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空白信用卡?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

什么是空白信用卡?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什么是空白信用卡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 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
  • 非法持有信用卡司法解释
  • 如何区分伪造的“信用卡”与“空白信用卡”

    这个一句两句讲不清楚,直接拿到银行大堂。因为每家银行都有防伪标识的。银行一看就知道了。

    非法持有信用卡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规定: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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