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算冒用信用卡《冒名使用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什么算冒用信用卡《冒名使用信用卡》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冒用他人信用卡立案标准

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违法刑法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认定

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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