只能由本人亲自去办理,办理的各种证明材料不得有虚假。
个人公积金开户网上申请流程
公积金开户网上申请流程如下:
1、查找当地住房公积金网,选择官网进入,在页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中单击点击进入;
2、首次登录需要先进行注册,单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3、输入用户代码、登录密码并确认密码;
4、输入邮箱地址及验证码,单击确认;
5、显示注册成功。
公积金开户需要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企业单位必须为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积金开户
【法律分析】:1、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户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
2、初审柜员受理申请以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初审柜员将在公积金软件系统中登记录入个人开户信息。
4、然后再由复核柜员进行复审。
5、复审通过后,初审柜员将打印个人账户回执单并交给单位专管员核对,经核对无误以后签字确认,初审柜员在回执单上加盖公章,开户完毕。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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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公积金开户
公民个人申请 公积金 开户的流程是1.单位初建 住房公积金 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