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人具有死亡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法注销以下263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注销已死亡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16日

具体名单如下: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